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与开发利用为基础,彼此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赋予有形文化遗产以灵魂,有形文化遗产则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可依托的载体和展示的平台。
【关键词】有形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载体
文化遺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在人类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方面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自然及人为因素都会造成文化遗产的破坏,特别基于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质,文化遗产往往因为不受关注、无法吸引大众的目光而面临渐渐自行消亡的危机。
有形文化遗产指有形的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的突出价值的人类文化遗存;无形文化遗产也即一般意义上所称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大致可分为语言与口头文学、表演、技艺、仪式习俗等四个类型。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概念上有着密切联系,同时二者以保护与开发利用为基础,彼此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有形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载体作用
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文化价值未被人们正确认识、理解和利用之前,文化遗产并不能自行转变为可以为人类生活服务的文化资源。这就需要存在一个对文化遗产内涵进行阐释的过程。只有通过相关文化遗产工作者及机构的努力,对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记录整理和深入研究,才有可能使文化遗产走进大众视野,才能够真正使人们从中获益,从而在现代社会实现自身的文化遗产价值。
我们对有形文化遗产进行概念考察可知,有形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我国对于文化遗产的研究及利用增长期主要集中在有形文化遗产方面,然而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文化遗产事业的理论及实践的不断发展,大众的眼光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语言与口头文学、表演、技艺、仪式习俗等类别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因其具有一定的非物质化、非有形化的特点,这就使得其保护和利用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才能够实现。
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概念上有着密切联系。有形(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载体的体现形式上存在着不同,而二者所反映出的文化元素和文化内涵则存在着统一性且相互影响与作用,因而不可分割。从开发利用的途径来看,对有形文化遗产应从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的角度出发,把有形的物质承载和无形的精神文化承载加以结合。当我们对有形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精髓进行深入挖掘的时候,往往可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内涵、文化承载上找到共通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独特文化承载意义、丰富多样的表达形式和能够传承千百年所体现出的生命力,也需要一定的载体、途径或展示平台使大众所认识,从而发挥更大的价值。因而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具体实践中,有形文化遗产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可依托的载体和展示的平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以赋予有形文化遗产以灵魂,使其重新活过来,变得有声有色。
文化遗产管理领域内的相关案例考察
有形文化遗产的典型—文庙及其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领域的状况。文庙(或称孔庙)是以祭祀孔子为主要功能的庙宇。伴随着孔子地位及儒家学说地位的不断提升,文庙从一种单纯的祭祀孔子的纪念性建筑,逐渐成为了各个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的一种物化体现,成为了留存至今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渊源的集中载体。
文庙作为一种中国古代建筑形式,可将其整体纳入有形文化遗产范畴。但文庙本身还包含有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即为祭孔典礼。祭孔乐舞和仪式是伴随文庙传统祭祀功能延续千百年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近年来,随着珍视传统、回归传统热潮的兴起,全国各地文庙有很多陆续恢复了传统祭孔典礼,目前也有相当多地区已经将当地文庙的祭孔典礼列入了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此可见,文庙作为文化遗产中的古建筑类,尽管从形式上来说属于有形文化遗产,但仍兼具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文庙作为文化遗产的有形性使其得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的一种依托及展示的平台。
除了以原生的状态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及展示的载体,各地的文庙还往往以博物馆的形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良载体。目前,博物馆正在成为文化遗产事业中与公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紧密、影响最长久的平台。①文庙在历史上即具有人文教化的功能,而它的建筑式样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使它与博物馆在属性上有着天然的共通性,这一点在历史与现实中都能够得到印证。新中国成立初期,因受地方财力物力所限,各地各级博物馆及文管会所曾相当普遍地使用各地文庙(孔庙)作为办公地址,原因就在于自清末科举废除后,文庙原本所具有的官学(政府所办学校)功能基本消失,至新中国成立前后,已有大量处于废弃状态。但因其基本场所及建筑形态仍在,所以成为博物馆或文管会所类文化机构进驻的最佳场所。这在我国县一级文庙是十分普遍的情况,同时县级以上地区这种文庙作为博物馆驻地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如北京孔庙现在即作为首都博物馆所在地。还有一些文庙被用作专题博物馆驻地使用,如山西省民俗博物馆设在太原文庙内,上海嘉定孔庙还同时作为了中国科举博物馆的所在地。作为博物馆使用的文庙,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利用的有效空间和载体。
