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巨灾之后,方显保险之重。
2月15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召开“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吴定富在会上的发言可被浓缩为两点:其一、随着暴风雪的结束,中国保险业将迎来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险赔付。官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这场50年多来最严重雪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156亿美元。财产险、责任险和汽车险的赔付额已接近1.5亿美元。
吴定富发言的另一要点是——“目前,巨灾保险基金已列上议事日程。”,一直酝酿而又悬而未决的巨灾保险终于按下了启动开关。
记者独家获悉,巨灾保险将由中国再保险集团牵头,由于涉及财政资金规模巨大,保监会也有意扩大开放这一市场,中外资保险机构均有机会参与,而商业嗅觉敏感的外资再保险机构早已蠢蠢欲动。
中再牵头巨灾保险
中国保监会2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各保监局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通知指出,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现已从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最新数据截至2月15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业内人士预估全部赔款将超过85亿元。
穆迪(Moody's)驻香港分析师严溢敏(Sally Yim)表示:“在这次雪灾中,保险范围大大高于以前的一些自然灾害,因此,保险损失极有可能成为中国保险业有史以来最昂贵的灾难。”突如其来的雪灾考验着保险行业的应急能力,也成为了建立我国巨灾风险机制的催化剂。
中再集团董事长、总裁刘京生向媒体担保,中再集团作为国家再保险公司,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保监会22日的通知也再次明确了再保险的救灾职能——再保险安排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还向资本市场推出巨灾风险证券等创新产品,以提升保险业承保能力。截至2月19日,中再集团已支付再保险现金赔款近50万元。
尽管灾后,中国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其赔付率只占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到1%。吴定富直言不讳地总结,中国大灾后损失的补偿,主要靠国家财政救济以及少量社会募捐,然而国家财力和募捐有限,往往对巨大损失而言,这种浅层次小范围的补偿只能是杯水车薪。
反观许多西方国家采取不同的金融手段或保险与再保险手段转移巨灾风险,如美国近年来的飓风灾害所致经济损失中,保险业赔付了将近一半。而国际上一般都在36%左右,发达国家的保险率甚至高达60%、70%。相比之下,我国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力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会议中透露,保监会已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巨灾基金。所谓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袁力透露,保监会将在全面解决灾害重建赔付后,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这个方案,并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通过保险业和再保险业的专业努力,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
中外资再保险预热
建立巨灾基金的具体操作模式,业内专家各抒己见,比较统一的预测是,首先,制定法律法规。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中国巨灾保险法》,并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设计出单独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以及冰雪保险条款,进而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进而巨灾基金由中央、省、地市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类保险经营主体可按商业再保险的原则,向巨灾基金购买再保险;另一资金重要来源是商业保险公司,从每年的收取保费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三是利用国家财税杠杆,实施减税政策,降低现行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与此同时,巨灾基金建立后,国家还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基金收缴、使用以及日常运作情况严格监管。
“法国再保险集团是最近才搬到中国来的,但我们的业务将会最快开展。”法国再保险集团的北京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时,全球最大的几家再保险集团:瑞士再保险集团、德国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已经齐聚中国。接受采访的大型外资再保险机构都对融入中国再保险市场表现出浓厚兴趣,此前他们落户中国的主要业务是服务于本国企业。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保监会确实有意引入竞争机制,逐渐放开再保险这一市场。由于涉及财政资金巨大,很多专家建言,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投入和参与,而投入并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资金,更多的应当是一些非资金形式的公共资源。
熟悉再保险市场人士解读,外资再保险集团在等待一个特殊时刻。按照WTO相关市场准入协定,保监会将逐步完全开放市场。而这一次巨灾资金的上马,恰让守候的外资们加速看到了曙光。
外资的优势在于成熟的经验。目前,美国、日本、英国以及欧盟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从这些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情况来看,他们在很多方面具有类似的地方,其中最值得借鉴的经验是风险转移机制。与此同时,中资银行也热衷于加大和巩固其保险参与度,2月22日,农行正式宣布成立保险公司,同时,中行则新设或收购寿险公司。越来越统一的意见是,实现WTO贸易协定,国内相关机构不妨以发行巨灾保险债券、与国外保险机构联姻的方式,来构建多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
■链接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6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再往前一年,即2005年是2042.1亿元。可是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
