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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教堂中的婚礼需要一位神父,足球场上也需要一位维持秩序的人。查尔斯王子再婚时请的是全英国最好的神父,妻子是不是最好的倒不重要。足球场上也遵循着类似的规律,优秀的裁判虽然不能让一群蠢货踢出诗歌般的足球,但烂裁判却可以使婚礼变成拳击赛。这种主导秩序的区别在于,神父的工具是手里的《圣经》,它能让私奔和流亡的爱情变成合法婚姻,裁判手里的通行证则是哨子和旗帜,他们的哨声和旗语指引足球场上的争斗,通向职业与规范。
在最初的时候,哨子和旗帜仅是交通警察的专属,至今还有媒体称裁判为球场上的“交通警察”,尽管他们不太愿意接受这个称号。他们更喜欢被称为“上帝”或“法官”,而宗教和法律在西方社会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直到19世纪早期,英国的贵族学校里进行的足球比赛,还没能找到这样一位“交警”。一旦比赛中出现争议,双方队长将负责进行协商,协商之后,一方队长甚至可以将另一方队员判罚出场,但这种裁决方式显然不能让所有人信服。需要一位公正不阿,不偏不倚的执法角色的呼声开始越来越高,中国东汉时期李尤撰写的《鞠城铭》中曾有过这种类似判官职位的描写:“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从这些标准看,当时能够让学生信服从而担任裁判重任的也只有贵族学校的教授和导师。
这些导师和教授被组织者称为“referee”,这是最早关于“裁判员”的单词,直到现在依然印在国际足联裁判员统一服装上。这个词最初由“torefer”(参考)延伸而来。这也预示着当时的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裁决,只是具有参考性的作用,不像现在这般具有足够权威。后来,人们从当时风靡全球的板球运动中得到启发,直接引入了裁判员的定义“umpire”,这个词来自古老的法语“nomper”,意思是“惟一的”,暗示着裁判在球场上拥有至高无上的裁决权力。然而为了普及裁判制度,国际足联最终还是选择了最早的“referee”作为裁判的定义推广,这也成了很多足球工作者呼吁改革裁判制度的托词,这些希望利用越来越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电视设备来取代裁判员的眼睛和经验的设想,都有一个基本论断:既然设置裁判的本意就是“参考”,那为什么不能有更多“参考”方式呢?
终于,在一场艾顿和温彻斯特学校之间进行的足球比赛中,首次出现了最早意义上的裁判(19世纪早期)。两名裁判在双方球门附近,负责统计进球数,并对各自半场的犯规情况作出判罚。这么看来,现在关于足球比赛设立两名裁判的动议,实际上是在走百年前的老路。那时候裁判还不能进入场地,但他们第一次戴上了手表,可以掌握开场和结束的时间,中场还可以决定更换场地。当时的钟表技术还不发达,经常因为时间误差导致双方的纠纷,另外由于两位“裁判”和学校球队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那场所谓“历史上第一场正式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依然让人怀疑。关于“史上第一场正式足球赛”的答案至今仍争论不休,其实争论的核心正是裁判员的安排标准和身份问题。1871年足总杯赛半决赛时,英国足总第一次任命了两位巡边员和一名主裁判(场外),他们与参赛球队没有任何联系,英国媒体开玩笑说,“真正的英国足球从那场足总杯半决赛才开始。”在那个时代,裁判判罚尺度和标准非常模糊,比如在最早期,如果进攻方在有可能得分的情况下遭到犯规,那么裁判有权利判罚攻方得分,如果发生在现在,对“艺术足球”的复兴倒是个不错的消息。
