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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开展军队采购审计,是深化军队采购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军费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军队采购审计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审计、采购行为审计和采购效益审计三个方面。
关键词:军队 采购 审计
按照军队采购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军队采购审计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军队采购审计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审计、采购行为审计和采购效益审计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既可以分别作为独立的项目单独立项审计,又可以作为一个采购项目的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审计。
一、加强采购管理审计
首先加强军队采购职责划分和履行的审计。合理划分管理职能,建立“相应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采购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在审计计划中,一是审查各级是否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务,职责划分是否合理;二是审查各级各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职责履行机制,是否全面履行了职责,有无不履行、消极履行、越权行政或下放权力等情况。
其次加强军队采购目录管理的审计。采购目录的建立和调整,关系到各级各部门采购权利和采购资金使用权的分配。在审计中,一是审查采购目录的依据、程序是否正确、合理,调整是否及时、适时;二是审查采购目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凡是列入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凡是列入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是否均实行了集中采购、集中支付,有无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的情况。
再次加强军队采购预算管理的审计。军队采购活动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预算的审计,确保从经费“源头”上强化审计。一是审查采购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采购经费来源有无可靠保证;二是审查采购预算报批、汇总、审核、调整和下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是深查采购预算的执行是否严格,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数量和突破预算等问题,采购预算结余是否用于规定用途。
最后还要加强军队采购计划管理的审计。军队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在审计中,一是审查事业部门拟定的采购计划于批准的采购项目及采购预算是否相符,有无预算。超预算拟定计划的情况;二是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汇总、报批、下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是深查采购计划是否得到严格执行。[5]
二、 加强采购行为审计
首先加强军队采购主体的审计。军队采购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员来实施。一是审查组织采购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能力完成采购任务;二是审查采购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从事物资采购的人员是否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认证。
其次加强军队采购方式的审计。列入军队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正确选用采购方式。一是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二是审查变更采购方式是否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情况;三是审查采购机构是否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再次加强军队采购程序的审计。军队采购程序是法定的,重点是审计法定程序的遵循情况。一是审查采购机构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可行;二是审查涉及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机制,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具体采购过程是否合法、规范,有无“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问题;三是审查选定的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供应过程的跟踪管理、监督管理有无有效的控制措施;四是审查采购验收标准是否明确验收和出入库手续是否严格;五是审查采购机构是否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送、抄送采购文件报表。
另外还应加强军队采购合同审计。采购合同是明确采供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加强采购行为、维护军队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审查合同、签订合同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审查采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有无擅自转让、变更、终止合同的情况,违约责任的确认和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最后加强军队采购结算审计。军队采购应坚持机制集中支付的原则,采购资金支付和结算由后勤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一是审查采购资金预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进度要求,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有无违规预付、超额预付等情况;二是审查采购资金结算凭证、文件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要求;三是审查资金支付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范围和结算方式由财务部门集中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提前结算、不按规定结算等问题。[6]
三、 加强采购效益审计
讲求效益,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军队采购审计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突出对各个审计项目的效益的关注。开展效益审计,不能当作解决当前经费的矛盾突出审计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经费经济运行的合法性,还要关注经济运行的效益性;不仅要看经济物资使用有无突出效益如何,尤其要着眼军事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部,认真组织审计监督,促进军事经济活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断优化经费投向投量,促进军事经济效益的提高。
首先加强军队采购宏观效益的审计。对宏观效益的审计,主要应从制度、管理层面对采购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一是审查各职能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无因局部利益、既得利益而阻碍采购制度的推行、影响采购改革深化等问题;二是审查集中采购方式是否有利于提高军队采购效率,是否有利于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效果;三是审查采购体制、制度是否健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无待改进的缺陷和偏差;四是审查军队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军费支出管理,是否有利于提高采购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五是审查军队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否促进了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是否有利于堵塞管理漏洞、从体制机制的源头上杜绝腐败发生。
其次应加强军队采购微观效益的审计。对微观效益审计,主要是对单个采购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7]一是审查单个采购项目选用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是否适合,是否发挥了预期效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有无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综合考察采购活动计划、实施、投入使用全过程,审查军队采购工作是否实现规模效益,采购资金是否实现价值最大化,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历史同类支出明显下降;三是审查采购的通用物资、通用勤务是否能够满足部队的实际需要,实际利用是否充分、有效,有无供需脱节或供非所需等情况;四是审查采购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违纪和腐败舞弊行为。
