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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就是人们在越来越多的方面拥有越来越多的选择。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我们的“私人”生活,社会已经相当现代了,但用此来衡量我们的“公民”生活,需要努力的空间还很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众逐渐从国家鼓励扮演的“生产者”角色向“消费者”角色转变。除8小时内当好国家经济机器上的螺丝钉,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喜爱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活动,感受日常私人生活的乐趣,这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公民没有本质差别。
但是,一个现代社会中的人,除了是“为自己”的消费者,还要是“为他人”、“为公共利益”的公民。一个公民,会自然地表现出特定的价值观,比如公正、博爱,但最重要的,还要看他参与了多少公民行动。
一个理想社会,公民参与涉及大大小小许多方面。小的方面比如身边的垃圾分类。现在,垃圾围城已经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世界性顽疾,如果我们能建立一套合理的流程,调动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培养起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这一状况必将有所改观。
从身边向外延伸,公民参与可以扩大到更广泛的环境保护上去,比如,我们生活在沙尘暴频频光顾的北京,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们要参与内蒙古阿拉善的治沙行动;与此类似,我们也要为太湖水污染治理、怒江生态保护发声、出力;还要去保护海洋,努力减少河流对海洋的污染,督促各国海上石油钻探不要让漏油事故酿成公害。参与这些行动,是因为我们都是“世界公民”。
公民参与还体现在社会危机处理中。比如食品安全领域,现在就最迫切需要公民参与。解决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单纯地要求食品生产者守法律、讲道德不是根本出路,必须让围绕食品的所有各方都参与进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比如,一些土地因长期使用农药、化肥,已经不可能长出有机食品;现有的检测、认证、定价体制,也决定了不可能大规模生产有机食品。这种情况,就需要建立一个全体公民参与的食品体系,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其中,都承担相互尽善关怀的责任。在这个体系中,农民不再因为身份受到歧视,市场有合理的定价机制,每个人都把安全生产作为职业道德底线。这样,才能打开危害食品安全的环环相扣的死结。
要形成更广泛的公民参与,我们在公民参与机会和参与质量上需要不断创新。还拿环境保护来说,现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环境保护,中国公民的参与途径都相当有限。除了一些个人参与的环境监督、重大项目听证会,我们还需要成立更多、更强的环保NGO(非政府组织),让它们代表中国公民发出声音、维护正义。再比如慈善领域,不论当前的公民参与可以涉足什么,不可以涉足什么,社会的慈善公益都是公民必须涉足的。每个人必须以公民行动维护社会的人道底线,以力所能及的捐款和志愿服务资助其他人的生存。中国已经建立了各种慈善公益基金会,这个环节的公民参与应该说已经相当发达、便利了,但是,在善款使用、提供志愿服务等环节,公民参与的机会相形见绌。很多情况是,公民捐了款却没有机会去申请相应的服务。再如志愿服务,大中学生应该通过这一形式服务社会,体现公民价值,但我们的教育体制和社会公益事业系统中,却没有设计并包含类似的内容。
公民参与当然还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提案工作。在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上,公民参与是必须的,代表们代表民意提案也是必要的。从理想的设计来看,人大代表的提案要同时具有技术上的专业性和民意的广泛代表性。人大代表在提案形成过程中可以用各种方法去征集公众建议、意见,让议案以多种形式体现民意。
不同社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需要优先拓展不同的公民参与。政治、经济、环境、文化、慈善等领域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内容,公民参与的形式及可以发挥的作用也是多种多样,谁都不能分派谁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从这个角度说,让公民发挥自主性去参与,是最好的选择。
延伸阅读
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的概念最早源于古希腊,当时指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城邦政治事务。
1969年,美国人谢里·安斯坦发表了著名论文《公民参与的阶梯》,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民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计划地被列入考虑”。她将公民参与从低到高分为8个阶梯:操纵、治疗、告知、咨询、展示、合作、权力转移、公民控制,由此奠定了公民参与的理论基础。
对中国民众来说,“公民参与”也许并不陌生。数年前,“重在参与”便是人们熟知的口号,但那时民众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多是参与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视野局限于自己生活的圈子之内。
伴随改革开放进程,中国人传统思想中的“臣民意识”逐渐向“公民意识”转化。尤其是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中,公民参与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法学专家认为,中国当前的公民参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决策,主要有立法听证、立法游说;二是政府管理,主要有环保领域、公共事业管理等;三是基层治理,主要有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社区治理。而公民参与形式,有公示、听取意见、咨询、听证等,还是表层的公众参与。
不过,由于社交媒体的发展,在一些公共事件(如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推动下,中国公民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科院教授杨团认为,中国公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公民热忱和个体的权利自觉,通过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公民事件、公共政策四个领域,认真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