裁判第一次进入球场是在1891年,在国际足联理事大会上,爱尔兰代表首先提出了裁判场内执法的意见,当时英国已经有1000多支职业球队,场外执法已经无法控制频繁而激烈的比赛。国际足联通过了这项决议,裁判们开始戴上哨子跟随球员一起奔跑,英国足球高举高打的风格让球员们过多是做直线折返跑动,而裁判更多时候是S型跑动,某些评论家认为这将消耗更多体力,实际上S型跑动可以减少身体机能的消耗,瞬间的缓冲和转向也能消除肌肉疲劳感。从当时的比赛资料看,一场球赛结束后球员们都筋疲力尽,但裁判依然神态自若,这给了后来查普曼等足球教练们战术方面的启示,比如怎样设计跑动路线来合理节约体能,比如怎样通过减少无谓跑动,来争取更多的控球率和更大的空间。
不能进入场地的裁判员,就像公路上交通警察聘请的临时协管员,身份缺乏清晰度将直接影响执法的自信与权威。裁判员进入场地这才真正拉开了职业足球的序幕,虽然那时候的裁判也还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1896年前,裁判甚至没有在球场上针对犯规随时中止比赛的权力,直到20世纪初,担任国际足联秘书长的弗雷德里克才确定了“裁判在足球场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判罚将不得更改”的裁判章程,裁判的庄严和权威性才得到全世界的公认,裁判员的地位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弗雷德里克从1896年至1935年期间一直担任国际足联秘书长的职位,他还是英国女王亲自授爵的伯爵,能够自由进入王宫大院。也正是从那时候起,更改裁判制度的权力一直保留在英国的四个足球机构:英格兰足协、苏格兰足协、威尔士足协、北爱尔兰足协和国际足联手中。
由于弗雷德里克的大力提倡,裁判工作开始成为某种荣耀的象征,但裁判不应该索取高额报酬的传统和观念也一直延续了下来,直到今天,大部分裁判的年薪依然很低。随着职业比赛日益频繁,兼职裁判的工作也变得越来越繁琐,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工作,哪个老板想要一个随时都要请假的员工?但是一旦选择成为职业裁判,也不是那么轻松的事,裁判考核制度非常严格,一旦从裁判岗位上退役或被刷下,将失去一切谋生手段,这也是一个职业足球圈的裁判从业悖论。
另一方面,裁判身心健康遭受的危机从一开始就广泛存在,但直到现在才受人关注。1912年3月15日,一位波斯裁判在南威尔士谷万茨城吹完一场比赛后,在休息室里淋浴时遭到主队球员野蛮的攻击,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他可怜的母亲才为他讨要到了200英镑的赔偿金(由于裁判和英足总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劳务合同,裁判工资也是俱乐部支付而非英足总买单,所以最初英足总坚持拒绝支付这笔赔偿金),而袭击他的万茨城队球员汉斯福德只因误杀罪被判处一个月监禁。这位不幸的裁判全名叫威廉·欧内斯特·威廉姆斯,很少人能记起他的名字,即使是一些职业裁判也不例外,但悲伤的是他们或多或少甚至不可避免地重复着威廉的命运。他们的愿望出奇简单,只是多吹几场球,用微薄的薪酬补贴一下家用,去完成某项年少时立下但一直难以实现的理想等。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虽然在球场上扮演威严甚至不近人情的法官角色,但脱下黑衣后,裁判都是普通人。每个赛季开始前,球员们携妻带子到世界各地去度假,裁判们却要聚集在科维乔诺在内的几个基地里接受训练。即便这样,他们也无法做到让公众都满意,除了足球的原因外,还有许多阶层上的原因:如果将他们看作上帝的代言,那这种不满寓意着社会底层对宗教的抱怨和不屑,无法去砸教堂,便只有发泄到球场上;如果将他们看作魔鬼的化身,那他们更应受到正义的惩罚和斥责,这个社会缺乏公正,所以许多人认为树立权威的作用便是供大家怀疑……
