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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划分多存留在形式上,在具体内容上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更多地是基于法条的区别规范,而本质上两者存在共通性。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整合不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阻碍。日本在2005年公司法典修改时将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合,统一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在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的具体措施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日本公司法修改的具体操作,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现有特点,对公司整合进行价值评析,提出具体的整合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