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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作为《唐律》的注解,是唐朝最重要也最具代表性的“儒法典”。无论是刑名的制定或是刑罚的成规,无不体现出其“德主刑辅”的特色。由此,因德生出的教化、因刑体现的惩训,共同交错构成了极具人文精神与教育意义的“惩教结合”观。与当今惩罚、教育分离的现状不同,《唐律疏议》中所体现出的“惩教结合”具有共时性,这对当今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