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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共产党员,人们总是强调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等。的确,这些都是党员应尽的义务。然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切不可偏废。因此,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不能只提倡党员讲奉献、不讲回报,讲义务、不讲权利,应当辩证地处理好党员的奉献与回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要要求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又要保障落实党员的权利。那么,党组织应该给党员些什么呢?笔者以为,党组织至少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关爱党员——
在政治上关怀党员。一是要落实党员民主权利。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积极推行重大问题全委会表决制度,扩大党内民主。二是要拓展党员政治权利。建立完善党内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制度,推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意见征求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充分体现党员在党内事务决策方面的特殊政治待遇。三是要鼓励党员创先争优。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使党员能够切身感受到“工作上争先进,政治上有奔头”,从而增强党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在经济上关心党员。一是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建立党员奖励基金,重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二是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定酬机制,明确职责,并按工作业绩给予相应报酬和奖励,充分发挥无职党员的作用。三是建立党员扶助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建立党员帮扶基金,对有致富本领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党员提供“造血式”帮扶。
在生活上关照党员。一是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对生活困难党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收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要经常过问。二是完善党员慰问制度。建立慰问贫困党员长效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和病困党员的平时慰问,要做到“五个必访”,即:党员生病住院或去世时必访,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必访,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访,党员有思想困惑或对党组织有异议时必访,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时必访,让其充分体会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员的幸福感。
(作者系大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在政治上关怀党员。一是要落实党员民主权利。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积极推行重大问题全委会表决制度,扩大党内民主。二是要拓展党员政治权利。建立完善党内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制度,推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意见征求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充分体现党员在党内事务决策方面的特殊政治待遇。三是要鼓励党员创先争优。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使党员能够切身感受到“工作上争先进,政治上有奔头”,从而增强党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在经济上关心党员。一是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建立党员奖励基金,重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二是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定酬机制,明确职责,并按工作业绩给予相应报酬和奖励,充分发挥无职党员的作用。三是建立党员扶助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建立党员帮扶基金,对有致富本领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党员提供“造血式”帮扶。
在生活上关照党员。一是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对生活困难党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收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要经常过问。二是完善党员慰问制度。建立慰问贫困党员长效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和病困党员的平时慰问,要做到“五个必访”,即:党员生病住院或去世时必访,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必访,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访,党员有思想困惑或对党组织有异议时必访,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时必访,让其充分体会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员的幸福感。
(作者系大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