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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上世纪末以来,马来西亚的跨国高等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本文介绍了马来西亚私立院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方式提出了马来西亚合作办学的经验带给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 马来西亚跨国合作办学 质量保障机制 启示
一、马来西亚跨国合作办学概况
马来西亚私立学院是马来西亚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马来西亚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渠道。由于私立学院不允许授予学位,为了克服这一缺陷,许多私立学院和外国大学都建立了各种联系,以提供不同种类的学位课程和职业资格证书课程。
(一)双联课程
所谓双联课程,即私立学院通过与国外大学签订合作协议,让马来西亚学生先在本地私立学院读一年,然后直接转到合作的国外大学读两年,或者在本地读两年然后到国外大学读一年,以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学位,通常我们称此为“1 2”或“2 1”方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原来双联课程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更加灵活的“3 0”课程,学生只要在国内私立院校完成三年大学国际课程,无需出国即可获得外国院校的文凭,这是目前最受欢迎的形式。攻读双联课程有诸多好处,一是使尚未成熟的学生在国内多待一段时间,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观念,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二是可以节省开支,学生在本地读一到两年,甚至全部三年,和完全在国外大学读书相比,可以节省大量的生活开支和学费。
(二)学分转移课程
学分转移课程是指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学分获得学位的课程,私立院校和外国大学签订协议,学生在国内学习可以转移学分的课程,学分积累到一定数量之后,学生可以向相关大学申请入学资格。一所私立大学可以和多所外国大学建立学分转移课程,同时马来西亚私立院校和外国大学的每个学习科目都规定了要完成的学时学分,学生要获得毕业文凭和学位,就必须完成外国大学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它给了学生在众多的外国大学和课程中挑选的巨大灵活性,但不能保证每一位就读学分转移课程的学生均可转到外国大学。这类课程在计划去美国留学的学生中受到热烈欢迎。
(三)国外大学的分校
1994年国会通过了有关大专法令修正案,允许国外大学在马来西亚开设分校,目前比较著名的有英国诺丁汉大学(University of Nottingham)分校、底蒙佛特大学(FTMS-DeMonfort University)分校、澳大利亚的莫那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分校、科廷科技大学(Curt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分校、斯运伯恩科技大学(Swinburn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分校。
二、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构成
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由高校外部质量保障和高校内部质量保障这两个方面构成。
(一)高校外部的质量保障
1996年,马来西亚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立法。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有两部法律,一部是《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另一部是《国家认证委员会法》。《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明确了所有私立院校归政府管理,私立院校的设立及项目的开设都要得到马来西亚教育部的批准。《国家认证委员会法》明确了国家认证委员会是马来西亚为了保障私立高校教育质量而设立的外部质量保障机构,对私立高等院校的办学质量具有监控权。国家认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课程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定有关证书、文凭和学位等方面的政策;监督和评估专业课程的质量和标准,对证书、文凭和学位进行认证;确保私立高等院校在颁发证书、文凭或学位前,其学生的国语和所有必修科目都需符合大专院校法令要求的水平;就私立高等院校申请开办大专课程的过程中,给教育部长提供咨询及适当建议。
(二)高校内部的质量保障
首先,在办学理念上普遍重视教学质量,视高质量的教学为学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其次,各私立高校都注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许多私立高校设立了质量保障机构,专门负责监控本校的教育质量并为接受外部评估做准备。
三、马来西亚跨国高等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支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
为了阻止外汇流失,留住大量的人才,以及解决国内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马来西亚政府对在国内举办的跨国合作办学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对国外课程的认证及对国外文凭的认可,极大地促进了马来西亚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现在在马来西亚就读跨国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中,还有相当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马来西亚已成为跨国高等教育的“中转站”。我国每年都有大量学生选择出国留学,为了阻止外汇流失,留住人才,以及解决国内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国家应支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还要做好对国外课程和文凭的认证,确保办学质量。
(二)成立全国性的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构
马来西亚进行跨国合作办学的国内合作方主要是私立院校。国家在私立院校的设立、管理以及运营等方面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法规,以保证其健康发展。马来西亚还成立了国家认证委员会,以加强对私立院校的管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证明该委员会的工作是有效的,不仅保障了本国私立院校的教学质量,而且为马来西亚私立院校赢得了声誉,吸引了为数众多的留学生前来就读。近几年,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数量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办学质量问题,为了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管理,我国也有必要成立专门的质量保障机构,以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规范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构的工作
依据马来西亚《国家认证委员会法》成立的国家认证委员会既受政府拨款资助又是一个相对独立、自治的机构,这就规定了国家认证委员会的一切工作都要依法行使。既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其发布的评估报告就不受马来西亚政府的约束和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性就得到了保障。在这方面,我国应借鉴马来西亚的经验,任何机构的运作都要有法可依,既要在法律上赋予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构以权力,保障质量保障机构有效地开展工作,又要从法律上约束质量保障机构的行为,防止权力失控,滋生腐败。
(四)加强合作办学内部的质量保障
高校的内部保障是质量保障的基础,马来西亚各私立院校在办学理念上普遍重视教学质量,几乎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我国的合作办学院校也比较重视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设立了校内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如教学督导组、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以加强对教学的监控和管理。只有内外部质量保障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吴雪萍,陈澍.马来西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探析[J].江苏高教,2006,(4).
