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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位,在远古时期男人负责生产、狩猎,女人则担负着抚育后代的重任。斗转星移,在现代社会中,男女一样都站到了职场中工作,可女性抚育后代的职责依然还在。先天的差异,使得女职工需要有特殊保护。可是,她们真的享受到这些权益了吗?如果没有,问题何在呢?咱们且听嘉宾讲解。
母乳喂养成难题
列位看官,最近,民族著名品牌蒙牛奶又出事了,它被检测出超标的有害物质,据称可能致癌。自从三鹿奶粉出事之后,国产奶粉的问题被频频曝光,却僵而不死,让无数家有幼儿的家长天天胆战心惊!
于是乎,母乳喂养再次被提上议程。不少人认为,此举既安全,又健康,还能减轻家庭负担,可谓一举多得。但一些调查发现,过去十年中,我国母乳喂养的比例下降了20%。原因有多种,主要的一条是现在的年轻母亲,大多数都是职业女性。跟传统妇女不同,她们的重心有一多半必须放在事业上,不得已只能放弃母乳喂养。
当然,也有许多年轻妈妈并不想放弃自己的哺乳权,可现实条件呢?有妈妈在网上诉苦:“中午时间太短了,根本回不了家!每天早上8点出门,晚上7点多才回去,宝宝饿得哼哼唧唧,真不忍心!”另一位妈妈说:“单位每天中午给1小时的哺乳时间,来回路上就得40分钟。喂完宝宝了,我自己连饭都吃不上,哭……”
其实,哺乳期的婴幼儿,其喂奶时间是有基本规律的。按照妇幼保健专家的观点,半岁左右的孩子一般需两个半小时进食一次,时间过长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这样,年轻妈妈只能在职场和家庭之间来回奔波。可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住所离单位的距离也在变远,交通堵塞之下,单位给的哺乳时间可能还不够妈妈们回家用。
悲催的现实催生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挤奶喂养。所谓挤奶,就是年轻妈妈在上班之前,提前将母乳挤出储存在冰箱中,自己上班时让家人代为给宝宝喂奶。只是,这种方法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冷藏之后的母乳营养成分肯定有所流失,而且存储器材也有卫生安全的隐患。挤奶喂宝宝,此风不能也不该长久!
奶粉不安全,全天候的母乳喂养又有难度,难不成我们的下一代就活该要被饿肚子了?或者,为了宝宝们能健康成长,年轻妈妈们只能辞职回家做全职妈妈?职场妈妈的哺乳权和劳动权,竟然成了势不两立的一对儿,可悲呀!
胳膊拧不过大腿
列位看官,其实国家并非不重视职场女性的哺乳权。
早在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女职工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该规定还建议,对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以解决女职工哺乳、照料婴儿等方面的困难。
不过,咱们前文已经说了,每天一小时哺乳的规定并不够用。而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听上去更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措施,目前基本也没有可行性。这该如何是好?
您先别急。为配合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一级政府也有相关配套规定。比如山东、四川、上海、浙江等省市,先后作出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善哉!也就是说,职场妈妈们如果真的喂养宝宝有困难,可以通过请哺乳假的方式来解决。如此一来,前面咱们讨论的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法定的权利并不等于已经享受到的权利。有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哺乳假,很多职工根本闻所未闻,即使有听过的也享受不到。“本人申请了,还得单位批准。要是单位不愿意你休,门都没有!”有年轻的职场妈妈告诉记者,如果硬要请哺乳假,回来之后要么被调岗,要么直接被辞退。
其实,除了哺乳权、哺乳假,国家对女职工还有其他若干项特殊劳动保护。比如,女职工在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得被降低工资、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岗位工作,并应该适当减轻其工作量等。也即,在法律层面上,国家已经为女职工建立起了比较全面完善的特殊权益保护体系。
不过——虽然我如此痛恨这个词,可现实总是如此残酷——职场女性的小胳膊,又有几个能拗过用人单位大腿的?“职工和企业谈判时,本来就处于弱势。如果法律没有做硬性要求,职工根本无法争取到。”不少女性职工诉苦。
骨感的现实再次给了我们一记闷棍,打得人无话可说……
善待母亲
列位,如果您问症结到底出在哪里,我只能再说两句老生常谈。
首先,是部分用人单位只把职工当做了机器上的螺丝钉,没有以人为本的认识。在他们看来,给女职工一系列的特殊保护,既费钱又费事,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挣钱大计,干脆就置之不理。若有人胆敢抗议,直接开除让她收拾东西走人。
其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施行至今,已经过了24年,某些规定早已过时了。如此,怎能起到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初衷?
最重要的一点,对女职工的重视程度不够。众所周知,这几年来,国家经济一直保持着8%左右的增速,一切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口号之下,职场性别差异似乎都被同化了。大多数职场女性,只是经济发展背后的一颗筹码,她们的特殊劳动权益被人为忽视了。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要想解决依然是任重道远。好消息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开始讨论修订,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也开始征求意见讨论。即使新法规出台之后,加大普法力度、敦促用人单位尽快落实、对于逆流而上者给予处罚,依然不可或缺。
最后,我给列位讲个传统风俗。话说在我老家嫁女儿娶媳妇,婆母一定要坐在上席;若是婆母故去,一定要询问其他长辈对寿衣寿棺是否满意,否则不得殡葬。这就是对母亲的尊重,是从古至今对孕育生命者的敬畏。列位,如果把这种传统放在职场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还会成为问题吗?W
绘图/贾强
责编/马征
[email protected]
母乳喂养成难题
列位看官,最近,民族著名品牌蒙牛奶又出事了,它被检测出超标的有害物质,据称可能致癌。自从三鹿奶粉出事之后,国产奶粉的问题被频频曝光,却僵而不死,让无数家有幼儿的家长天天胆战心惊!
