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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高校实行集权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在高职院校管理中长期处于失衡状态。正确处理好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既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理论问题,又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实践问题。本文从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力的内涵出发,探讨了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并根据二者的矛盾关系现状,提出了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力在高职院校管理中的四点建议: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学术组织;提高行政权力素质;构建协调制衡机制等。为权力管理的关系模式提供了主要依据,为实现我国高职院校权力结构的优化提供了较为扎实的资料。
高职院校管理 学术权威
行政权力 互动
高职院校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关系
(1)对立关系
学术权威的价值取向是追求学术标准的贯彻,专业学科的发展,以及学术人员权利的保障,体现自由平等。在学者专业学术水平的基础上,更加关注专业建设与发展。行政权力的价值取向是追求学校组织目标的实现,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的落实,体现约束效率。在上层组织授权下,更加关注学校利益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2)统一关系
学术权威的目标是传播知识、探求真理和促进学术发展;行政权力行使目的是保障运转、提高效率和促进学院发展。两者的共同目标是推动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它们共存于高职院校组织内,都为学校总体目标服务,具有同一性。
学术权威的发挥离不开行政权力的支持,否则,学术权威会因其松散性而缺乏执行力,最终损害学术权威;一旦学术权威脱离行政权力的制约,就会出现学术腐败和学术霸权。行政权力的有效落实也离不开学术权威的支持,行政权力要实现民主、科学、有效管理,就必须要尊重学术权力,强化学术力量,提高学术权威的地位,调动专家教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学术创新来促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学术权威主体是高职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如专家、教授、教师等,客体是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主体是行政人员和行政组织,如院长、科长、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客体是行政事务。高职院校主客体存在交叉重叠的部分,有些学术水平较高的学者进入行政管理机构,而部分有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员也进入学术委员会。因此高职院校内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不是互不相容的,而是相互依存的,“教授治学”与“校长治校”两种管理方式必须相互配合。
我国高职院校学术权威和行政權力矛盾关系现状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系二级管理,即以集权式的行政管理为主,权力主要集中在行政系统,学术权威缺失。高职院校管理中,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力的主要矛盾体现为双方越权所带来的彼此抵制。充分认识二者的矛盾关系,有利于我们找到有效的协调对策,实现良性互动,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保障我国高职院校健康、稳定地发展。
(1)权责界限模糊主体重叠
高职院校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管理边界是模糊的,例如,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大多设在相应的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这就导致了高职学校管理“机关化”,行政权力挤占学术权威的必要生存空间。另外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主客体在一定意义上是重叠的,运作方式是交叉的。就主客体而言,学术事务决策后需要行政部门去决定实施与否,行政权力常常否定学术权威,轻视学术权威对学术事物的决定权,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学术,甚至包办学术事务。例如,对于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学科建设、专业发展、课程设置等,逐渐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参与和管理。
(2)学术权威弱化造成“缺位”
在我国高职院校中行政权力一直占主导地位,一切教育政策和活动都依靠行政命令,学术权威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可有可无,呈现边缘化状态。表现为高职院校专家教授团体力量薄弱,在学术事务、学术管理中的声音太小,逐渐被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及行政权力所取代。高职院校师资队伍质量不高,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少,学校的学术氛围不浓,自身学术能力有限。在教科研项目的申请、学科建设规划、职称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等学术性很强的问题上,有些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形同虚设,并不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讨论,即使有些学校将一些重大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也只是“走过场”流于形式。学术人员不具备应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行政权大于甚至凌驾于学术权之上,使得从事一线教学科研的人员沦为了“弱势群体”。
(3)行政权力范化造成“越位”
高职院校要想获得发展和影响力,需要更多的运用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支配学术权威是当前高职院校的普遍现象。由于行政管理体系的丰富与成熟,行政管理及决策基本上全面代替了学术管理及决策,一些高职院校行政权力过多地介入学术事务,出现行政机制代替学术机制、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行政群体代替学术群体等“泛化”现象。行政权力的范化必然导致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冲突,在一些新建高职院校,一些从未从事过教学科研的政府工作人员进入到核心的职能部门担任要职,造成外行领导内行的局面,使高校有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决策失误,矛盾重重。
实现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良性互动的建议
实现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良性互动,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运作的客观规律办学,这就需要学校领导理清两者在高职院校管理中的地位、意义及作用;各个大学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在实践中,应从本校实际出发,找到最佳的整合模式,充分发挥两种权力的优势,保障高校的健康发展。就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而言,要打破二者的不协调,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冲突,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