以博物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在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博物馆协会在2007年的定义中已经将博物馆的工作对象扩展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表明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领域内的作用已经获得了国际认可。除了传统上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陈列外,博物馆还应注重无形遗产资料的收集,坚持有形的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相结合,才能使博物馆陈列品的文化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完整。如前文所述,目前各地博物馆将民间的活态文化展示引入博物馆展示中,已经是较为普遍的做法。这种做法既可以为民众接触及体验民间民俗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提供了场所和平台,又可以与博物馆中传统展示的不可移动文物交相辉映,从多维、立体的层面为人类文化发展史做出形象说明。因而在目前的博物馆事业中,将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进行有效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博物馆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事业的承载主体的作用,更好地承担起教育、科研及经济的各项功能。 除了博物馆化利用,文庙还可以以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互动。近年来完成大修并重新向社会开放的济南府学文庙曾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免费向公众开放,并作为主要场所举办了主题为“保护文化遗产、建设美好泉城”的系列活动,包括《济南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济南老建筑寻踪》等展览,还有剪纸、泥塑、面人等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人现场献艺,使民众能够面对面地感受、体验到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这正是有形文化遗产得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谐共生、相互促进的成功案例。
昆曲的旅游开发实践—与苏州园林的联合。在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管理领域内,发展遗产旅游已经成为文化遗产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除了能够推动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文化遗产的进一步保护。如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把旅游业当做遗产开发利用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也出现了很多成功的案例。
2001年5月,我国的传统艺术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角度来说,昆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应从无形和有形两方面入手,使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和百年的精神传承能更加生动、更富层次性。在昆曲的保护与传承实践中,同旅游相结合,起到了扩大昆曲的影响力、促进其进一步保护的良好作用。
其中,与苏州园林的结合成为一种有益的尝试。昆曲发源于昆山,历次创新又以吴中为基地,自明代中叶以来,苏州一带一直是昆曲的艺术中心。离开了苏州的历史和文化,风土和人情,就不可能有昆曲艺术的产生。明清时期是苏州地区造园的黄金时期,同时也是昆曲发展的鼎盛时期,因而可以认为,苏州人造园林的发展历史轨迹,与已有八百年历史的昆曲发展历史轨迹基本趋同。而苏州园林也早因其巧夺天工的造园艺术于1997年12月被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四年后昆曲被列为联合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年份亦相去不远。苏州园林和昆曲在美学内涵和意境的相同之处,使两者的融合具有了文化内涵上的基础。
认识到这一点的曲艺工作者与园林管理方,已经开始了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苏州昆剧团自2003年起在拙政园内利用园林实景演出,为中外游客展示融合在古典园林中的昆曲之美。目前苏州9个被联合国命名的物质文化遗产园林中均设有昆剧戏台。②当地园林局、文化局、旅行社三方打造,从经营的角度整合资源,将戏剧表演列入游客的必游项目,营造了立体旅游模式,取得了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昆曲与苏州园林的结合,可谓珠联璧合,浑然天成。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在现代社会主要有静态展示及动态体验两种方式。就静态展示的方式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利用自身与有形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实体类的有形文化遗产为依托,使有形的载体与非物质的深厚内涵进行有机融合,并通过静态的方式加以展示。就动态体验的方式而言,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产生、积累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人本特点,其中所包含的知识、技能、经验等要素是以活态的过程实现其存续的,因而本身是一种活态文化遗产。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并向公众进行推介时,以动态体验的方式,使公众能亲身感受和参与到这种活态的文化中去,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不论是静态展示或是动态体验,只要应用得当,有形文化遗产都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优良载体。
实现有形文化遗产载体作用所应遵循的原则
如前文所述,有形文化遗产则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可依托的载体和展示的平台。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中,要使这个载体更好地发挥积极所用,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共通性原则。将有形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及利用的载体,要注意二者之间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共通性,不可生拉硬套,无中生有。只有存在一定地域共通性及能够互相和谐共处的文化内涵,有形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水乳交融,相得益彰。以文庙与祭孔乐舞和仪式之间的关系为例,祭孔乐舞和礼仪作为中国文庙的传统祭祀功能所派生出的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庙这种有形遗产是其产生及发展的源生地,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共通性。离开了文庙这个场所,祭孔乐舞和礼仪尽管也能够进行表演或展示,但必然无法完全展示其文化内涵。只有依托于文庙这个载体,才能使祭孔乐舞和礼仪所蕴含的无形文化与文庙建筑所体现出的有形文化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真实性原则。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世界遗产公约》的核心内容,由此可以引申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领域。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就是保护其珍贵的价值所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原则之一。真实性原则要求保持非物文化遗产内涵及其外延的历史真实性,不管以何种方式进行呈现或展示,都不能背离这一基本原则。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间,是以动态变化的形式所存在的一种活态文化,如果方式方法不得当,将有可能使其在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出現被歪曲和篡改的情况,而丧失了本真的原汁原味的东西。有形文化遗产可以作为载体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呈现和展示,在这一过程也要特别注意不能出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背离,否则将违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原则。