法学专家认为,中国的公民参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自下而上公民参与的动力非常强。在比较大的事件中,公民参与的意见会成为有关部门的参考,而不是决策。公民参与是一个政府与公众互动的机制,政府必须对此有所认识并建立一定的渠道。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众逐渐从国家鼓励扮演的“生产者”角色向“消费者”角色转变。除8小时内当好国家经济机器上的螺丝钉,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喜爱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活动,感受日常私人生活的乐趣,这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公民没有本质差别。
但是,一个现代社会中的人,除了是“为自己”的消费者,还要是“为他人”、“为公共利益”的公民。一个公民,会自然地表现出特定的价值观,比如公正、博爱,但最重要的,还要看他参与了多少公民行动。
一个理想社会,公民参与涉及大大小小许多方面。小的方面比如身边的垃圾分类。现在,垃圾围城已经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世界性顽疾,如果我们能建立一套合理的流程,调动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培养起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这一状况必将有所改观。
从身边向外延伸,公民参与可以扩大到更广泛的环境保护上去,比如,我们生活在沙尘暴频频光顾的北京,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们要参与内蒙古阿拉善的治沙行动;与此类似,我们也要为太湖水污染治理、怒江生态保护发声、出力;还要去保护海洋,努力减少河流对海洋的污染,督促各国海上石油钻探不要让漏油事故酿成公害。参与这些行动,是因为我们都是“世界公民”。
公民参与还体现在社会危机处理中。比如食品安全领域,现在就最迫切需要公民参与。解决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单纯地要求食品生产者守法律、讲道德不是根本出路,必须让围绕食品的所有各方都参与进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比如,一些土地因长期使用农药、化肥,已经不可能长出有机食品;现有的检测、认证、定价体制,也决定了不可能大规模生产有机食品。这种情况,就需要建立一个全体公民参与的食品体系,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其中,都承担相互尽善关怀的责任。在这个体系中,农民不再因为身份受到歧视,市场有合理的定价机制,每个人都把安全生产作为职业道德底线。这样,才能打开危害食品安全的环环相扣的死结。
要形成更广泛的公民参与,我们在公民参与机会和参与质量上需要不断创新。还拿环境保护来说,现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环境保护,中国公民的参与途径都相当有限。除了一些个人参与的环境监督、重大项目听证会,我们还需要成立更多、更强的环保NGO(非政府组织),让它们代表中国公民发出声音、维护正义。再比如慈善领域,不论当前的公民参与可以涉足什么,不可以涉足什么,社会的慈善公益都是公民必须涉足的。每个人必须以公民行动维护社会的人道底线,以力所能及的捐款和志愿服务资助其他人的生存。中国已经建立了各种慈善公益基金会,这个环节的公民参与应该说已经相当发达、便利了,但是,在善款使用、提供志愿服务等环节,公民参与的机会相形见绌。很多情况是,公民捐了款却没有机会去申请相应的服务。再如志愿服务,大中学生应该通过这一形式服务社会,体现公民价值,但我们的教育体制和社会公益事业系统中,却没有设计并包含类似的内容。
公民参与当然还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提案工作。在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上,公民参与是必须的,代表们代表民意提案也是必要的。从理想的设计来看,人大代表的提案要同时具有技术上的专业性和民意的广泛代表性。人大代表在提案形成过程中可以用各种方法去征集公众建议、意见,让议案以多种形式体现民意。
不同社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需要优先拓展不同的公民参与。政治、经济、环境、文化、慈善等领域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内容,公民参与的形式及可以发挥的作用也是多种多样,谁都不能分派谁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从这个角度说,让公民发挥自主性去参与,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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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的概念最早源于古希腊,当时指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城邦政治事务。
1969年,美国人谢里·安斯坦发表了著名论文《公民参与的阶梯》,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民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计划地被列入考虑”。她将公民参与从低到高分为8个阶梯:操纵、治疗、告知、咨询、展示、合作、权力转移、公民控制,由此奠定了公民参与的理论基础。
对中国民众来说,“公民参与”也许并不陌生。数年前,“重在参与”便是人们熟知的口号,但那时民众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多是参与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视野局限于自己生活的圈子之内。
伴随改革开放进程,中国人传统思想中的“臣民意识”逐渐向“公民意识”转化。尤其是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中,公民参与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法学专家认为,中国当前的公民参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决策,主要有立法听证、立法游说;二是政府管理,主要有环保领域、公共事业管理等;三是基层治理,主要有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社区治理。而公民参与形式,有公示、听取意见、咨询、听证等,还是表层的公众参与。
不过,由于社交媒体的发展,在一些公共事件(如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推动下,中国公民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科院教授杨团认为,中国公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公民热忱和个体的权利自觉,通过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公民事件、公共政策四个领域,认真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
法学专家认为,中国的公民参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自下而上公民参与的动力非常强。在比较大的事件中,公民参与的意见会成为有关部门的参考,而不是决策。公民参与是一个政府与公众互动的机制,政府必须对此有所认识并建立一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