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通过赣粤高速收购赣粤工程的案例着手分析新准则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关键点、产生的影响及思考。
关键词:同一控制;赣粤高速;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做大做强、资源整合、降低成本、减少同业竞争、投资等目的,往往通过企业收购和兼并的方式来实现。从当今市场的企业合并方式来看主要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作了规范。
一、相关背景和案例介绍
为消除控股股东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控股)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粤工程)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高速)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减少关联交易,赣粤高速2007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的议案》;2007年12月24日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赣国资产权字[2007]409号文同意该股权转让事项;该股权转让价格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的该公司净资产价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款为1,925万元。并于2008年4月支付了该股权转让款。
二、案例分析
1.该企业合并是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
从股权收购前后框架图可以看出,赣粤高速和赣粤工程在合并前后最终均受高速控股的控制,是集团内的企业合并,该股权收购完成后,赣粤高速持有赣粤工程股权的比例由36.28%增至51.28%,对其具有控制权,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购买日的确定
购买日也就是控制权转移时点,购买日的确定直接影响合并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准则对此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1)企业合并合同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3)参与合并的各方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4)支付合并对价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有些上市公司为摘ST帽子或其他目的利用企业合并调剂利润,最让企业在实务难以操纵的是支付合并对价的大部分款项并且剩余款项必须列出详细的支付计划,这一限定条件就像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根据以上条件分析,赣粤高速15%股权收购事项已签订协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江西省国资委批准;已办理相关的股权交接手续,并且有关风险和报酬的发生了转移;2008年4月 30 日支付了全部收购款并且控制了赣粤工程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2007年12月31日、12月24日都不符合上述条件,只有2008年4月 30日才符合购买日确认的条件。
3.该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是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
(1)赣粤高速对赣粤工程由于追加投资导致股权比例由36.28%增至 51.28%,赣粤工程由联营企业转变为控股子公司,因此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2)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权益结合法。
赣粤高速对赣粤工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赣粤工程2008年4月31日的净资产x赣粤高速对赣粤工程所占的股权比例
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上述赣粤高速对赣粤工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的,冲减了资本公积。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只会影响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会对企业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集团内部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完全受控制方的控制,有可能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能体现市场公允价值,因此合并双方以账面价值结合方式,比较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避免了个别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滥用公允价值和盈余管理。
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根据准则规定,赣粤高速收购赣粤工程的15%股权产生新的报告主体,赣粤高速应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且模拟该新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前就一直存在,同时合并期间赣粤高速与赣粤工程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致的是合并时还必需注意的问题,由于会计政策一致,所以赣粤工程的会计报表不需调整。
(1)合并期间及抵销内部交易。合并日将赣粤工程4月30日的资产、负债以原账面价值而不能以评估价值并入报表,并且将赣粤工程与赣粤高速原合并范围内在合并日和合并日前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也就是视同赣粤工程一直是赣粤高速的子公司,据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比较期间的合并数进行追溯调整,赣粤高速本期和比较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严格准则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2)追溯调整期间净资产增加的处理。因企业合并实际发生在当期,以前期间合并方(赣粤高速)报表账面上并不存在对被合并方(赣粤工程15%股权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赣粤工程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后,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赣粤工程15%股权部分)按准则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准则此种规定也就是在合并日前的会计报表中虚增了净资产,合并日后由于支付了收购款再将此予以冲回。
因此,2008年赣粤高速的半年报中披露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及比较报表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调增年初资本公积13,084,740.76元,调增年初盈余公积504,779.81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30,619,854.48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53,616,413.27元。
(3)合并抵销分录。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假设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前就一直存在于被合并方,那么在合并日之前的留存收益需在合并报表中反映,因此准则规定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需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足冲抵,不足部分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针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赣粤工程在2008年4月30日前(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15%的部分归属于赣粤高速,需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信息披露问题。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信息披露作了详细要求。特别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披露同一控制的实际控制人。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披露被合并方自合并本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
赣粤高速按要求在2008年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上述事项都作了详尽披露。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带来的思考
第一,企业在合并方式选取时应仔细考虑合并方式利弊取舍。由于企业合并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截然不同,它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影响企业合并的目的。
第二,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净利润也必需纳入合并方的净利润。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虽然使合并方的会计报表可靠性和可比性提高,但也造成利润失真现象,极大地提高了合并方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往往会被上市公司用来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特别是一些面临摘帽的ST上市公司,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企业合并进行监管,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促进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偶然的、一次性的,因此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需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进行融资时应考虑此因素的影响。
第四,如果赣粤高速再次收购赣粤工程的股权,此次股权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范畴。赣粤高速在已经控制的基础上再次收购股权并没有形成新的报告主体,只不过是股权比例增加而已。