2月15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召开“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吴定富在会上的发言可被浓缩为两点:其一、随着暴风雪的结束,中国保险业将迎来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险赔付。官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这场50年多来最严重雪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156亿美元。财产险、责任险和汽车险的赔付额已接近1.5亿美元。
吴定富发言的另一要点是——“目前,巨灾保险基金已列上议事日程。”,一直酝酿而又悬而未决的巨灾保险终于按下了启动开关。
记者独家获悉,巨灾保险将由中国再保险集团牵头,由于涉及财政资金规模巨大,保监会也有意扩大开放这一市场,中外资保险机构均有机会参与,而商业嗅觉敏感的外资再保险机构早已蠢蠢欲动。
中再牵头巨灾保险
中国保监会2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各保监局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通知指出,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现已从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最新数据截至2月15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业内人士预估全部赔款将超过85亿元。
穆迪(Moody's)驻香港分析师严溢敏(Sally Yim)表示:“在这次雪灾中,保险范围大大高于以前的一些自然灾害,因此,保险损失极有可能成为中国保险业有史以来最昂贵的灾难。”突如其来的雪灾考验着保险行业的应急能力,也成为了建立我国巨灾风险机制的催化剂。
中再集团董事长、总裁刘京生向媒体担保,中再集团作为国家再保险公司,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保监会22日的通知也再次明确了再保险的救灾职能——再保险安排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还向资本市场推出巨灾风险证券等创新产品,以提升保险业承保能力。截至2月19日,中再集团已支付再保险现金赔款近50万元。
尽管灾后,中国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其赔付率只占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到1%。吴定富直言不讳地总结,中国大灾后损失的补偿,主要靠国家财政救济以及少量社会募捐,然而国家财力和募捐有限,往往对巨大损失而言,这种浅层次小范围的补偿只能是杯水车薪。
反观许多西方国家采取不同的金融手段或保险与再保险手段转移巨灾风险,如美国近年来的飓风灾害所致经济损失中,保险业赔付了将近一半。而国际上一般都在36%左右,发达国家的保险率甚至高达60%、70%。相比之下,我国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力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会议中透露,保监会已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巨灾基金。所谓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袁力透露,保监会将在全面解决灾害重建赔付后,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这个方案,并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通过保险业和再保险业的专业努力,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
中外资再保险预热
建立巨灾基金的具体操作模式,业内专家各抒己见,比较统一的预测是,首先,制定法律法规。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中国巨灾保险法》,并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设计出单独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以及冰雪保险条款,进而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进而巨灾基金由中央、省、地市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类保险经营主体可按商业再保险的原则,向巨灾基金购买再保险;另一资金重要来源是商业保险公司,从每年的收取保费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三是利用国家财税杠杆,实施减税政策,降低现行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与此同时,巨灾基金建立后,国家还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基金收缴、使用以及日常运作情况严格监管。
“法国再保险集团是最近才搬到中国来的,但我们的业务将会最快开展。”法国再保险集团的北京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时,全球最大的几家再保险集团:瑞士再保险集团、德国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已经齐聚中国。接受采访的大型外资再保险机构都对融入中国再保险市场表现出浓厚兴趣,此前他们落户中国的主要业务是服务于本国企业。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保监会确实有意引入竞争机制,逐渐放开再保险这一市场。由于涉及财政资金巨大,很多专家建言,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投入和参与,而投入并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资金,更多的应当是一些非资金形式的公共资源。
熟悉再保险市场人士解读,外资再保险集团在等待一个特殊时刻。按照WTO相关市场准入协定,保监会将逐步完全开放市场。而这一次巨灾资金的上马,恰让守候的外资们加速看到了曙光。
外资的优势在于成熟的经验。目前,美国、日本、英国以及欧盟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从这些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情况来看,他们在很多方面具有类似的地方,其中最值得借鉴的经验是风险转移机制。与此同时,中资银行也热衷于加大和巩固其保险参与度,2月22日,农行正式宣布成立保险公司,同时,中行则新设或收购寿险公司。越来越统一的意见是,实现WTO贸易协定,国内相关机构不妨以发行巨灾保险债券、与国外保险机构联姻的方式,来构建多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
■链接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6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再往前一年,即2005年是2042.1亿元。可是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