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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税收制度以后,商业企业由过去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制改革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大变化。财政部有关新税制会计办法制定下发以后,各地反映了不少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其中问题比较集中的是有关采用售价核算的商业零售企业在改征增值税以后的会计核算问题。为了便于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和操作,本刊特约请财政部会计司郜进兴同志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现刊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