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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执法为民理念,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关键词:发展观 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部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一、用执法为民统领检察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要求,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一)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执法理念的灵魂,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执法理念,是在执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并指导其行为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状态的总和。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执法理念对于我们的执法活动,既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又是引导、评价和调节我们行为方式的价值标准。它贯穿于执法的整个过程,并始终对执法活动起着统领、支配、决定作用,与我们的执法水平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我们的执法理念也要不断地更新和发展,要逐步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地方本位、部门本位,片面、不透明地履行检察职能等错误的执法观念。
(二)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必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满腔热忱地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实现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创造条件,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和公正执法的要件。
(三)检察权是公共权力,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为维护安宁和谐的社会秩序服务
检察权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不是检察机关的私有财产,不是实现检察机关集体利益或检察人员个人利益的工具,而是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工具。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用好法律监督权,首先要发挥好权力制约的功能,监督和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督和纠正诉讼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其次要发挥好追诉犯罪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三,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创造性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检察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夯实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會,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执法严格、公正,而且要求我们执法规范、文明。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将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干警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加大公正执法力度,切实践行一心为民要求
业务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中心,各项检察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做好检察业务工作,衡量检察工作的好坏,最重要的也是看各项业务工作做得怎么样。要做到一心为民,就必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大严格、公正执法力度。
(一)要加大严格执法力度
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抢劫、绑架、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格执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首先是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犯罪,促进经济发展。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必须依法积极办案,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打击职务犯罪的新方法。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其次是要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确保依法快捕快诉。要突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参加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战果。
最后,要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打击实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强化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保证“快、准、狠”地打击犯罪,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要强化公正执法保障
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抓出新的成效。公正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和归宿,执法活动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损害公正的执法比违法犯罪本身更加危害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者道德素质低下滥用权力,执法水平不高,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的信任,也造成了对社会无序现象克服的不力。面对人民群众要求执法公正的呼声,我们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判断是非、决定取舍的衡量标准,真正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确保自身执法活动的公正合法。
1.要彻底破除特权主义、利益驱动的执法观念。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执法不公现象并非或不完全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合理或不完善,而是由于执法者错位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关系,在执法活动中耍特权、抖威风,漠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有“油水”的案子争着办,没有“好处”的案子互相推。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就必须彻底摒弃特权主义、利益驱动等错误思想,摆正检察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强化公仆意识,把人民当作自己的主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努力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2.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通过严格执行实体法确保追诉犯罪的准确性,通过严格遵守程序法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枉不纵。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民族、出身、职位高低还是功劳大小,都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加大监控力度,对检察权实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考评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并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办好代表建议和人大交办案件。扎实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总之,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始終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三)要塑造文明执法形象
坚持执法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于法治文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现代法治秩序下的执法必然要将文明作为其外在的形象支撑,文明执法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发挥好控申接待的“窗口”作用。控申接待工作是我们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直接影响着我们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加强对控申接待室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强化文明接待措施。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建议、意见。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及时办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认真开展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和上访老户的息诉工作。应该看到,来控告、申诉的群众大多数属于弱势群体,不是有冤,就是有苦,或者有难。所以,接待人员要摒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热情、细致、周到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2.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在办案和执法活动中实践检察职业道德,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不畏权贵,不迷钱色;铁面无私,舍身护法。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用文明办案体现执法为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强化人权观念,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文明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和侮辱人格的言行。
3.在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中做遵守道德的表率。检察干警应以较高的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远离社会不良风气。在践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内容的社会公德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内容的家庭美德上做出表率。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与普通人民群众的交往,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有普通公民的平常心;当公共事业需要帮助时,要有检察官的责任感;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要有见义勇为的使命感。关心群众疾苦,对困难群众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以良好的道德风貌影响、带动全社会的道德建设。
责任编辑:张 东
关键词:发展观 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部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一、用执法为民统领检察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要求,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一)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执法理念的灵魂,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执法理念,是在执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并指导其行为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状态的总和。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执法理念对于我们的执法活动,既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又是引导、评价和调节我们行为方式的价值标准。它贯穿于执法的整个过程,并始终对执法活动起着统领、支配、决定作用,与我们的执法水平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我们的执法理念也要不断地更新和发展,要逐步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地方本位、部门本位,片面、不透明地履行检察职能等错误的执法观念。
(二)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必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满腔热忱地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实现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创造条件,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和公正执法的要件。
(三)检察权是公共权力,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为维护安宁和谐的社会秩序服务
检察权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不是检察机关的私有财产,不是实现检察机关集体利益或检察人员个人利益的工具,而是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工具。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用好法律监督权,首先要发挥好权力制约的功能,监督和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督和纠正诉讼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其次要发挥好追诉犯罪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三,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创造性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检察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夯实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會,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执法严格、公正,而且要求我们执法规范、文明。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将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法”活动,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干警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加大公正执法力度,切实践行一心为民要求
业务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中心,各项检察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做好检察业务工作,衡量检察工作的好坏,最重要的也是看各项业务工作做得怎么样。要做到一心为民,就必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大严格、公正执法力度。
(一)要加大严格执法力度
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抢劫、绑架、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格执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首先是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犯罪,促进经济发展。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必须依法积极办案,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打击职务犯罪的新方法。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其次是要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确保依法快捕快诉。要突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参加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战果。
最后,要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打击实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强化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保证“快、准、狠”地打击犯罪,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要强化公正执法保障
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抓出新的成效。公正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和归宿,执法活动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损害公正的执法比违法犯罪本身更加危害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者道德素质低下滥用权力,执法水平不高,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的信任,也造成了对社会无序现象克服的不力。面对人民群众要求执法公正的呼声,我们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判断是非、决定取舍的衡量标准,真正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确保自身执法活动的公正合法。
1.要彻底破除特权主义、利益驱动的执法观念。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执法不公现象并非或不完全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合理或不完善,而是由于执法者错位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关系,在执法活动中耍特权、抖威风,漠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有“油水”的案子争着办,没有“好处”的案子互相推。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就必须彻底摒弃特权主义、利益驱动等错误思想,摆正检察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强化公仆意识,把人民当作自己的主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努力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2.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通过严格执行实体法确保追诉犯罪的准确性,通过严格遵守程序法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枉不纵。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民族、出身、职位高低还是功劳大小,都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加大监控力度,对检察权实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考评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并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办好代表建议和人大交办案件。扎实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总之,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始終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三)要塑造文明执法形象
坚持执法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于法治文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现代法治秩序下的执法必然要将文明作为其外在的形象支撑,文明执法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发挥好控申接待的“窗口”作用。控申接待工作是我们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直接影响着我们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加强对控申接待室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强化文明接待措施。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建议、意见。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及时办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认真开展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和上访老户的息诉工作。应该看到,来控告、申诉的群众大多数属于弱势群体,不是有冤,就是有苦,或者有难。所以,接待人员要摒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热情、细致、周到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2.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在办案和执法活动中实践检察职业道德,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不畏权贵,不迷钱色;铁面无私,舍身护法。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用文明办案体现执法为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强化人权观念,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文明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和侮辱人格的言行。
3.在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中做遵守道德的表率。检察干警应以较高的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远离社会不良风气。在践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内容的社会公德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内容的家庭美德上做出表率。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与普通人民群众的交往,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有普通公民的平常心;当公共事业需要帮助时,要有检察官的责任感;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要有见义勇为的使命感。关心群众疾苦,对困难群众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以良好的道德风貌影响、带动全社会的道德建设。
责任编辑:张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