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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就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是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这一任务的提出,为文化馆事业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笔者认为,抓好《刚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文化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解决文化馆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是什么”、“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换言之,就是文化馆作为一个“组织体系”,基于许多方面的制度设计尚未解决的背景下,要实现其“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其“职业形象”的树立、“职业使命”的明确和“职业规范”的形成等文化馆体系的完善,应成为当下文化馆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认识“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的必要性
(一)从“职业形象”看“职业形象”是“职业使命”的外在体现,是一个体系在社会功能上区别于其他所有体系的文化表达。文化馆,本来就应成为一个地区、一座城市的文化窗口和群众文化活动中心。要真正具备“窗口”和“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文化馆的“形象”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且这个“形象”是包括了公众“视觉上看到的文化馆”和“认识上理解到的文化馆”两个方面。
从文化馆60多年的发展历程看,尽管文化馆常年工作干得比图书馆、博物馆还要“风风火火”、取得过“轰动效应”,而且常常是“主动出击”,然而,到头来老百姓知道图书馆、博物馆的多而知道文化馆的少,导致影响不够和地位显弱。究其原因,除了文化馆的“职业使命”、“职业规范”在公众中的影响力不够外,另一方面,应该是文化馆一直以来忽略了像图书馆、博物馆那样注重自身“形象”建设所致。因而,近年来国家在文化馆评估定级的《评估标准》中一直将“内外部环境氛围”(十项内容)作为一项指标要求,文财务发【2011】5号文也明确要求做好“免费开放”的公示宣传,一定程度上对文化馆的形象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作为一种“职业形象”来要求,现状仍有很大差距,需要引起进一步重视并应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提升文化馆形象、扩大文化馆影响。
(二)从“职业使命”看 “职业使命”,就是要明确作为一个组织体系的文化馆主要是“干什么”的问题,是文化馆社会功能、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历史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文化责任”的担当,是充分彰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职能地位的要求,因为机构职能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取决于机构文化责任的担当程度。长期以来,由于文化馆在机构职能定位上一直没有得到系统规范的确立,换言之就是“职业化的社会功能”和“常态化的运行方式”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以至于在社会上不能形成“不可替代”的主营业务影响,导致文化馆常年处于“什么都在干但老百姓却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状态,“什么都有的地方”、“娱乐的地方”、“好玩的地方”等等印象,一度成为公众认识文化馆的“标签”之一,“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公众形象尚未真正树立。不仅老百姓不知道文化馆的使命,就是政府部门也同样如此。因此,从社会对文化馆认识的变迁看,值得我们应当觉醒文化馆的“职业使命”。
(三)从“职业规范”看 学校教育有《教学大纲》,教师完成一堂课的教学有授课教案,图书馆开放的借阅活动有借阅、归还等流程管理制度等等,就是体现了一个行业的规范水平。相较而言,文化馆在这方面就显得滞后,甚至乐于追求“个性化”反而成了普遍现象,以至于没有建立起能让公众长久熟知的“可重复使用规则”和“基本秩序”,始终处于因馆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现状,没有可持续性。这些“短板”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文化馆的认知度,不利于“社会功能”的凸显,也不利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重庆的探索实践
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印发了《2014年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工作方案》(渝文委发〔2014〕80号),《方案》明确了“探索市群众艺术馆带区县(自治县)文化馆、区县(自治县)文化馆带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服务模式”的工作任务。
为了认真抓好“市馆带区县馆”公共文化服务试点工作,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紧紧把握当下文化馆事业发展新形势,紧盯文化馆事业发展的前沿,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以推进区县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内容,以充分发挥市馆作为中心馆在“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五大作用为推动力,由群众艺术馆完成前期《制度设计》,并制定了《“市馆带区县馆”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先行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相对标准”的原则,先试点探索,后完善推广。前期选择7个文化馆作为试点,通过市馆与7个试点馆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方式,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考核评价,从三个方面的内容建设发挥“市馆带区县馆”的作用。