关键词:军队 采购 审计
按照军队采购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军队采购审计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军队采购审计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审计、采购行为审计和采购效益审计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既可以分别作为独立的项目单独立项审计,又可以作为一个采购项目的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审计。
一、加强采购管理审计
首先加强军队采购职责划分和履行的审计。合理划分管理职能,建立“相应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采购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在审计计划中,一是审查各级是否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务,职责划分是否合理;二是审查各级各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职责履行机制,是否全面履行了职责,有无不履行、消极履行、越权行政或下放权力等情况。
其次加强军队采购目录管理的审计。采购目录的建立和调整,关系到各级各部门采购权利和采购资金使用权的分配。在审计中,一是审查采购目录的依据、程序是否正确、合理,调整是否及时、适时;二是审查采购目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凡是列入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凡是列入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是否均实行了集中采购、集中支付,有无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的情况。
再次加强军队采购预算管理的审计。军队采购活动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预算的审计,确保从经费“源头”上强化审计。一是审查采购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采购经费来源有无可靠保证;二是审查采购预算报批、汇总、审核、调整和下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是深查采购预算的执行是否严格,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数量和突破预算等问题,采购预算结余是否用于规定用途。
最后还要加强军队采购计划管理的审计。军队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在审计中,一是审查事业部门拟定的采购计划于批准的采购项目及采购预算是否相符,有无预算。超预算拟定计划的情况;二是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汇总、报批、下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是深查采购计划是否得到严格执行。[5]
二、 加强采购行为审计
首先加强军队采购主体的审计。军队采购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员来实施。一是审查组织采购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能力完成采购任务;二是审查采购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从事物资采购的人员是否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认证。
其次加强军队采购方式的审计。列入军队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正确选用采购方式。一是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二是审查变更采购方式是否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情况;三是审查采购机构是否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再次加强军队采购程序的审计。军队采购程序是法定的,重点是审计法定程序的遵循情况。一是审查采购机构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可行;二是审查涉及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机制,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具体采购过程是否合法、规范,有无“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问题;三是审查选定的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供应过程的跟踪管理、监督管理有无有效的控制措施;四是审查采购验收标准是否明确验收和出入库手续是否严格;五是审查采购机构是否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送、抄送采购文件报表。
另外还应加强军队采购合同审计。采购合同是明确采供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加强采购行为、维护军队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审查合同、签订合同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审查采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有无擅自转让、变更、终止合同的情况,违约责任的确认和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最后加强军队采购结算审计。军队采购应坚持机制集中支付的原则,采购资金支付和结算由后勤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一是审查采购资金预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进度要求,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有无违规预付、超额预付等情况;二是审查采购资金结算凭证、文件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要求;三是审查资金支付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范围和结算方式由财务部门集中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提前结算、不按规定结算等问题。[6]
三、 加强采购效益审计
讲求效益,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军队采购审计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突出对各个审计项目的效益的关注。开展效益审计,不能当作解决当前经费的矛盾突出审计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经费经济运行的合法性,还要关注经济运行的效益性;不仅要看经济物资使用有无突出效益如何,尤其要着眼军事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部,认真组织审计监督,促进军事经济活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断优化经费投向投量,促进军事经济效益的提高。
首先加强军队采购宏观效益的审计。对宏观效益的审计,主要应从制度、管理层面对采购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一是审查各职能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无因局部利益、既得利益而阻碍采购制度的推行、影响采购改革深化等问题;二是审查集中采购方式是否有利于提高军队采购效率,是否有利于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效果;三是审查采购体制、制度是否健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无待改进的缺陷和偏差;四是审查军队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军费支出管理,是否有利于提高采购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五是审查军队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否促进了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是否有利于堵塞管理漏洞、从体制机制的源头上杜绝腐败发生。
其次应加强军队采购微观效益的审计。对微观效益审计,主要是对单个采购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7]一是审查单个采购项目选用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是否适合,是否发挥了预期效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有无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综合考察采购活动计划、实施、投入使用全过程,审查军队采购工作是否实现规模效益,采购资金是否实现价值最大化,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历史同类支出明显下降;三是审查采购的通用物资、通用勤务是否能够满足部队的实际需要,实际利用是否充分、有效,有无供需脱节或供非所需等情况;四是审查采购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违纪和腐败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