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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然而,媒体曝光学生接送车的负面报道却屡见不鲜,例如:
2008年4月7日6时40分左右,台州路桥交警在巡逻时查获一辆超载147%的学生接送车。
2008年10月14日,衢州市交警部门联合教育、运管部门一举查获20多辆严重超员的学生接送车,其中一辆9座面包车载了35名学生,超载达266%。
笔者不禁要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级部门重视学生接送车工作,例如浙江省在2006年8月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严禁超载,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然而,为什么学生接送车超载、违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总结起来,目前学生接送车所面临问题主要有三:
一、管理部门互相推诿
按照《意见》,教育主管部门须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接送方案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配发标志牌。然而,各地市往往会出现管理部门互相推诿、责任不清的现象。
二、运输企业力不从心
根据《意见》要求:学生接送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各级政府应赋予各种优惠政策,并针对不同的接送车辆给予补助。目前,学生接送车任务多由运输企业承担,基本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并且学生接送车的营运时间多为全社会客流高潮段,如早晚、周末、节假日,运力紧张,政府虽说有补贴,但往往采取一刀切的补贴方式,例如一年补贴一百万等方式,或补贴迟迟不到位,缺乏监督机制,致使运输企业力不从心。
三、没有合适车型
浙江省目前学生接送车实际承运的车辆,主要有以下几种:1.普通九座以上客车,以行驶证上核准的载客座位数为标准承载学生,以专业运输公司和社会车辆为主,学校自购车辆为辅;2.九座以下小型客车,主要满足农村、山区等不适合大中型客车通行的地区,多为社会私人车辆,有些还是未经当地交通部门批准的黑车;3.公交客车,双开门,以公交车辆允许的站立式核载人数为标准。前两种车型,在高峰时段承运学生过程中,由于运力不足,往往出现超载等违规现象。
要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必须明确教育部门做为学生接送车主管部门的职责,例如在绍兴上虞,教育部门就专门设置了“接送办”,配置专人负责学生接送管理事宜,接送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其次,政府必须确保学生接送车补贴的及时足额到位,只有真正解决了运输企业的难处,才能让学生接送车开得放心、开得安心,同时还必须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学生接送黑车”进行严厉打击。再次,对于车型问题,笔者大胆设想,汽车制造厂家是否可以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相关要求,研发出一种适合学生接送的车型,比如合理改动保险带等目前普遍适合成人使用的设备,使之适合中小学生;再如设计提供学生书包等物品放置的辅助设施,使学生乘车更加舒适;还可以把扶手、栏杆等安全设备设计在学生比较容易够到的位置,增加行车安全性。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经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建成区以外二级以下公路的客运车辆不得使用有站立乘员席的客车车型。
但是,公交车辆在为学生提供站立式服务时,如果超出了“城市建成区”或者“二级公路以下公路”范畴,是否依旧合法?“城市建成区”到底是个怎么样的概念?还有这个“二级公路以下公路”是否包涵二级公路?
笔者建议,对于公交车采用站立式承载学生接送任务上,公安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合理合适的修订相关法规,而不应当采取“一刀切”盲目的手法,使学生接送车工作进入了“死胡同”。(作者单位: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