关于“裁判职业化”的讨论近几年越来越多,但始终是隔靴搔痒,一个尴尬的事实是,西方所谓合法的婚姻往往由兼职神父来确定,而所谓“经典”和“职业”的足球比赛却依然要靠“业余”裁判来执法。矛盾在于,究竟该给裁判多少报酬,如果太少,会有越来越多的裁判放弃或是误入歧途,如果太多,那就违背了弗雷德里克当初的愿望。弗雷德里克先生退休时曾对裁判制度作出世纪预言:“钱,会毁坏一切。”现在这些已经不幸言中。
在最初的时候,哨子和旗帜仅是交通警察的专属,至今还有媒体称裁判为球场上的“交通警察”,尽管他们不太愿意接受这个称号。他们更喜欢被称为“上帝”或“法官”,而宗教和法律在西方社会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直到19世纪早期,英国的贵族学校里进行的足球比赛,还没能找到这样一位“交警”。一旦比赛中出现争议,双方队长将负责进行协商,协商之后,一方队长甚至可以将另一方队员判罚出场,但这种裁决方式显然不能让所有人信服。需要一位公正不阿,不偏不倚的执法角色的呼声开始越来越高,中国东汉时期李尤撰写的《鞠城铭》中曾有过这种类似判官职位的描写:“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从这些标准看,当时能够让学生信服从而担任裁判重任的也只有贵族学校的教授和导师。
这些导师和教授被组织者称为“referee”,这是最早关于“裁判员”的单词,直到现在依然印在国际足联裁判员统一服装上。这个词最初由“torefer”(参考)延伸而来。这也预示着当时的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裁决,只是具有参考性的作用,不像现在这般具有足够权威。后来,人们从当时风靡全球的板球运动中得到启发,直接引入了裁判员的定义“umpire”,这个词来自古老的法语“nomper”,意思是“惟一的”,暗示着裁判在球场上拥有至高无上的裁决权力。然而为了普及裁判制度,国际足联最终还是选择了最早的“referee”作为裁判的定义推广,这也成了很多足球工作者呼吁改革裁判制度的托词,这些希望利用越来越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电视设备来取代裁判员的眼睛和经验的设想,都有一个基本论断:既然设置裁判的本意就是“参考”,那为什么不能有更多“参考”方式呢?
终于,在一场艾顿和温彻斯特学校之间进行的足球比赛中,首次出现了最早意义上的裁判(19世纪早期)。两名裁判在双方球门附近,负责统计进球数,并对各自半场的犯规情况作出判罚。这么看来,现在关于足球比赛设立两名裁判的动议,实际上是在走百年前的老路。那时候裁判还不能进入场地,但他们第一次戴上了手表,可以掌握开场和结束的时间,中场还可以决定更换场地。当时的钟表技术还不发达,经常因为时间误差导致双方的纠纷,另外由于两位“裁判”和学校球队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那场所谓“历史上第一场正式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依然让人怀疑。关于“史上第一场正式足球赛”的答案至今仍争论不休,其实争论的核心正是裁判员的安排标准和身份问题。1871年足总杯赛半决赛时,英国足总第一次任命了两位巡边员和一名主裁判(场外),他们与参赛球队没有任何联系,英国媒体开玩笑说,“真正的英国足球从那场足总杯半决赛才开始。”在那个时代,裁判判罚尺度和标准非常模糊,比如在最早期,如果进攻方在有可能得分的情况下遭到犯规,那么裁判有权利判罚攻方得分,如果发生在现在,对“艺术足球”的复兴倒是个不错的消息。
裁判第一次进入球场是在1891年,在国际足联理事大会上,爱尔兰代表首先提出了裁判场内执法的意见,当时英国已经有1000多支职业球队,场外执法已经无法控制频繁而激烈的比赛。国际足联通过了这项决议,裁判们开始戴上哨子跟随球员一起奔跑,英国足球高举高打的风格让球员们过多是做直线折返跑动,而裁判更多时候是S型跑动,某些评论家认为这将消耗更多体力,实际上S型跑动可以减少身体机能的消耗,瞬间的缓冲和转向也能消除肌肉疲劳感。从当时的比赛资料看,一场球赛结束后球员们都筋疲力尽,但裁判依然神态自若,这给了后来查普曼等足球教练们战术方面的启示,比如怎样设计跑动路线来合理节约体能,比如怎样通过减少无谓跑动,来争取更多的控球率和更大的空间。