(1)明确职责范围,实行分而治之
实现行政权威和行政权力的良性互动,前提是科学界定二者各自发挥作用的职责范围。学术权威的职责范围主要是以知识和技能为加工材料和作用对象的事务,包括专业和课程设置、制定培养和教学计划,以及学术科研活动、教师的职称评定等。行政权力的职能范围则包括为学术活动提供支持、服务的相关事务,以及其他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管理活动。 其次对学术事务决策权和行政职能部门权力适度分割,分而治之。实行渐进式的“管办分离”,寻求权力平衡点,使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改变目前学术机构虚拟或完全受制于行政权力的局面,使学术带头人有职有权管理学术事务,保障学术决策能够顺利的贯彻、实施,真正形成专家治校、教授治学的现代大学体制。把泛化的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回归到它适当的位置上去,行政部门对学术事务只有参与决策权和执行权,没有独立决策权,它是为学术进步提供各种服务的。
(2)建立学术组织,重视基层教师
学术管理是学术权威发挥作用的直接体现,充分发挥学术权威在决策管理中的作用,应加快建立健全学术组织机构和制度,比如组建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各种学术性委员会,明确它们的议事程序、行使效力和职权范围,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教授、学者,及各个学科学科带头人组成,实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在对学术事务进行决策时,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行政权力干扰。由于学术人员是由基层教师成长起来的,因此应加强对基层教师的重视,真正向教学科研一线倾钭。加强对教师的重视,不仅可以提高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学术的影响力,进而达到强化学术权威的目的。
(3)提高行政素质,权力重心下移
首先应改善高职院校最高权力机构人员的素质及知识结构,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为学术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行政人员应该从大学的组织特性、基本使命出发,更深刻理解学校的学术性特征,摆正行政部门在高职院校管理中的位置。高职院校中的行政权力,只有与专业权威不形成冲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认同接纳,否则很难产生积极的效果,有时甚至会起反作用。其次行政权力重心下移。将权力重心逐步下移,使二级院系(所)和广大教职员工回归“主人翁”地位,增强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4)完善管理结构,构建制衡机制
在高职院校管理中,学术权威边缘化,行政权力过度膨胀,与缺乏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有关,必须从制度层面打破现有模式,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第一,在权力的主客体方面,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制衡,特别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平衡。比如可以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控。第二,在矛盾关系方面,发挥学术权威对行政权力范化的制约作用,防止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学术事务。通过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使之成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及最高权力机构,达到对行政权力的约束目的。忽视学术权威,大学必衰;放弃行政权力,大学必败。通过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结构模式,实现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良性互动,才能迎来高职院校学术繁荣、特色鲜明的发展。
[1] 张爽.论新建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03):21-23.
[2] 沈刘峡.对高校内部管理中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几点认识[J].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91-94.
[3] 盛正发.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场效应研究[J].高教探索,2007,(6):13-16.
高职院校管理 学术权威
行政权力 互动
高职院校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关系
(1)对立关系
学术权威的价值取向是追求学术标准的贯彻,专业学科的发展,以及学术人员权利的保障,体现自由平等。在学者专业学术水平的基础上,更加关注专业建设与发展。行政权力的价值取向是追求学校组织目标的实现,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的落实,体现约束效率。在上层组织授权下,更加关注学校利益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2)统一关系
学术权威的目标是传播知识、探求真理和促进学术发展;行政权力行使目的是保障运转、提高效率和促进学院发展。两者的共同目标是推动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它们共存于高职院校组织内,都为学校总体目标服务,具有同一性。
学术权威的发挥离不开行政权力的支持,否则,学术权威会因其松散性而缺乏执行力,最终损害学术权威;一旦学术权威脱离行政权力的制约,就会出现学术腐败和学术霸权。行政权力的有效落实也离不开学术权威的支持,行政权力要实现民主、科学、有效管理,就必须要尊重学术权力,强化学术力量,提高学术权威的地位,调动专家教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学术创新来促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学术权威主体是高职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如专家、教授、教师等,客体是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主体是行政人员和行政组织,如院长、科长、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客体是行政事务。高职院校主客体存在交叉重叠的部分,有些学术水平较高的学者进入行政管理机构,而部分有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员也进入学术委员会。因此高职院校内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不是互不相容的,而是相互依存的,“教授治学”与“校长治校”两种管理方式必须相互配合。
我国高职院校学术权威和行政權力矛盾关系现状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系二级管理,即以集权式的行政管理为主,权力主要集中在行政系统,学术权威缺失。高职院校管理中,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力的主要矛盾体现为双方越权所带来的彼此抵制。充分认识二者的矛盾关系,有利于我们找到有效的协调对策,实现良性互动,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保障我国高职院校健康、稳定地发展。
(1)权责界限模糊主体重叠
高职院校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管理边界是模糊的,例如,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大多设在相应的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这就导致了高职学校管理“机关化”,行政权力挤占学术权威的必要生存空间。另外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主客体在一定意义上是重叠的,运作方式是交叉的。就主客体而言,学术事务决策后需要行政部门去决定实施与否,行政权力常常否定学术权威,轻视学术权威对学术事物的决定权,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学术,甚至包办学术事务。例如,对于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学科建设、专业发展、课程设置等,逐渐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参与和管理。