于是乎,母乳喂养再次被提上议程。不少人认为,此举既安全,又健康,还能减轻家庭负担,可谓一举多得。但一些调查发现,过去十年中,我国母乳喂养的比例下降了20%。原因有多种,主要的一条是现在的年轻母亲,大多数都是职业女性。跟传统妇女不同,她们的重心有一多半必须放在事业上,不得已只能放弃母乳喂养。
当然,也有许多年轻妈妈并不想放弃自己的哺乳权,可现实条件呢?有妈妈在网上诉苦:“中午时间太短了,根本回不了家!每天早上8点出门,晚上7点多才回去,宝宝饿得哼哼唧唧,真不忍心!”另一位妈妈说:“单位每天中午给1小时的哺乳时间,来回路上就得40分钟。喂完宝宝了,我自己连饭都吃不上,哭……”
其实,哺乳期的婴幼儿,其喂奶时间是有基本规律的。按照妇幼保健专家的观点,半岁左右的孩子一般需两个半小时进食一次,时间过长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这样,年轻妈妈只能在职场和家庭之间来回奔波。可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住所离单位的距离也在变远,交通堵塞之下,单位给的哺乳时间可能还不够妈妈们回家用。
悲催的现实催生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挤奶喂养。所谓挤奶,就是年轻妈妈在上班之前,提前将母乳挤出储存在冰箱中,自己上班时让家人代为给宝宝喂奶。只是,这种方法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冷藏之后的母乳营养成分肯定有所流失,而且存储器材也有卫生安全的隐患。挤奶喂宝宝,此风不能也不该长久!
奶粉不安全,全天候的母乳喂养又有难度,难不成我们的下一代就活该要被饿肚子了?或者,为了宝宝们能健康成长,年轻妈妈们只能辞职回家做全职妈妈?职场妈妈的哺乳权和劳动权,竟然成了势不两立的一对儿,可悲呀!
胳膊拧不过大腿
列位看官,其实国家并非不重视职场女性的哺乳权。
早在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女职工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该规定还建议,对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以解决女职工哺乳、照料婴儿等方面的困难。
不过,咱们前文已经说了,每天一小时哺乳的规定并不够用。而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听上去更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措施,目前基本也没有可行性。这该如何是好?
您先别急。为配合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一级政府也有相关配套规定。比如山东、四川、上海、浙江等省市,先后作出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善哉!也就是说,职场妈妈们如果真的喂养宝宝有困难,可以通过请哺乳假的方式来解决。如此一来,前面咱们讨论的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法定的权利并不等于已经享受到的权利。有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哺乳假,很多职工根本闻所未闻,即使有听过的也享受不到。“本人申请了,还得单位批准。要是单位不愿意你休,门都没有!”有年轻的职场妈妈告诉记者,如果硬要请哺乳假,回来之后要么被调岗,要么直接被辞退。
其实,除了哺乳权、哺乳假,国家对女职工还有其他若干项特殊劳动保护。比如,女职工在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得被降低工资、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岗位工作,并应该适当减轻其工作量等。也即,在法律层面上,国家已经为女职工建立起了比较全面完善的特殊权益保护体系。
不过——虽然我如此痛恨这个词,可现实总是如此残酷——职场女性的小胳膊,又有几个能拗过用人单位大腿的?“职工和企业谈判时,本来就处于弱势。如果法律没有做硬性要求,职工根本无法争取到。”不少女性职工诉苦。
骨感的现实再次给了我们一记闷棍,打得人无话可说……
善待母亲
列位,如果您问症结到底出在哪里,我只能再说两句老生常谈。
首先,是部分用人单位只把职工当做了机器上的螺丝钉,没有以人为本的认识。在他们看来,给女职工一系列的特殊保护,既费钱又费事,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挣钱大计,干脆就置之不理。若有人胆敢抗议,直接开除让她收拾东西走人。
其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施行至今,已经过了24年,某些规定早已过时了。如此,怎能起到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初衷?
最重要的一点,对女职工的重视程度不够。众所周知,这几年来,国家经济一直保持着8%左右的增速,一切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口号之下,职场性别差异似乎都被同化了。大多数职场女性,只是经济发展背后的一颗筹码,她们的特殊劳动权益被人为忽视了。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要想解决依然是任重道远。好消息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开始讨论修订,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也开始征求意见讨论。即使新法规出台之后,加大普法力度、敦促用人单位尽快落实、对于逆流而上者给予处罚,依然不可或缺。
最后,我给列位讲个传统风俗。话说在我老家嫁女儿娶媳妇,婆母一定要坐在上席;若是婆母故去,一定要询问其他长辈对寿衣寿棺是否满意,否则不得殡葬。这就是对母亲的尊重,是从古至今对孕育生命者的敬畏。列位,如果把这种传统放在职场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还会成为问题吗?W
绘图/贾强
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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