(一)带“办馆规范”——“职业形象”树立 实施时间: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从解决“文化馆是干什么的”这一核心问题出发,通过实施“四个三”工程推进“职业形象“建设,即利用三个月的时间推进建设,抓好“三建”工程(建形象、建功能、建制度),实现三个突破(形象建设、功能设置、规范管理),达到“三个更加”(形象更加亮丽、管理更加规范、阵地更加活跃),使区县文化馆在“职业形象”上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内容主要包括:
1、建形象。包括文化馆设施外部公众形象树立、文化馆的社会功能及主营业务宣传、文化馆设施环境氛围营造和宣传标识设立、文化馆服务内容公示宣传等内容。在该项建设中尤其强调要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四性”的原则,不追求“个性化”,反之凸显“大众化”。标识文字既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又要便于普通大众识别,字体不宜用繁体、草书字,表述要亲民、通俗易懂。如本来就是数字文化馆的“书法体验区”就不要冠以“水墨丹青”之类的“高大上”,“美术摄影部”部本来就是人民大众早已熟知的地方,就不宜改为诸如“视角艺术”之类的新词。总之,既要彰显文化,又要亲近百姓。否则,老百姓就会觉得有距离感——“遥不可及”,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群众走进文化设施。 2、建功能。包括内部机构设置、功能空间设置两个部分。就是文化馆基本应有的部室设置和文化馆应有的功能用房(管理用房、活动用房、储藏用房、相关配套等)。主要把如何做到文化馆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必备厅室的有序设置、各类功能空间的布局规范等,列为本次”市馆带区县馆”的内容。文化馆常规内部机构至少设有办公室、培训辅导、创作研究、活动开展等基本部室。功能建设按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文财务发【2011】5号文、渝文广发【2013】241号文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馆的具体实际,力求做到“功能完备”、“机构健全”。
3、建制度。按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并参照《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管理制度汇编》,按照“相对标准”的原则,结合本馆实际进行制度建设。
对内办文制度、办事制度、管人管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对外设施管理、服务管理、活动管理、免费开放管理等制度。如《文化馆岗位设置及职能职责》《文化馆接待公众服务规范》《文化馆功能厅室管理制度》《文艺创作、调查研究奖励制度》等运行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建立,为实现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提供保障。
(二)带“业务标准”——“职业使命”的明确 以解决“文化馆能提供什么服务”这一核心问题为出发点,以《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为政策依据,围绕开展全民艺术普及,以培训辅导这一常态业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定位明确文化馆培训辅导的“业务标准”,着力促进区县馆主营业务的“职业化”、“个性化”、“常态化”的形成,即文化馆“职业使命”的明确。
本次带的“业务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文化馆培训辅导的服务内容、服务量化;二是明确文化馆开展培训辅导的受众对象;三是按照相关要求对文化馆开展培训辅导业务进行量化。具体做法:
1、指导试点区县文化馆梳理有别于其他文化机构的常态业务标准(主营业务的内容),并进行量化。如:以“培训服务”为例,文化馆每年应举办多少类型、多少班期的培训班,每年举办多少场讲座及讲座的主要内容等等,都应该明确量化。
2、指导试点区县文化馆围绕“职业使命”进行主营业务信息发布。一是在本馆发布,让全馆上下明确职业的使命和责任的担当;二是向社会发布,让公众认知文化馆的社会功能及主营业务,吸引更多群众走进文化馆。
(三)带“服务规范”——“职业规范”的形成 在明确文化馆主营业务“做什么”之后,以解决“怎么做”为突破口,进一步促进文化馆常态服务规范的制度建设,形成让公众长久熟知的“可重复使用规则”和“基本秩序”,不因馆而异、不因人而异、不因时而异。以“职业规范”的文化影响力,有效提升公众对文化馆的认知度,凸显文化馆“社会功能”,提升文化馆“核心竞争力”。具体做法:
1、指导试点文化馆制定开展文艺培训、艺术指导、文艺讲座、艺术创作、文艺展演和文艺鉴赏的常态业务的《服务规范》,即制定“规定动作”,(例如:举办培训班的“规定动作”,应该包括需求调研、制定计划、信息发布、招收学员、教学准备、开展培训、培训检验、综合评估、档案建立等基本环节),应使各项服务做到有章可循。
2、指导试点文化馆编制《培训辅导大纲》等开展业务工作的依据。(1)培训大纲。要制订详尽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明确学期目标、考核办法和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和完善师资管理、学员管理、场地管理等相关制度;(2)培训内容。以实施“全民艺术普及”为主要任务,以文艺知识普及和文艺技艺传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传承,非遗知识的普及、了解和技艺传授,以文艺的形式进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宣讲、阐释等为重点;(3)培训教案。每项培训均须制定详尽的教学计划,制作培训方案或课件。
3、指导试点区县馆制定《免费开放接待服务规范》,内容包括前台咨询接待、服务政策解读、信息反馈机制等方面。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基于本人对文化馆“标准化、规范化”学习理解的程度和重庆进行“市馆带区县馆”探索实践的体会,有些观点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望同行及专家给予批评指正。就文化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而言,仅有“职业形象”、“职业使命”和“职业规范”还不够,现实仍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广大文化馆人联手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更多内容、更长时间的探索,才能将文化馆事业推向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作者简介:罗智敏,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公共文化。)