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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因为我国长时间受到城乡二元体系的约束,农房作为农民的主要资产,本身无法通过流转来全面认识到财产的价值性,法律或者是政策对于自主形成的农房流转市场缺少有效的约束.在司法具体实践期间,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给出的判断不同.在本文中,主要从农村房屋买卖的立法现状入手,在完善相关制度,优化措施的基础上来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