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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有了人类,就有了广泛意义上的教育,其所承担的责任自古至今从国家政府层面,到个人层面都被广泛地讨论着。现阶段,越来越多地学生事故的责任都归于学校,似乎学校就本该如此的担负起这些责任。我们不妨提出质疑,学校真的就是一个无所不包的责任承包人吗?如若不是,那么,学校责任究竟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学校的责任与教育责任又有什么关系呢?学生生长在学校的教育责任中又处于何种地位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首先必须对各类教育主体的责任做出边界的限定,以期教育、学校能在自己合理限度内承担应有的、合理的责任。我们都知道,学校教育作为学生生长的一种典型的特殊环境,任何活动展开都应该成为引导和促进学生生长的过程。
关键词: 学校;学生生长;教育责任
【中图分类号】G40
近些年来,学生自杀事件频发,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教师虐待学生事件也愈发频繁,我们不禁要问,我们学生是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是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是怎么了?只要学生事故发生,师生产生矛盾和冲突,学校和教师自然地成为众矢之的,國家政府的问责,家长的不信任和谩骂,新闻媒体的抨击,似乎一切罪责全在于教育、在于学校、在于教师。理性来看,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教育固然有其责任,学校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必然成为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但社会、家庭等教育活动的其他主体也有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现实是,社会和家庭的责任与学校的责任处于一种失衡状态,社会和家庭的责任被全然转嫁到学校和教师身上,由此,各种关于教育责任、学校责任、教師责任的言论可谓沸沸扬扬,但对于教育责任、学校责任、教师责任应该是什么却语焉不详,伐善可见,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要厘清各种责任的边界,给责任以合理的限度,从而使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者认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一、学校教育不能承受之重
作为教育人来说,都知道学校教育的价值,不在于学生考试分数的高低,不在于为学生成年后的工作做预备的训练,不在于培养学生做接班人,它的标准,在于是否创造更适宜学生生长的各种环境,在于是否按照学生生长的内在逻辑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有人会说,理想层面的教育总是完美的,甚至乎是“理想国”。但是,如果我们在应然层面都不能用“人”性,用学生内在生长逻辑来做以引导,那么,在实然层面的教育又会被“异化”到何种程度呢?如果,现在的教育连理想、价值、追求都避而远之,那么,理想还怎样去照进现实呢?在应然层面,学校教育的责任看似是遥不可及的,但本质上,学校的教育的责任全在于此,除了担负学生生长的责任外,再无其他。那么,为什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学校却承受着其不能承受的责任之重?其原因无外乎于以下两点。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意识缺失,他们本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学校、教师身上,人人在喊“匹夫有责”又置身于“匹夫”之外。结果,必然是学校自身难以负荷如此多的“期待”,而学校又难以达成这些“期望”,进而期望变成失望,政府、社会、家庭等其他教育主体不约而同地对学校的某些缺失和过错进行批评和指责。在各种猛烈地批评声下,我们的学校教育应该何去何从呢?今天的教育在沦为“工具性教育”的同时,也使自己陷入了合法性危机,并给自身身带来难以承受之重。
另一方面,学校自身教育目的与价值的背离。“教育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五彩缤纷的生活。”但事实上,我们的学校教育没有给向学生展现生活这个独特的统一体,而是把知识肢解成各门学科教授给学生,知识与学生生活被隔离开来,学生学到的只是书本上的死文字,而非可以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去的活生生的知识,学生的生活世界被隔绝着、肢解着,仿佛一件件流水线上成批等待加工的没有情感的“器物”,毫无生机和活力。