(2)学术权威弱化造成“缺位”
在我国高职院校中行政权力一直占主导地位,一切教育政策和活动都依靠行政命令,学术权威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可有可无,呈现边缘化状态。表现为高职院校专家教授团体力量薄弱,在学术事务、学术管理中的声音太小,逐渐被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及行政权力所取代。高职院校师资队伍质量不高,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少,学校的学术氛围不浓,自身学术能力有限。在教科研项目的申请、学科建设规划、职称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等学术性很强的问题上,有些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形同虚设,并不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讨论,即使有些学校将一些重大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也只是“走过场”流于形式。学术人员不具备应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行政权大于甚至凌驾于学术权之上,使得从事一线教学科研的人员沦为了“弱势群体”。
(3)行政权力范化造成“越位”
高职院校要想获得发展和影响力,需要更多的运用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支配学术权威是当前高职院校的普遍现象。由于行政管理体系的丰富与成熟,行政管理及决策基本上全面代替了学术管理及决策,一些高职院校行政权力过多地介入学术事务,出现行政机制代替学术机制、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行政群体代替学术群体等“泛化”现象。行政权力的范化必然导致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冲突,在一些新建高职院校,一些从未从事过教学科研的政府工作人员进入到核心的职能部门担任要职,造成外行领导内行的局面,使高校有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决策失误,矛盾重重。
实现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良性互动的建议
实现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良性互动,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运作的客观规律办学,这就需要学校领导理清两者在高职院校管理中的地位、意义及作用;各个大学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在实践中,应从本校实际出发,找到最佳的整合模式,充分发挥两种权力的优势,保障高校的健康发展。就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而言,要打破二者的不协调,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冲突,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
(1)明确职责范围,实行分而治之
实现行政权威和行政权力的良性互动,前提是科学界定二者各自发挥作用的职责范围。学术权威的职责范围主要是以知识和技能为加工材料和作用对象的事务,包括专业和课程设置、制定培养和教学计划,以及学术科研活动、教师的职称评定等。行政权力的职能范围则包括为学术活动提供支持、服务的相关事务,以及其他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管理活动。 其次对学术事务决策权和行政职能部门权力适度分割,分而治之。实行渐进式的“管办分离”,寻求权力平衡点,使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改变目前学术机构虚拟或完全受制于行政权力的局面,使学术带头人有职有权管理学术事务,保障学术决策能够顺利的贯彻、实施,真正形成专家治校、教授治学的现代大学体制。把泛化的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回归到它适当的位置上去,行政部门对学术事务只有参与决策权和执行权,没有独立决策权,它是为学术进步提供各种服务的。
(2)建立学术组织,重视基层教师
学术管理是学术权威发挥作用的直接体现,充分发挥学术权威在决策管理中的作用,应加快建立健全学术组织机构和制度,比如组建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各种学术性委员会,明确它们的议事程序、行使效力和职权范围,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教授、学者,及各个学科学科带头人组成,实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在对学术事务进行决策时,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行政权力干扰。由于学术人员是由基层教师成长起来的,因此应加强对基层教师的重视,真正向教学科研一线倾钭。加强对教师的重视,不仅可以提高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学术的影响力,进而达到强化学术权威的目的。
(3)提高行政素质,权力重心下移
首先应改善高职院校最高权力机构人员的素质及知识结构,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为学术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行政人员应该从大学的组织特性、基本使命出发,更深刻理解学校的学术性特征,摆正行政部门在高职院校管理中的位置。高职院校中的行政权力,只有与专业权威不形成冲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认同接纳,否则很难产生积极的效果,有时甚至会起反作用。其次行政权力重心下移。将权力重心逐步下移,使二级院系(所)和广大教职员工回归“主人翁”地位,增强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4)完善管理结构,构建制衡机制
在高职院校管理中,学术权威边缘化,行政权力过度膨胀,与缺乏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有关,必须从制度层面打破现有模式,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第一,在权力的主客体方面,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制衡,特别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平衡。比如可以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控。第二,在矛盾关系方面,发挥学术权威对行政权力范化的制约作用,防止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学术事务。通过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使之成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及最高权力机构,达到对行政权力的约束目的。忽视学术权威,大学必衰;放弃行政权力,大学必败。通过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结构模式,实现学术权威和行政权力的良性互动,才能迎来高职院校学术繁荣、特色鲜明的发展。
[1] 张爽.论新建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03):21-23.
[2] 沈刘峡.对高校内部管理中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几点认识[J].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91-94.
[3] 盛正发.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场效应研究[J].高教探索,2007,(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