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这一任务的提出,为文化馆事业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笔者认为,抓好《刚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文化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解决文化馆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是什么”、“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换言之,就是文化馆作为一个“组织体系”,基于许多方面的制度设计尚未解决的背景下,要实现其“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其“职业形象”的树立、“职业使命”的明确和“职业规范”的形成等文化馆体系的完善,应成为当下文化馆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认识“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的必要性
(一)从“职业形象”看“职业形象”是“职业使命”的外在体现,是一个体系在社会功能上区别于其他所有体系的文化表达。文化馆,本来就应成为一个地区、一座城市的文化窗口和群众文化活动中心。要真正具备“窗口”和“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文化馆的“形象”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且这个“形象”是包括了公众“视觉上看到的文化馆”和“认识上理解到的文化馆”两个方面。
从文化馆60多年的发展历程看,尽管文化馆常年工作干得比图书馆、博物馆还要“风风火火”、取得过“轰动效应”,而且常常是“主动出击”,然而,到头来老百姓知道图书馆、博物馆的多而知道文化馆的少,导致影响不够和地位显弱。究其原因,除了文化馆的“职业使命”、“职业规范”在公众中的影响力不够外,另一方面,应该是文化馆一直以来忽略了像图书馆、博物馆那样注重自身“形象”建设所致。因而,近年来国家在文化馆评估定级的《评估标准》中一直将“内外部环境氛围”(十项内容)作为一项指标要求,文财务发【2011】5号文也明确要求做好“免费开放”的公示宣传,一定程度上对文化馆的形象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作为一种“职业形象”来要求,现状仍有很大差距,需要引起进一步重视并应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提升文化馆形象、扩大文化馆影响。
(二)从“职业使命”看 “职业使命”,就是要明确作为一个组织体系的文化馆主要是“干什么”的问题,是文化馆社会功能、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历史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文化责任”的担当,是充分彰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职能地位的要求,因为机构职能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取决于机构文化责任的担当程度。长期以来,由于文化馆在机构职能定位上一直没有得到系统规范的确立,换言之就是“职业化的社会功能”和“常态化的运行方式”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以至于在社会上不能形成“不可替代”的主营业务影响,导致文化馆常年处于“什么都在干但老百姓却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状态,“什么都有的地方”、“娱乐的地方”、“好玩的地方”等等印象,一度成为公众认识文化馆的“标签”之一,“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公众形象尚未真正树立。不仅老百姓不知道文化馆的使命,就是政府部门也同样如此。因此,从社会对文化馆认识的变迁看,值得我们应当觉醒文化馆的“职业使命”。
(三)从“职业规范”看 学校教育有《教学大纲》,教师完成一堂课的教学有授课教案,图书馆开放的借阅活动有借阅、归还等流程管理制度等等,就是体现了一个行业的规范水平。相较而言,文化馆在这方面就显得滞后,甚至乐于追求“个性化”反而成了普遍现象,以至于没有建立起能让公众长久熟知的“可重复使用规则”和“基本秩序”,始终处于因馆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现状,没有可持续性。这些“短板”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文化馆的认知度,不利于“社会功能”的凸显,也不利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重庆的探索实践
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印发了《2014年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工作方案》(渝文委发〔2014〕80号),《方案》明确了“探索市群众艺术馆带区县(自治县)文化馆、区县(自治县)文化馆带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服务模式”的工作任务。
为了认真抓好“市馆带区县馆”公共文化服务试点工作,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紧紧把握当下文化馆事业发展新形势,紧盯文化馆事业发展的前沿,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以推进区县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内容,以充分发挥市馆作为中心馆在“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五大作用为推动力,由群众艺术馆完成前期《制度设计》,并制定了《“市馆带区县馆”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先行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相对标准”的原则,先试点探索,后完善推广。前期选择7个文化馆作为试点,通过市馆与7个试点馆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方式,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考核评价,从三个方面的内容建设发挥“市馆带区县馆”的作用。