[2]袁振国主编.中国教育政策评2006[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
[3]王剑波著.跨国高等教育与中外合作办学[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关键词: 马来西亚跨国合作办学 质量保障机制 启示
一、马来西亚跨国合作办学概况
马来西亚私立学院是马来西亚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马来西亚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渠道。由于私立学院不允许授予学位,为了克服这一缺陷,许多私立学院和外国大学都建立了各种联系,以提供不同种类的学位课程和职业资格证书课程。
(一)双联课程
所谓双联课程,即私立学院通过与国外大学签订合作协议,让马来西亚学生先在本地私立学院读一年,然后直接转到合作的国外大学读两年,或者在本地读两年然后到国外大学读一年,以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学位,通常我们称此为“1 2”或“2 1”方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原来双联课程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更加灵活的“3 0”课程,学生只要在国内私立院校完成三年大学国际课程,无需出国即可获得外国院校的文凭,这是目前最受欢迎的形式。攻读双联课程有诸多好处,一是使尚未成熟的学生在国内多待一段时间,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观念,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二是可以节省开支,学生在本地读一到两年,甚至全部三年,和完全在国外大学读书相比,可以节省大量的生活开支和学费。
(二)学分转移课程
学分转移课程是指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学分获得学位的课程,私立院校和外国大学签订协议,学生在国内学习可以转移学分的课程,学分积累到一定数量之后,学生可以向相关大学申请入学资格。一所私立大学可以和多所外国大学建立学分转移课程,同时马来西亚私立院校和外国大学的每个学习科目都规定了要完成的学时学分,学生要获得毕业文凭和学位,就必须完成外国大学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它给了学生在众多的外国大学和课程中挑选的巨大灵活性,但不能保证每一位就读学分转移课程的学生均可转到外国大学。这类课程在计划去美国留学的学生中受到热烈欢迎。
(三)国外大学的分校
1994年国会通过了有关大专法令修正案,允许国外大学在马来西亚开设分校,目前比较著名的有英国诺丁汉大学(University of Nottingham)分校、底蒙佛特大学(FTMS-DeMonfort University)分校、澳大利亚的莫那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分校、科廷科技大学(Curt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分校、斯运伯恩科技大学(Swinburn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分校。
二、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构成
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由高校外部质量保障和高校内部质量保障这两个方面构成。
(一)高校外部的质量保障
1996年,马来西亚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立法。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有两部法律,一部是《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另一部是《国家认证委员会法》。《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明确了所有私立院校归政府管理,私立院校的设立及项目的开设都要得到马来西亚教育部的批准。《国家认证委员会法》明确了国家认证委员会是马来西亚为了保障私立高校教育质量而设立的外部质量保障机构,对私立高等院校的办学质量具有监控权。国家认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课程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定有关证书、文凭和学位等方面的政策;监督和评估专业课程的质量和标准,对证书、文凭和学位进行认证;确保私立高等院校在颁发证书、文凭或学位前,其学生的国语和所有必修科目都需符合大专院校法令要求的水平;就私立高等院校申请开办大专课程的过程中,给教育部长提供咨询及适当建议。
(二)高校内部的质量保障
首先,在办学理念上普遍重视教学质量,视高质量的教学为学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其次,各私立高校都注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许多私立高校设立了质量保障机构,专门负责监控本校的教育质量并为接受外部评估做准备。
三、马来西亚跨国高等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支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
为了阻止外汇流失,留住大量的人才,以及解决国内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马来西亚政府对在国内举办的跨国合作办学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对国外课程的认证及对国外文凭的认可,极大地促进了马来西亚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现在在马来西亚就读跨国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中,还有相当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马来西亚已成为跨国高等教育的“中转站”。我国每年都有大量学生选择出国留学,为了阻止外汇流失,留住人才,以及解决国内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国家应支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还要做好对国外课程和文凭的认证,确保办学质量。
(二)成立全国性的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构
马来西亚进行跨国合作办学的国内合作方主要是私立院校。国家在私立院校的设立、管理以及运营等方面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法规,以保证其健康发展。马来西亚还成立了国家认证委员会,以加强对私立院校的管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证明该委员会的工作是有效的,不仅保障了本国私立院校的教学质量,而且为马来西亚私立院校赢得了声誉,吸引了为数众多的留学生前来就读。近几年,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数量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办学质量问题,为了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管理,我国也有必要成立专门的质量保障机构,以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规范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构的工作
依据马来西亚《国家认证委员会法》成立的国家认证委员会既受政府拨款资助又是一个相对独立、自治的机构,这就规定了国家认证委员会的一切工作都要依法行使。既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其发布的评估报告就不受马来西亚政府的约束和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性就得到了保障。在这方面,我国应借鉴马来西亚的经验,任何机构的运作都要有法可依,既要在法律上赋予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构以权力,保障质量保障机构有效地开展工作,又要从法律上约束质量保障机构的行为,防止权力失控,滋生腐败。
(四)加强合作办学内部的质量保障
高校的内部保障是质量保障的基础,马来西亚各私立院校在办学理念上普遍重视教学质量,几乎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我国的合作办学院校也比较重视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设立了校内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如教学督导组、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以加强对教学的监控和管理。只有内外部质量保障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吴雪萍,陈澍.马来西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探析[J].江苏高教,2006,(4).
[2]袁振国主编.中国教育政策评2006[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
[3]王剑波著.跨国高等教育与中外合作办学[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