合理利用原则。在文化遗产领域,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化遗产要融入人类社会才能充分实现其价值,单纯式封闭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可取。将文化遗产进行适当的开发利用,以实现在文化传播、教育、创造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功能,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存在意义。国务院提出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这就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一定要做到“合理”。在将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有形文化遗产的载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也要避免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开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变为摇钱树或宣传标签。必须遵循合理利用的原则,才能实现积极的保护,适度的利用。
结语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具有传承、教育、研究及现实的经济效益等多方面作用。作为当代人,对于有形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应给予同样的重视和关注。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有形文化遗产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可依托及匹配的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以赋予有形文化遗产以灵魂。两者间能否寻求一种有效互动的模式,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重视有形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内的载体作用,并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活动中进行深入探讨,则能够成为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互动共赢模式的一种有益尝试。
(作者单位:山东女子学院旅游学院)
注释
①刘世锦:《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200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页。
②邹统钎:《遗产旅游管理经典案例》,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0年,第 257页。
【关键词】有形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载体
文化遺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在人类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方面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自然及人为因素都会造成文化遗产的破坏,特别基于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质,文化遗产往往因为不受关注、无法吸引大众的目光而面临渐渐自行消亡的危机。
有形文化遗产指有形的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的突出价值的人类文化遗存;无形文化遗产也即一般意义上所称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大致可分为语言与口头文学、表演、技艺、仪式习俗等四个类型。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概念上有着密切联系,同时二者以保护与开发利用为基础,彼此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有形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载体作用
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文化价值未被人们正确认识、理解和利用之前,文化遗产并不能自行转变为可以为人类生活服务的文化资源。这就需要存在一个对文化遗产内涵进行阐释的过程。只有通过相关文化遗产工作者及机构的努力,对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记录整理和深入研究,才有可能使文化遗产走进大众视野,才能够真正使人们从中获益,从而在现代社会实现自身的文化遗产价值。
我们对有形文化遗产进行概念考察可知,有形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我国对于文化遗产的研究及利用增长期主要集中在有形文化遗产方面,然而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文化遗产事业的理论及实践的不断发展,大众的眼光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语言与口头文学、表演、技艺、仪式习俗等类别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因其具有一定的非物质化、非有形化的特点,这就使得其保护和利用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才能够实现。
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概念上有着密切联系。有形(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载体的体现形式上存在着不同,而二者所反映出的文化元素和文化内涵则存在着统一性且相互影响与作用,因而不可分割。从开发利用的途径来看,对有形文化遗产应从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的角度出发,把有形的物质承载和无形的精神文化承载加以结合。当我们对有形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精髓进行深入挖掘的时候,往往可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内涵、文化承载上找到共通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独特文化承载意义、丰富多样的表达形式和能够传承千百年所体现出的生命力,也需要一定的载体、途径或展示平台使大众所认识,从而发挥更大的价值。因而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具体实践中,有形文化遗产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可依托的载体和展示的平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以赋予有形文化遗产以灵魂,使其重新活过来,变得有声有色。