(一)带“办馆规范”——“职业形象”树立 实施时间: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从解决“文化馆是干什么的”这一核心问题出发,通过实施“四个三”工程推进“职业形象“建设,即利用三个月的时间推进建设,抓好“三建”工程(建形象、建功能、建制度),实现三个突破(形象建设、功能设置、规范管理),达到“三个更加”(形象更加亮丽、管理更加规范、阵地更加活跃),使区县文化馆在“职业形象”上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内容主要包括:
1、建形象。包括文化馆设施外部公众形象树立、文化馆的社会功能及主营业务宣传、文化馆设施环境氛围营造和宣传标识设立、文化馆服务内容公示宣传等内容。在该项建设中尤其强调要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四性”的原则,不追求“个性化”,反之凸显“大众化”。标识文字既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又要便于普通大众识别,字体不宜用繁体、草书字,表述要亲民、通俗易懂。如本来就是数字文化馆的“书法体验区”就不要冠以“水墨丹青”之类的“高大上”,“美术摄影部”部本来就是人民大众早已熟知的地方,就不宜改为诸如“视角艺术”之类的新词。总之,既要彰显文化,又要亲近百姓。否则,老百姓就会觉得有距离感——“遥不可及”,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群众走进文化设施。 2、建功能。包括内部机构设置、功能空间设置两个部分。就是文化馆基本应有的部室设置和文化馆应有的功能用房(管理用房、活动用房、储藏用房、相关配套等)。主要把如何做到文化馆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必备厅室的有序设置、各类功能空间的布局规范等,列为本次”市馆带区县馆”的内容。文化馆常规内部机构至少设有办公室、培训辅导、创作研究、活动开展等基本部室。功能建设按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文财务发【2011】5号文、渝文广发【2013】241号文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馆的具体实际,力求做到“功能完备”、“机构健全”。
3、建制度。按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并参照《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管理制度汇编》,按照“相对标准”的原则,结合本馆实际进行制度建设。
对内办文制度、办事制度、管人管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对外设施管理、服务管理、活动管理、免费开放管理等制度。如《文化馆岗位设置及职能职责》《文化馆接待公众服务规范》《文化馆功能厅室管理制度》《文艺创作、调查研究奖励制度》等运行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建立,为实现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提供保障。
(二)带“业务标准”——“职业使命”的明确 以解决“文化馆能提供什么服务”这一核心问题为出发点,以《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为政策依据,围绕开展全民艺术普及,以培训辅导这一常态业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定位明确文化馆培训辅导的“业务标准”,着力促进区县馆主营业务的“职业化”、“个性化”、“常态化”的形成,即文化馆“职业使命”的明确。
本次带的“业务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文化馆培训辅导的服务内容、服务量化;二是明确文化馆开展培训辅导的受众对象;三是按照相关要求对文化馆开展培训辅导业务进行量化。具体做法:
1、指导试点区县文化馆梳理有别于其他文化机构的常态业务标准(主营业务的内容),并进行量化。如:以“培训服务”为例,文化馆每年应举办多少类型、多少班期的培训班,每年举办多少场讲座及讲座的主要内容等等,都应该明确量化。
2、指导试点区县文化馆围绕“职业使命”进行主营业务信息发布。一是在本馆发布,让全馆上下明确职业的使命和责任的担当;二是向社会发布,让公众认知文化馆的社会功能及主营业务,吸引更多群众走进文化馆。
(三)带“服务规范”——“职业规范”的形成 在明确文化馆主营业务“做什么”之后,以解决“怎么做”为突破口,进一步促进文化馆常态服务规范的制度建设,形成让公众长久熟知的“可重复使用规则”和“基本秩序”,不因馆而异、不因人而异、不因时而异。以“职业规范”的文化影响力,有效提升公众对文化馆的认知度,凸显文化馆“社会功能”,提升文化馆“核心竞争力”。具体做法:
1、指导试点文化馆制定开展文艺培训、艺术指导、文艺讲座、艺术创作、文艺展演和文艺鉴赏的常态业务的《服务规范》,即制定“规定动作”,(例如:举办培训班的“规定动作”,应该包括需求调研、制定计划、信息发布、招收学员、教学准备、开展培训、培训检验、综合评估、档案建立等基本环节),应使各项服务做到有章可循。
2、指导试点文化馆编制《培训辅导大纲》等开展业务工作的依据。(1)培训大纲。要制订详尽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明确学期目标、考核办法和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和完善师资管理、学员管理、场地管理等相关制度;(2)培训内容。以实施“全民艺术普及”为主要任务,以文艺知识普及和文艺技艺传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传承,非遗知识的普及、了解和技艺传授,以文艺的形式进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宣讲、阐释等为重点;(3)培训教案。每项培训均须制定详尽的教学计划,制作培训方案或课件。
3、指导试点区县馆制定《免费开放接待服务规范》,内容包括前台咨询接待、服务政策解读、信息反馈机制等方面。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基于本人对文化馆“标准化、规范化”学习理解的程度和重庆进行“市馆带区县馆”探索实践的体会,有些观点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望同行及专家给予批评指正。就文化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而言,仅有“职业形象”、“职业使命”和“职业规范”还不够,现实仍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广大文化馆人联手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更多内容、更长时间的探索,才能将文化馆事业推向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作者简介:罗智敏,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公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