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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改革一直是特區政府的施政要點,從良政善治到精兵簡政,特區政府都花費了不少時間和精力在公共行政的體系改革上,包括推行電子政務、梳理合併部門職能等,務求提升施政效率,打造一支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以更好地服務社會。經過幾年的推行,電子政務初有微效,一些部門主管改變了思維重視執行,使居民減少了跑部門,但一些部門主管仍存有“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舊心態,使相關的政策發展緩慢,也嚴重拖垮了特區政府的施政威信。
特區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已進入深水區,非小修小補就能推行,更大需要破釜沉舟向重心推進,尤其是公職人員的發展制度。社會一直期望特區政府在用人上要構建使能者上、庸者下的公平制度,然而現實上卻出現了不少差距。有一些勤奮努力工作的公職人員積極主動作為,做了十幾年終於有個升職機會,做了主管人員也更努力,誰不知一個換屆,新官上任不是自己人無得留低,終止委任只能返回原職。若果原是編制內合同則受到保障好一些,不用任何人批準還有一個公職可以保身,若果原是編制外人員,雖然現時也作了進一步的制度完善,但仍然是換湯不換藥,可以免開考繼續聘用,但這個聘用要獲行政長官批准,即使獲聘用入職還要有六個月試用期。而有一些亂作為、不作為的公職人員只要有關係,升職快過火箭,雖然換屆也有機會被換落來或出現違法違紀的情況會被終止委任,但當中有一些卻可以利用編制制度繼續得到保護,官位無了,原編制內職位不用批准卻永遠得到保留,難道真是同人不同命?這種不公的制度,特區政府不能再視而不見,而是要以更大的決心深化行政改革,以構建更公平的公職發展制度,打造新的政治生態,煥發行政活力,以提升施政水平。
現屆政府任期即將屆滿,所剩時間不多,這個改革可能要留待下一屆政府,讓有心有力的人士來擔當作為。未來特區政府要有良政善治,始終要靠人,要打造一支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相信只有從公職人員制度入手,團結廣大公務人員,才能邁向一個新的局面。為此,本人有以下幾點建議:
1、社會要有發展,就需要特區政府的施政有一定的穩定性及積極性,尤其是一些社區發展的工作,這是需要靠一班有質素的中層主管人員持續性跟進工作。然而因為中層主管人員的選任都是由相關部門的領導主管決定,然而當領導被換走了,中層主管也隨時會被終止任用。這種由個人選任的制度無疑會給予社會無限猜疑,更會導致任用的不公平存在,而且也無法使公職人員穩定發展。為此,建議考慮研究設立獨立委員會來選拔主管人員,以防止任人唯親的現象再次出現,使公職人員在晉升上能得到公平的發展機會,也有利於提升公務人員士氣,穩定公務員團隊發展。
2、特區政府用舊有編制制度為名義,將公職人員隊伍一分為二,造就同工不同待遇,雖然亦透過訂定《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縮窄編制內外人員的權利差異,但現實中,尤其在主管人員的晉升等方面,有些部門用編制作為條件限制,使相關人員依然得不到公平發展機會。建議特區政府能進一步完善公職人員發展制度,尤其讓編制外合同人員在獲晉升後應按編制內制度得到保障,使同工不同待遇的制度得以真正打破!
特區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已進入深水區,非小修小補就能推行,更大需要破釜沉舟向重心推進,尤其是公職人員的發展制度。社會一直期望特區政府在用人上要構建使能者上、庸者下的公平制度,然而現實上卻出現了不少差距。有一些勤奮努力工作的公職人員積極主動作為,做了十幾年終於有個升職機會,做了主管人員也更努力,誰不知一個換屆,新官上任不是自己人無得留低,終止委任只能返回原職。若果原是編制內合同則受到保障好一些,不用任何人批準還有一個公職可以保身,若果原是編制外人員,雖然現時也作了進一步的制度完善,但仍然是換湯不換藥,可以免開考繼續聘用,但這個聘用要獲行政長官批准,即使獲聘用入職還要有六個月試用期。而有一些亂作為、不作為的公職人員只要有關係,升職快過火箭,雖然換屆也有機會被換落來或出現違法違紀的情況會被終止委任,但當中有一些卻可以利用編制制度繼續得到保護,官位無了,原編制內職位不用批准卻永遠得到保留,難道真是同人不同命?這種不公的制度,特區政府不能再視而不見,而是要以更大的決心深化行政改革,以構建更公平的公職發展制度,打造新的政治生態,煥發行政活力,以提升施政水平。
現屆政府任期即將屆滿,所剩時間不多,這個改革可能要留待下一屆政府,讓有心有力的人士來擔當作為。未來特區政府要有良政善治,始終要靠人,要打造一支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相信只有從公職人員制度入手,團結廣大公務人員,才能邁向一個新的局面。為此,本人有以下幾點建議:
1、社會要有發展,就需要特區政府的施政有一定的穩定性及積極性,尤其是一些社區發展的工作,這是需要靠一班有質素的中層主管人員持續性跟進工作。然而因為中層主管人員的選任都是由相關部門的領導主管決定,然而當領導被換走了,中層主管也隨時會被終止任用。這種由個人選任的制度無疑會給予社會無限猜疑,更會導致任用的不公平存在,而且也無法使公職人員穩定發展。為此,建議考慮研究設立獨立委員會來選拔主管人員,以防止任人唯親的現象再次出現,使公職人員在晉升上能得到公平的發展機會,也有利於提升公務人員士氣,穩定公務員團隊發展。
2、特區政府用舊有編制制度為名義,將公職人員隊伍一分為二,造就同工不同待遇,雖然亦透過訂定《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縮窄編制內外人員的權利差異,但現實中,尤其在主管人員的晉升等方面,有些部門用編制作為條件限制,使相關人員依然得不到公平發展機會。建議特區政府能進一步完善公職人員發展制度,尤其讓編制外合同人員在獲晉升後應按編制內制度得到保障,使同工不同待遇的制度得以真正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