二、学校教育责任的价值追求
教育责任就是学校履行教育教学活动方面的事,并由此承担其后果。学校是特殊的环境,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是其根本和中心,因此教育责任是学校责任的根本和核心,学校应该为学生的成长发展负责。因此,“学校教育责任是学校为了下一代幸福而履行和承担教育教学责任与义务的崇高感和使命感。”因此,教育责任不仅也不应当是一种责任感,更在于责任背后的一种价值,一种康德意义上的价值——尊严。康德的尊严指的是“道德律和道德行为主体的双重尊严。”
因此,可以说学校教育的目标是人性的优秀和人生的幸福,幼年时代不是成人世界的预备养习所,并不是人生的前奏,它就是人生。儿童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段而生活的,这个阶段与下一个阶段乃至每个阶段都是彼此联系着的,不能让儿童活在一个被隔离开来的真空之中,而始终无法自由的呼吸。因为,儿童比的不是阶段,而是人生。阶段性的成长固然重要,但以整个人生的长度丈量,却也不过匆匆一脚。“在忽视人的存在的浅薄的现代文明中,‘童心’只是当作到达‘大人的心境’之前的未成熟的、未完成的‘半成人’。其必然的结果,现代人造成的‘大人’社会是忽视‘孩子’的‘大人’社会。”“放眼望去,人们不难发现,成人和儿童在行为举止、语言习惯、处世态度和需求欲望上,甚至身体外表上,越来越难以分辨了。”我们成人所给予儿童的,很多时候儿童并不需要,只是我们成人认为我们所给予他们的一切儿童必须全部接受。池田大作认为,导致童年消逝的原因是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可以的出现,这样的大众科技,使孩子远离了读书,孩子看到的都是“已经造成”的现实,表面上富有文明性,实际上使人的人格贫困化,培植整齐划一的意识。单方面的灌输,逐渐也会变成孩子意识的一部分,变成他们的习惯,孩子天然的好奇心、求知欲、丰富的想象力即将被吞噬。
由此可见,学校责任的价值追求在于促进学生生长,既包括肉体的生长,也包括灵魂、意识、思想等方面的生长。
三、学生生长的实现路径
明确了学校教育责任的价值追求在于促进学生生长,在于保存学生的尊严,以期过自由自在的幸福生活。那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从教育管理者到教师自身的一切活动都应以此理念为出发点来展开,使教育回归教育常识,重现教育最为本真的含义,凸显生长本身的价值性与完整性。 1.尊重人性。我们都知道人不是手段,是目的。“所谓目的,就是把人当作精神性的存在加以尊重。”首先应该把儿童当作“人”,其次才是把儿童当作儿童来看。把儿童当作人,就是重视儿童在教育中主体性,这是儿童作为教育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它具有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把儿童当作儿童,儿童是“未完成的存在”,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每个孩子都有他才能完成的“使命”。而作为教师,要给予学生爱、信心、耐心、尊重等养分,以期每科嫩芽都能够自由成长。
2.“联结”两个世界。儿童一方面生活在由成人构筑的成人世界中,一方面也生活在自己的儿童世界中。这是两个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遵循不同的法則和原则。在成人世界里,遵循现实主义原则,但是,在儿童的世界里,遵循快乐主义原则,他们的眼中一切都是美好的。他们有一双双充满求知欲与好奇心的双眼,对周围的一切事物和人都充满无限的想象力。然而,就是这样可爱富有生命律动的孩子,在进入成人世界后,却变成一群没有思想、没有灵魂、没有自己生活的“机械的物”。这难道不是学校教育之殇,儿童之悲吗?因此,我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在儿童的两个世界间构筑一座桥梁,是两者可以自由穿梭,自然衔接。
3.提高“人格价值”。学校是形成“人格”、创造“人格价值”的场所,“人格价值”就是指不通过其他任何手段,而以自身为目的的自律的人格。学生学习的不只是知识、技能,还在于通过学校的教育养成完善的人格和“智慧的整体性”。
反思的目的是有所行动,这就是要重新确立教育目的,明确教育职能,建立起一个可以值得信赖的学校体系。这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联动与整合,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各自的那份责任,一起改变我们的教育状况,一起重塑教育及其大环境,让学校成为儿童生活的乐园。惟有如此,教育才能为儿童生命的完整与幸福负责来,教育的理想与追求才有实现的可能。
参考文献:
[1] [英]怀特海,徐汝舟译.教育的目的[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2]郑富兴.论学校的教育责任[J].思想理论教育,2006(11):34—40.
