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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向个人拍卖出租车经营权一事引发争议:誉之者视为对个体出租车司机权益的保护,是破除出租车公司的垄断行为;毁之者认为这不过是政府集中垄断权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固化自身的利益。
据悉,新乡市年内将有600辆出租车经营权进行拍卖。新乡市政府认为此举是为民谋利,解决了出租车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司机个人,出租车公司购车时与汽车经销商合谋、限定车型与价格的不公平市场行为。这样的借口是牵强的,理由不难索解。政府虽然是向个人拍卖经营权,但并不意味着出租车司机获得了个体经营权。出租车司机仍然只能在出租车公司的体制下经营,只不过挂靠的公司被强行规定为政府客运管理处的下属公司,即新乡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此前在新乡拥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其他出租车公司被排除在外。
对此,有关官员给出的解释有二:一是规范管理,二是客管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并非一般的经营性公司,而是一个服务性公司。该公司每月收取的50元是为出租车提供服务的管理费,并不是俗称的“份钱”。
这种概念游戏能把人绕晕。回到事件的本质,所谓政府规范管理难道不是主要通过制定规章认真执法让经营者遵守吗?让政府的公司出面经营就是规范管理吗?客管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如果不是一般的公司,那到底是什么?莫非是政府委托的管理者?或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社团?由政府以公司的形式,在一个完全可以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进行垄断,除了称之为行政性垄断,没有别的概念可以定义。如果新乡市放开出租车个体经营,确实可以称之为善政,但如今的垄断经营模式,只能称之为一个裹着市场与民生糖衣的恶政。兼具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身份的政府的自我评判,当不得真。
有蛛丝马迹可以找到新乡市政府出台这一政策的真正原因。该政策制定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台这一政策参考了温州、郑州等地的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经验,政府可以得到经营收益。温州是目前全国唯一全面实现出租车个体化经营的城市:由政府按照市场价格公开拍卖营业执照,拍卖以后政府拿到了两三个亿的财政收入。而北京、上海等绝大多数城市不仅拿不到这些财政收入,还要为出租车公司补贴。另一个细节是,有当地官员抱怨出租车公司在服务费上竞相打折压价,导致恶性竞争,因此决定用政府的公司进行行政干预加以限制。众所周知,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竞争是提升出租车司机福利的最好渠道,由此可见,当地政府并不像嘴上所说的那样,把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获利的是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
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司机份钱等出租车行业的利益纠纷已经非常严重,但迄今没有解决之道,政府经营公共资源的理念值得反思。与经营城市理念相同,目前各级政府常常自视为一个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无所不包,从土地到公用设施,只要能够通过交易方式营利,就能看到政府或者政府利益代理人—大大小小国有公司的身影。新乡有官员表示,类似北京、安徽等地采用的无偿转让,通过竞标的方式出让经营权,是对公用资源的浪费。殊不知,公用资源有效用于民众根本不是浪费,而公用资源明码标价进行出售不一定就不是浪费。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一位法学专家评价得好:“把市场资源作为‘公共资源’,以计划的方式控制,再以市场的手段抛售、拍卖,这种做法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法,还美其名曰‘公平竞争’,实质上却是与民争利甚至直接剥夺底层民众的工作和生活权利。法律没有明令授予政府相关的权力,政府就没有这个权力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即使法律授权其支配公共权力,也只是准其行使代管的职责。有关部门岂能利用所谓‘公共资源’变相向被管理者收取巨额费用?”
管理理念没变,管理方式没变,只是动用行政力量强行更换了管理者,这哪里是国内开先河的市场化改革,而只是政府经营公共资源的一帖老药。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
据悉,新乡市年内将有600辆出租车经营权进行拍卖。新乡市政府认为此举是为民谋利,解决了出租车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司机个人,出租车公司购车时与汽车经销商合谋、限定车型与价格的不公平市场行为。这样的借口是牵强的,理由不难索解。政府虽然是向个人拍卖经营权,但并不意味着出租车司机获得了个体经营权。出租车司机仍然只能在出租车公司的体制下经营,只不过挂靠的公司被强行规定为政府客运管理处的下属公司,即新乡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此前在新乡拥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其他出租车公司被排除在外。
对此,有关官员给出的解释有二:一是规范管理,二是客管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并非一般的经营性公司,而是一个服务性公司。该公司每月收取的50元是为出租车提供服务的管理费,并不是俗称的“份钱”。
这种概念游戏能把人绕晕。回到事件的本质,所谓政府规范管理难道不是主要通过制定规章认真执法让经营者遵守吗?让政府的公司出面经营就是规范管理吗?客管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如果不是一般的公司,那到底是什么?莫非是政府委托的管理者?或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社团?由政府以公司的形式,在一个完全可以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进行垄断,除了称之为行政性垄断,没有别的概念可以定义。如果新乡市放开出租车个体经营,确实可以称之为善政,但如今的垄断经营模式,只能称之为一个裹着市场与民生糖衣的恶政。兼具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身份的政府的自我评判,当不得真。
有蛛丝马迹可以找到新乡市政府出台这一政策的真正原因。该政策制定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台这一政策参考了温州、郑州等地的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经验,政府可以得到经营收益。温州是目前全国唯一全面实现出租车个体化经营的城市:由政府按照市场价格公开拍卖营业执照,拍卖以后政府拿到了两三个亿的财政收入。而北京、上海等绝大多数城市不仅拿不到这些财政收入,还要为出租车公司补贴。另一个细节是,有当地官员抱怨出租车公司在服务费上竞相打折压价,导致恶性竞争,因此决定用政府的公司进行行政干预加以限制。众所周知,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竞争是提升出租车司机福利的最好渠道,由此可见,当地政府并不像嘴上所说的那样,把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获利的是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
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司机份钱等出租车行业的利益纠纷已经非常严重,但迄今没有解决之道,政府经营公共资源的理念值得反思。与经营城市理念相同,目前各级政府常常自视为一个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无所不包,从土地到公用设施,只要能够通过交易方式营利,就能看到政府或者政府利益代理人—大大小小国有公司的身影。新乡有官员表示,类似北京、安徽等地采用的无偿转让,通过竞标的方式出让经营权,是对公用资源的浪费。殊不知,公用资源有效用于民众根本不是浪费,而公用资源明码标价进行出售不一定就不是浪费。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一位法学专家评价得好:“把市场资源作为‘公共资源’,以计划的方式控制,再以市场的手段抛售、拍卖,这种做法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法,还美其名曰‘公平竞争’,实质上却是与民争利甚至直接剥夺底层民众的工作和生活权利。法律没有明令授予政府相关的权力,政府就没有这个权力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即使法律授权其支配公共权力,也只是准其行使代管的职责。有关部门岂能利用所谓‘公共资源’变相向被管理者收取巨额费用?”
管理理念没变,管理方式没变,只是动用行政力量强行更换了管理者,这哪里是国内开先河的市场化改革,而只是政府经营公共资源的一帖老药。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