不能进入场地的裁判员,就像公路上交通警察聘请的临时协管员,身份缺乏清晰度将直接影响执法的自信与权威。裁判员进入场地这才真正拉开了职业足球的序幕,虽然那时候的裁判也还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1896年前,裁判甚至没有在球场上针对犯规随时中止比赛的权力,直到20世纪初,担任国际足联秘书长的弗雷德里克才确定了“裁判在足球场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判罚将不得更改”的裁判章程,裁判的庄严和权威性才得到全世界的公认,裁判员的地位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弗雷德里克从1896年至1935年期间一直担任国际足联秘书长的职位,他还是英国女王亲自授爵的伯爵,能够自由进入王宫大院。也正是从那时候起,更改裁判制度的权力一直保留在英国的四个足球机构:英格兰足协、苏格兰足协、威尔士足协、北爱尔兰足协和国际足联手中。
由于弗雷德里克的大力提倡,裁判工作开始成为某种荣耀的象征,但裁判不应该索取高额报酬的传统和观念也一直延续了下来,直到今天,大部分裁判的年薪依然很低。随着职业比赛日益频繁,兼职裁判的工作也变得越来越繁琐,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工作,哪个老板想要一个随时都要请假的员工?但是一旦选择成为职业裁判,也不是那么轻松的事,裁判考核制度非常严格,一旦从裁判岗位上退役或被刷下,将失去一切谋生手段,这也是一个职业足球圈的裁判从业悖论。
另一方面,裁判身心健康遭受的危机从一开始就广泛存在,但直到现在才受人关注。1912年3月15日,一位波斯裁判在南威尔士谷万茨城吹完一场比赛后,在休息室里淋浴时遭到主队球员野蛮的攻击,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他可怜的母亲才为他讨要到了200英镑的赔偿金(由于裁判和英足总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劳务合同,裁判工资也是俱乐部支付而非英足总买单,所以最初英足总坚持拒绝支付这笔赔偿金),而袭击他的万茨城队球员汉斯福德只因误杀罪被判处一个月监禁。这位不幸的裁判全名叫威廉·欧内斯特·威廉姆斯,很少人能记起他的名字,即使是一些职业裁判也不例外,但悲伤的是他们或多或少甚至不可避免地重复着威廉的命运。他们的愿望出奇简单,只是多吹几场球,用微薄的薪酬补贴一下家用,去完成某项年少时立下但一直难以实现的理想等。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虽然在球场上扮演威严甚至不近人情的法官角色,但脱下黑衣后,裁判都是普通人。每个赛季开始前,球员们携妻带子到世界各地去度假,裁判们却要聚集在科维乔诺在内的几个基地里接受训练。即便这样,他们也无法做到让公众都满意,除了足球的原因外,还有许多阶层上的原因:如果将他们看作上帝的代言,那这种不满寓意着社会底层对宗教的抱怨和不屑,无法去砸教堂,便只有发泄到球场上;如果将他们看作魔鬼的化身,那他们更应受到正义的惩罚和斥责,这个社会缺乏公正,所以许多人认为树立权威的作用便是供大家怀疑……
关于“裁判职业化”的讨论近几年越来越多,但始终是隔靴搔痒,一个尴尬的事实是,西方所谓合法的婚姻往往由兼职神父来确定,而所谓“经典”和“职业”的足球比赛却依然要靠“业余”裁判来执法。矛盾在于,究竟该给裁判多少报酬,如果太少,会有越来越多的裁判放弃或是误入歧途,如果太多,那就违背了弗雷德里克当初的愿望。弗雷德里克先生退休时曾对裁判制度作出世纪预言:“钱,会毁坏一切。”现在这些已经不幸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