[3] [德] M·斯戴克豪思,包利民译.现代性价值辨证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4] [日]池田大作 [俄]里哈诺夫,卞立强 李力译,孩子的世界[M].北京:中国妇联出版社,2002.
[5][美]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6]周国平.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M].武汉:長江文艺出版社,2014.
关键词: 学校;学生生长;教育责任
【中图分类号】G40
近些年来,学生自杀事件频发,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教师虐待学生事件也愈发频繁,我们不禁要问,我们学生是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是怎么了?我们的教师是怎么了?只要学生事故发生,师生产生矛盾和冲突,学校和教师自然地成为众矢之的,國家政府的问责,家长的不信任和谩骂,新闻媒体的抨击,似乎一切罪责全在于教育、在于学校、在于教师。理性来看,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教育固然有其责任,学校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必然成为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但社会、家庭等教育活动的其他主体也有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现实是,社会和家庭的责任与学校的责任处于一种失衡状态,社会和家庭的责任被全然转嫁到学校和教师身上,由此,各种关于教育责任、学校责任、教師责任的言论可谓沸沸扬扬,但对于教育责任、学校责任、教师责任应该是什么却语焉不详,伐善可见,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要厘清各种责任的边界,给责任以合理的限度,从而使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者认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一、学校教育不能承受之重
作为教育人来说,都知道学校教育的价值,不在于学生考试分数的高低,不在于为学生成年后的工作做预备的训练,不在于培养学生做接班人,它的标准,在于是否创造更适宜学生生长的各种环境,在于是否按照学生生长的内在逻辑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有人会说,理想层面的教育总是完美的,甚至乎是“理想国”。但是,如果我们在应然层面都不能用“人”性,用学生内在生长逻辑来做以引导,那么,在实然层面的教育又会被“异化”到何种程度呢?如果,现在的教育连理想、价值、追求都避而远之,那么,理想还怎样去照进现实呢?在应然层面,学校教育的责任看似是遥不可及的,但本质上,学校的教育的责任全在于此,除了担负学生生长的责任外,再无其他。那么,为什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学校却承受着其不能承受的责任之重?其原因无外乎于以下两点。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意识缺失,他们本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学校、教师身上,人人在喊“匹夫有责”又置身于“匹夫”之外。结果,必然是学校自身难以负荷如此多的“期待”,而学校又难以达成这些“期望”,进而期望变成失望,政府、社会、家庭等其他教育主体不约而同地对学校的某些缺失和过错进行批评和指责。在各种猛烈地批评声下,我们的学校教育应该何去何从呢?今天的教育在沦为“工具性教育”的同时,也使自己陷入了合法性危机,并给自身身带来难以承受之重。
另一方面,学校自身教育目的与价值的背离。“教育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五彩缤纷的生活。”但事实上,我们的学校教育没有给向学生展现生活这个独特的统一体,而是把知识肢解成各门学科教授给学生,知识与学生生活被隔离开来,学生学到的只是书本上的死文字,而非可以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去的活生生的知识,学生的生活世界被隔绝着、肢解着,仿佛一件件流水线上成批等待加工的没有情感的“器物”,毫无生机和活力。
二、学校教育责任的价值追求
教育责任就是学校履行教育教学活动方面的事,并由此承担其后果。学校是特殊的环境,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是其根本和中心,因此教育责任是学校责任的根本和核心,学校应该为学生的成长发展负责。因此,“学校教育责任是学校为了下一代幸福而履行和承担教育教学责任与义务的崇高感和使命感。”因此,教育责任不仅也不应当是一种责任感,更在于责任背后的一种价值,一种康德意义上的价值——尊严。康德的尊严指的是“道德律和道德行为主体的双重尊严。”