文化遗产管理领域内的相关案例考察
有形文化遗产的典型—文庙及其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领域的状况。文庙(或称孔庙)是以祭祀孔子为主要功能的庙宇。伴随着孔子地位及儒家学说地位的不断提升,文庙从一种单纯的祭祀孔子的纪念性建筑,逐渐成为了各个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的一种物化体现,成为了留存至今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渊源的集中载体。
文庙作为一种中国古代建筑形式,可将其整体纳入有形文化遗产范畴。但文庙本身还包含有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即为祭孔典礼。祭孔乐舞和仪式是伴随文庙传统祭祀功能延续千百年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近年来,随着珍视传统、回归传统热潮的兴起,全国各地文庙有很多陆续恢复了传统祭孔典礼,目前也有相当多地区已经将当地文庙的祭孔典礼列入了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此可见,文庙作为文化遗产中的古建筑类,尽管从形式上来说属于有形文化遗产,但仍兼具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文庙作为文化遗产的有形性使其得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的一种依托及展示的平台。
除了以原生的状态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及展示的载体,各地的文庙还往往以博物馆的形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良载体。目前,博物馆正在成为文化遗产事业中与公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紧密、影响最长久的平台。①文庙在历史上即具有人文教化的功能,而它的建筑式样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使它与博物馆在属性上有着天然的共通性,这一点在历史与现实中都能够得到印证。新中国成立初期,因受地方财力物力所限,各地各级博物馆及文管会所曾相当普遍地使用各地文庙(孔庙)作为办公地址,原因就在于自清末科举废除后,文庙原本所具有的官学(政府所办学校)功能基本消失,至新中国成立前后,已有大量处于废弃状态。但因其基本场所及建筑形态仍在,所以成为博物馆或文管会所类文化机构进驻的最佳场所。这在我国县一级文庙是十分普遍的情况,同时县级以上地区这种文庙作为博物馆驻地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如北京孔庙现在即作为首都博物馆所在地。还有一些文庙被用作专题博物馆驻地使用,如山西省民俗博物馆设在太原文庙内,上海嘉定孔庙还同时作为了中国科举博物馆的所在地。作为博物馆使用的文庙,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利用的有效空间和载体。
以博物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在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博物馆协会在2007年的定义中已经将博物馆的工作对象扩展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表明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领域内的作用已经获得了国际认可。除了传统上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陈列外,博物馆还应注重无形遗产资料的收集,坚持有形的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相结合,才能使博物馆陈列品的文化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完整。如前文所述,目前各地博物馆将民间的活态文化展示引入博物馆展示中,已经是较为普遍的做法。这种做法既可以为民众接触及体验民间民俗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提供了场所和平台,又可以与博物馆中传统展示的不可移动文物交相辉映,从多维、立体的层面为人类文化发展史做出形象说明。因而在目前的博物馆事业中,将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进行有效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博物馆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事业的承载主体的作用,更好地承担起教育、科研及经济的各项功能。 除了博物馆化利用,文庙还可以以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互动。近年来完成大修并重新向社会开放的济南府学文庙曾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免费向公众开放,并作为主要场所举办了主题为“保护文化遗产、建设美好泉城”的系列活动,包括《济南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济南老建筑寻踪》等展览,还有剪纸、泥塑、面人等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人现场献艺,使民众能够面对面地感受、体验到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这正是有形文化遗产得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谐共生、相互促进的成功案例。
昆曲的旅游开发实践—与苏州园林的联合。在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管理领域内,发展遗产旅游已经成为文化遗产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除了能够推动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文化遗产的进一步保护。如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把旅游业当做遗产开发利用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也出现了很多成功的案例。
2001年5月,我国的传统艺术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角度来说,昆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应从无形和有形两方面入手,使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和百年的精神传承能更加生动、更富层次性。在昆曲的保护与传承实践中,同旅游相结合,起到了扩大昆曲的影响力、促进其进一步保护的良好作用。
其中,与苏州园林的结合成为一种有益的尝试。昆曲发源于昆山,历次创新又以吴中为基地,自明代中叶以来,苏州一带一直是昆曲的艺术中心。离开了苏州的历史和文化,风土和人情,就不可能有昆曲艺术的产生。明清时期是苏州地区造园的黄金时期,同时也是昆曲发展的鼎盛时期,因而可以认为,苏州人造园林的发展历史轨迹,与已有八百年历史的昆曲发展历史轨迹基本趋同。而苏州园林也早因其巧夺天工的造园艺术于1997年12月被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四年后昆曲被列为联合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年份亦相去不远。苏州园林和昆曲在美学内涵和意境的相同之处,使两者的融合具有了文化内涵上的基础。