参考文献: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赣粤高速(600269)《二00八年半年度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
关键词:同一控制;赣粤高速;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做大做强、资源整合、降低成本、减少同业竞争、投资等目的,往往通过企业收购和兼并的方式来实现。从当今市场的企业合并方式来看主要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作了规范。
一、相关背景和案例介绍
为消除控股股东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控股)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粤工程)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高速)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减少关联交易,赣粤高速2007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的议案》;2007年12月24日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赣国资产权字[2007]409号文同意该股权转让事项;该股权转让价格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的该公司净资产价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款为1,925万元。并于2008年4月支付了该股权转让款。
二、案例分析
1.该企业合并是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
从股权收购前后框架图可以看出,赣粤高速和赣粤工程在合并前后最终均受高速控股的控制,是集团内的企业合并,该股权收购完成后,赣粤高速持有赣粤工程股权的比例由36.28%增至51.28%,对其具有控制权,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购买日的确定
购买日也就是控制权转移时点,购买日的确定直接影响合并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准则对此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1)企业合并合同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3)参与合并的各方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4)支付合并对价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有些上市公司为摘ST帽子或其他目的利用企业合并调剂利润,最让企业在实务难以操纵的是支付合并对价的大部分款项并且剩余款项必须列出详细的支付计划,这一限定条件就像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根据以上条件分析,赣粤高速15%股权收购事项已签订协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江西省国资委批准;已办理相关的股权交接手续,并且有关风险和报酬的发生了转移;2008年4月 30 日支付了全部收购款并且控制了赣粤工程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2007年12月31日、12月24日都不符合上述条件,只有2008年4月 30日才符合购买日确认的条件。
3.该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是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
(1)赣粤高速对赣粤工程由于追加投资导致股权比例由36.28%增至 51.28%,赣粤工程由联营企业转变为控股子公司,因此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2)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权益结合法。
赣粤高速对赣粤工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赣粤工程2008年4月31日的净资产x赣粤高速对赣粤工程所占的股权比例
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上述赣粤高速对赣粤工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的,冲减了资本公积。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只会影响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会对企业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集团内部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完全受控制方的控制,有可能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能体现市场公允价值,因此合并双方以账面价值结合方式,比较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避免了个别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滥用公允价值和盈余管理。
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根据准则规定,赣粤高速收购赣粤工程的15%股权产生新的报告主体,赣粤高速应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且模拟该新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前就一直存在,同时合并期间赣粤高速与赣粤工程的会计政策是否一致的是合并时还必需注意的问题,由于会计政策一致,所以赣粤工程的会计报表不需调整。
(1)合并期间及抵销内部交易。合并日将赣粤工程4月30日的资产、负债以原账面价值而不能以评估价值并入报表,并且将赣粤工程与赣粤高速原合并范围内在合并日和合并日前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也就是视同赣粤工程一直是赣粤高速的子公司,据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比较期间的合并数进行追溯调整,赣粤高速本期和比较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严格准则规定作了相应调整。
(2)追溯调整期间净资产增加的处理。因企业合并实际发生在当期,以前期间合并方(赣粤高速)报表账面上并不存在对被合并方(赣粤工程15%股权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赣粤工程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后,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赣粤工程15%股权部分)按准则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准则此种规定也就是在合并日前的会计报表中虚增了净资产,合并日后由于支付了收购款再将此予以冲回。
因此,2008年赣粤高速的半年报中披露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及比较报表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调增年初资本公积13,084,740.76元,调增年初盈余公积504,779.81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30,619,854.48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53,616,413.27元。
(3)合并抵销分录。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假设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前就一直存在于被合并方,那么在合并日之前的留存收益需在合并报表中反映,因此准则规定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需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足冲抵,不足部分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针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赣粤工程在2008年4月30日前(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15%的部分归属于赣粤高速,需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信息披露问题。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信息披露作了详细要求。特别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披露同一控制的实际控制人。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披露被合并方自合并本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
赣粤高速按要求在2008年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上述事项都作了详尽披露。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带来的思考
第一,企业在合并方式选取时应仔细考虑合并方式利弊取舍。由于企业合并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截然不同,它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影响企业合并的目的。
第二,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净利润也必需纳入合并方的净利润。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虽然使合并方的会计报表可靠性和可比性提高,但也造成利润失真现象,极大地提高了合并方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往往会被上市公司用来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特别是一些面临摘帽的ST上市公司,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企业合并进行监管,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促进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偶然的、一次性的,因此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需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进行融资时应考虑此因素的影响。
第四,如果赣粤高速再次收购赣粤工程的股权,此次股权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范畴。赣粤高速在已经控制的基础上再次收购股权并没有形成新的报告主体,只不过是股权比例增加而已。
参考文献: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赣粤高速(600269)《二00八年半年度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