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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采购的寻租行为是市场监管不完善、设租人员成本过低、采购信息不透明等因素共同导致的。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日益增长,作为政府公共部门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与其相关的贪污腐败事件频发。因此,对我国政府采购行为中的设租、寻租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减少贪污腐败、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设租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一、 “字典门”事件简述及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
2013年寒假开学,中央财政下拨财政专项资金,为全国农村地区中小学学生免费提供近 1 亿册正版《新华字典》。其中湖北省教育厅给中小学生发放盗版字典的新闻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据了解,湖北省发放的《学生新华字典》错误率高达万分之二十,远远超出了国家的规定标准。此次事件中,中央政府给湖北省教育厅下拨了六千六百多万元的财政资金,以国家的定价每本十四元计算,湖北省一共可以购买四百七十多万册。而实际发放过程中,湖北省免费发放数量仅为三百八十多万册。一本与湖北省发放的盗版字典质量相仿的字典其制作成本最多不到三元,按照政府的采购标准一本十四元计算,湖北省发放三百八十多万册盗版图书的获利高达三四千万元。
巨额违法收入流向何处?近年来,类似于“字典门”事件的案例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事件的执行者没有真正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才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二、政府采购中寻租原因分析
(一)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的介入
寻租行为伴随权力的产生而产生。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产品的需求者是政府的权力主体,他们在市场中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政府采购人员利用自身对商品的购买权力进行设租,一方面通过限制部分经济主体参与含有租金的活动,人为的造成资源稀缺,另一方面,产品的一些供给者为了达成交易获取政府采购项目获取利益,必然会产生寻求租金的行为。
在“字典门”事件中,由于政府采购部门即湖北省教育厅,其拥有对学生工具书《新华字典》的供应商的直接选择权,利用这一权利,政府的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进行设租,使得只有较少的供应商能够符合提供《新华字典》的标准,从而那些为了获利的字典供应商们不得不选择对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寻租。
(二)追逐个人利益
权力与利益的交换是寻租行为产生的实质。政府部门本应作为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的执行者,为公众去谋利益,做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组成人员都是每个独立的个体,都逃脱不掉“理性经济人”的假说,在某些情况下总会不可避免的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设租行为的产生。政府采购人员对个人财富的追求与企业获取最大利益的动机相结合,便构成了设租、寻租产生的必然性。
(三)“委托——代理”关系不对称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社会公众,为政府的采购提供资金支持,但并不具有实质的采购决策与管理权力,不仅不能在市场上进行采购决策,签订契约,而且也不能从中取得利润;政府采购人员应该是具有专业知识的采购代理人,应该以公有产权代理人身份来行使职权,但是其权力范围广泛且缺乏法律的制约。因此,虽然社会公众是商品的最终需求者,但是对商品的选择权有决定作用的是政府采购人员。
在“字典门”案件中,作为《新华字典》的使用者(委托人)——湖北省中小学生,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工具用书由哪个供应商进行提供,无法对各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从而无法对整个的政府采购过程有全面的掌握,他们只是被动的接受方。而这又恰好对于湖北省教育厅(代理人)而言是一个可以进行设租、寻租的良机,从而导致了“字典门”事件的产生。
(四)政府采购市场运行中存在缺陷
政府采购缺乏法律保障,采购方式的不合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这些因素都为设租、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府部门的设租行为,使得企业只能通过对其进行贿赂才可以获得投标权;在投标过程中,拥有投标权的企业为了不使之前贿赂的资金失去经济效益,只能选择继续对政府采购部门寻租取得签约资格。当寻租企业最终获取签约资格,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在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很可能会选择抬高商品的供应价格或降低商品的质量。这就很容易理解在“字典门”事件中,为什么会使得一个印刷盗版图书的公司能够中标。
三、完善政府采购行为策略建议
(一)实施有效的惩罚机制
导致寻租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部门的设租行为。所以说,从源头上对政府采购人员实施有效的惩罚机制,增加其设租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主动放弃设租行为,对寻租者采取从宽惩处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打破之前设租-寻租的博弈平衡,从而避免寻租行为。
(二)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化制度
虽然目前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包括了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采购需求公开等项目,但是具体到实践上,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及漏洞,使得寻租、设租者有利可图。
湖北省教育厅采购的《学生新华字典》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均未查到湖北省教育厅采购字典项目的信息。中标的供应商正是钻了制度的空子从而牟取暴利。所以,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化制度,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够真正做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
参考文献:
[1]汤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10(3).
[2]于明奎,陈龙.政府采购中的设租、寻租行为分析[J].中国政府采购,2006,7.
