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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从胎儿期到去世后的遗体捐献,人生的每一步几乎都浓缩在《民法典》里。大到开公司、签合同,小到物业费缴纳、离婚纠纷,人一生的每一个民事行为基本都能在《民法典》里找到依据。让我们继续和法律专家一起学习案例,了解《民法典》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关键词:夫妻关系
我和老公结婚三年,今年初我叔叔去世,留下遗嘱,赠予一套房子给我。最近老公的生意出了问题,想卖掉我叔叔送给我的房子,说这是我婚后得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得占一半。是这样吗?(@苏伦)
一般而言,当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再形成的财产,便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当中,还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很明显,你得到的这套房,是你叔叔赠予你个人的,而不是赠予你们夫妻的,所以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先生说他占一半是不合理的。
我们一家三口在一次去福利院做义工后,萌生了收养一个孩子的想法。听说收养孩子要求和孩子年纪差40岁以上,我和爱人都不到35岁,是不是不符合收养标准?(@砂砾)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个要求在《民法典》上确实是有的,但不是针对你们家的情况,而是针对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是为了防止借收养之名性侵未成年人或以结婚为目的收养儿童。针对你们这样有配偶的情况,《民法典》规定,收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无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而且还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满30周岁。
关键词:邻里纠纷
我爸妈出门旅游回来,发现因物业断电,水箱里价值几万元的龙鱼死掉了。物业说我们半年未缴物业费,所以强制停电。我家因房屋有质量问题,屋顶渗水,一直未能解决才拒缴物业费。现在龙鱼因为停电死了,物业需要赔偿吗?(@修勾)
可以找物业赔偿。《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直接断电使你家中产生损失,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赔付。你家因为房屋漏水未缴纳物业费,应当与物业、开发商协商处理,着实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定,不可以因此而拒交物业费哦。
我邻居在门外安装了具备摄像录音存储功能、可360度旋转的监控摄像头,刚好就对着我家大门。我无意中听到他和人聊天,说我带了什么人回家,在门口说了什么话……他这样拍摄我的生活违法吗?(@小张)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你邻居安装监控摄像头采集到了你及家人的面部特征、出行状况、聊天内容等个人信息,并进行存储,这种行为既未征得你的同意,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显然是不合适的。你可以要求邻居拆除对着你家大门的监控设备,并删除该监控设备所存储的涉及你和家人的全部信息。
关键词:生活常识
小区有一只高大凶恶的流浪狗,原本的主人不想养了,就放任狗在院子里横行霸道。我妹妹放学时被这只狗追着跑,吓得摔倒骨折,我能找狗的原主人赔偿吗?(@Allen )
可以的。《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管理人遗弃宠物,本质上是不履行饲养、管理义务,而宠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遗弃时没有正确处理,造成宠物伤人事件,那么遗弃的管理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实际中,被遗弃宠物伤害,可能会很难找到原来的管理人,最后只能自担损失。你们家可以根据遗弃宠物身上的线索寻找原主人,积极主张人身损害賠偿。
我加入了一个刷单群兼职挣钱,和对方约定的是每单先自己垫付,最后结算的时候统一报销,并付给差价当做报酬。但后来“上线”玩失踪联系不到,刷好评的店也不认这件事,说与他们无关。我这是被骗了啊,能维权吗?(@野菜)
刷单行为是违法的,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均对刷单行为有所规定,刷单行为的参与者与经营者订立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可知,经营者与刷手为达到虚假宣传和赚取差价的实际目的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不论刷手是以未收到货款、报酬为理由,还是以商品未实际发货为理由起诉,主张退还货款、支付报酬,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我女朋友和我分手前就与别人偷偷好了,我们分手后我才知道这事情。我气不过,我给她花了很多钱,除了吃饭买衣服,平时红包给的也是520元、1314元这样大额的,这些钱我能要回来吗?(@大毛)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院一般认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但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予,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会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还是要对小伙子说一句: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
指导专家
宋斌:资深律师,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妇联妇女维权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