因此,可以说学校教育的目标是人性的优秀和人生的幸福,幼年时代不是成人世界的预备养习所,并不是人生的前奏,它就是人生。儿童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段而生活的,这个阶段与下一个阶段乃至每个阶段都是彼此联系着的,不能让儿童活在一个被隔离开来的真空之中,而始终无法自由的呼吸。因为,儿童比的不是阶段,而是人生。阶段性的成长固然重要,但以整个人生的长度丈量,却也不过匆匆一脚。“在忽视人的存在的浅薄的现代文明中,‘童心’只是当作到达‘大人的心境’之前的未成熟的、未完成的‘半成人’。其必然的结果,现代人造成的‘大人’社会是忽视‘孩子’的‘大人’社会。”“放眼望去,人们不难发现,成人和儿童在行为举止、语言习惯、处世态度和需求欲望上,甚至身体外表上,越来越难以分辨了。”我们成人所给予儿童的,很多时候儿童并不需要,只是我们成人认为我们所给予他们的一切儿童必须全部接受。池田大作认为,导致童年消逝的原因是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可以的出现,这样的大众科技,使孩子远离了读书,孩子看到的都是“已经造成”的现实,表面上富有文明性,实际上使人的人格贫困化,培植整齐划一的意识。单方面的灌输,逐渐也会变成孩子意识的一部分,变成他们的习惯,孩子天然的好奇心、求知欲、丰富的想象力即将被吞噬。
由此可见,学校责任的价值追求在于促进学生生长,既包括肉体的生长,也包括灵魂、意识、思想等方面的生长。
三、学生生长的实现路径
明确了学校教育责任的价值追求在于促进学生生长,在于保存学生的尊严,以期过自由自在的幸福生活。那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从教育管理者到教师自身的一切活动都应以此理念为出发点来展开,使教育回归教育常识,重现教育最为本真的含义,凸显生长本身的价值性与完整性。 1.尊重人性。我们都知道人不是手段,是目的。“所谓目的,就是把人当作精神性的存在加以尊重。”首先应该把儿童当作“人”,其次才是把儿童当作儿童来看。把儿童当作人,就是重视儿童在教育中主体性,这是儿童作为教育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它具有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把儿童当作儿童,儿童是“未完成的存在”,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每个孩子都有他才能完成的“使命”。而作为教师,要给予学生爱、信心、耐心、尊重等养分,以期每科嫩芽都能够自由成长。
2.“联结”两个世界。儿童一方面生活在由成人构筑的成人世界中,一方面也生活在自己的儿童世界中。这是两个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遵循不同的法則和原则。在成人世界里,遵循现实主义原则,但是,在儿童的世界里,遵循快乐主义原则,他们的眼中一切都是美好的。他们有一双双充满求知欲与好奇心的双眼,对周围的一切事物和人都充满无限的想象力。然而,就是这样可爱富有生命律动的孩子,在进入成人世界后,却变成一群没有思想、没有灵魂、没有自己生活的“机械的物”。这难道不是学校教育之殇,儿童之悲吗?因此,我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在儿童的两个世界间构筑一座桥梁,是两者可以自由穿梭,自然衔接。
3.提高“人格价值”。学校是形成“人格”、创造“人格价值”的场所,“人格价值”就是指不通过其他任何手段,而以自身为目的的自律的人格。学生学习的不只是知识、技能,还在于通过学校的教育养成完善的人格和“智慧的整体性”。
反思的目的是有所行动,这就是要重新确立教育目的,明确教育职能,建立起一个可以值得信赖的学校体系。这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联动与整合,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各自的那份责任,一起改变我们的教育状况,一起重塑教育及其大环境,让学校成为儿童生活的乐园。惟有如此,教育才能为儿童生命的完整与幸福负责来,教育的理想与追求才有实现的可能。
参考文献:
[1] [英]怀特海,徐汝舟译.教育的目的[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2]郑富兴.论学校的教育责任[J].思想理论教育,2006(11):34—40.
[3] [德] M·斯戴克豪思,包利民译.现代性价值辨证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4] [日]池田大作 [俄]里哈诺夫,卞立强 李力译,孩子的世界[M].北京:中国妇联出版社,2002.
[5][美]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6]周国平.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M].武汉:長江文艺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