[3]田发,李高原,浅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经济,金融经济(财会保险),2013.
作者简介:兰 舟(1991-),女,山西运城人,西安财经学院财政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设租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一、 “字典门”事件简述及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
2013年寒假开学,中央财政下拨财政专项资金,为全国农村地区中小学学生免费提供近 1 亿册正版《新华字典》。其中湖北省教育厅给中小学生发放盗版字典的新闻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据了解,湖北省发放的《学生新华字典》错误率高达万分之二十,远远超出了国家的规定标准。此次事件中,中央政府给湖北省教育厅下拨了六千六百多万元的财政资金,以国家的定价每本十四元计算,湖北省一共可以购买四百七十多万册。而实际发放过程中,湖北省免费发放数量仅为三百八十多万册。一本与湖北省发放的盗版字典质量相仿的字典其制作成本最多不到三元,按照政府的采购标准一本十四元计算,湖北省发放三百八十多万册盗版图书的获利高达三四千万元。
巨额违法收入流向何处?近年来,类似于“字典门”事件的案例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事件的执行者没有真正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才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二、政府采购中寻租原因分析
(一)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的介入
寻租行为伴随权力的产生而产生。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产品的需求者是政府的权力主体,他们在市场中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政府采购人员利用自身对商品的购买权力进行设租,一方面通过限制部分经济主体参与含有租金的活动,人为的造成资源稀缺,另一方面,产品的一些供给者为了达成交易获取政府采购项目获取利益,必然会产生寻求租金的行为。
在“字典门”事件中,由于政府采购部门即湖北省教育厅,其拥有对学生工具书《新华字典》的供应商的直接选择权,利用这一权利,政府的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进行设租,使得只有较少的供应商能够符合提供《新华字典》的标准,从而那些为了获利的字典供应商们不得不选择对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寻租。
(二)追逐个人利益
权力与利益的交换是寻租行为产生的实质。政府部门本应作为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的执行者,为公众去谋利益,做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组成人员都是每个独立的个体,都逃脱不掉“理性经济人”的假说,在某些情况下总会不可避免的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设租行为的产生。政府采购人员对个人财富的追求与企业获取最大利益的动机相结合,便构成了设租、寻租产生的必然性。
(三)“委托——代理”关系不对称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社会公众,为政府的采购提供资金支持,但并不具有实质的采购决策与管理权力,不仅不能在市场上进行采购决策,签订契约,而且也不能从中取得利润;政府采购人员应该是具有专业知识的采购代理人,应该以公有产权代理人身份来行使职权,但是其权力范围广泛且缺乏法律的制约。因此,虽然社会公众是商品的最终需求者,但是对商品的选择权有决定作用的是政府采购人员。
在“字典门”案件中,作为《新华字典》的使用者(委托人)——湖北省中小学生,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工具用书由哪个供应商进行提供,无法对各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从而无法对整个的政府采购过程有全面的掌握,他们只是被动的接受方。而这又恰好对于湖北省教育厅(代理人)而言是一个可以进行设租、寻租的良机,从而导致了“字典门”事件的产生。
(四)政府采购市场运行中存在缺陷
政府采购缺乏法律保障,采购方式的不合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这些因素都为设租、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府部门的设租行为,使得企业只能通过对其进行贿赂才可以获得投标权;在投标过程中,拥有投标权的企业为了不使之前贿赂的资金失去经济效益,只能选择继续对政府采购部门寻租取得签约资格。当寻租企业最终获取签约资格,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在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很可能会选择抬高商品的供应价格或降低商品的质量。这就很容易理解在“字典门”事件中,为什么会使得一个印刷盗版图书的公司能够中标。
三、完善政府采购行为策略建议
(一)实施有效的惩罚机制
导致寻租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部门的设租行为。所以说,从源头上对政府采购人员实施有效的惩罚机制,增加其设租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主动放弃设租行为,对寻租者采取从宽惩处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打破之前设租-寻租的博弈平衡,从而避免寻租行为。
(二)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化制度
虽然目前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包括了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采购需求公开等项目,但是具体到实践上,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及漏洞,使得寻租、设租者有利可图。
湖北省教育厅采购的《学生新华字典》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均未查到湖北省教育厅采购字典项目的信息。中标的供应商正是钻了制度的空子从而牟取暴利。所以,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化制度,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够真正做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
参考文献:
[1]汤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10(3).
[2]于明奎,陈龙.政府采购中的设租、寻租行为分析[J].中国政府采购,2006,7.
[3]田发,李高原,浅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经济,金融经济(财会保险),2013.
作者简介:兰 舟(1991-),女,山西运城人,西安财经学院财政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