认识到这一点的曲艺工作者与园林管理方,已经开始了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苏州昆剧团自2003年起在拙政园内利用园林实景演出,为中外游客展示融合在古典园林中的昆曲之美。目前苏州9个被联合国命名的物质文化遗产园林中均设有昆剧戏台。②当地园林局、文化局、旅行社三方打造,从经营的角度整合资源,将戏剧表演列入游客的必游项目,营造了立体旅游模式,取得了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昆曲与苏州园林的结合,可谓珠联璧合,浑然天成。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在现代社会主要有静态展示及动态体验两种方式。就静态展示的方式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利用自身与有形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实体类的有形文化遗产为依托,使有形的载体与非物质的深厚内涵进行有机融合,并通过静态的方式加以展示。就动态体验的方式而言,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产生、积累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人本特点,其中所包含的知识、技能、经验等要素是以活态的过程实现其存续的,因而本身是一种活态文化遗产。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并向公众进行推介时,以动态体验的方式,使公众能亲身感受和参与到这种活态的文化中去,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不论是静态展示或是动态体验,只要应用得当,有形文化遗产都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优良载体。
实现有形文化遗产载体作用所应遵循的原则
如前文所述,有形文化遗产则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可依托的载体和展示的平台。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中,要使这个载体更好地发挥积极所用,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共通性原则。将有形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及利用的载体,要注意二者之间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共通性,不可生拉硬套,无中生有。只有存在一定地域共通性及能够互相和谐共处的文化内涵,有形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水乳交融,相得益彰。以文庙与祭孔乐舞和仪式之间的关系为例,祭孔乐舞和礼仪作为中国文庙的传统祭祀功能所派生出的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庙这种有形遗产是其产生及发展的源生地,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共通性。离开了文庙这个场所,祭孔乐舞和礼仪尽管也能够进行表演或展示,但必然无法完全展示其文化内涵。只有依托于文庙这个载体,才能使祭孔乐舞和礼仪所蕴含的无形文化与文庙建筑所体现出的有形文化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真实性原则。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世界遗产公约》的核心内容,由此可以引申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领域。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就是保护其珍贵的价值所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原则之一。真实性原则要求保持非物文化遗产内涵及其外延的历史真实性,不管以何种方式进行呈现或展示,都不能背离这一基本原则。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间,是以动态变化的形式所存在的一种活态文化,如果方式方法不得当,将有可能使其在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出現被歪曲和篡改的情况,而丧失了本真的原汁原味的东西。有形文化遗产可以作为载体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呈现和展示,在这一过程也要特别注意不能出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背离,否则将违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原则。
合理利用原则。在文化遗产领域,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化遗产要融入人类社会才能充分实现其价值,单纯式封闭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可取。将文化遗产进行适当的开发利用,以实现在文化传播、教育、创造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功能,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存在意义。国务院提出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这就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一定要做到“合理”。在将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有形文化遗产的载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也要避免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开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变为摇钱树或宣传标签。必须遵循合理利用的原则,才能实现积极的保护,适度的利用。
结语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具有传承、教育、研究及现实的经济效益等多方面作用。作为当代人,对于有形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应给予同样的重视和关注。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有形文化遗产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可依托及匹配的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以赋予有形文化遗产以灵魂。两者间能否寻求一种有效互动的模式,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重视有形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内的载体作用,并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活动中进行深入探讨,则能够成为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互动共赢模式的一种有益尝试。
(作者单位:山东女子学院旅游学院)
注释
①刘世锦:《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200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页。
②邹统钎:《遗产旅游管理经典案例》,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0年,第 2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