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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认识论范畴的现代哲学因果关系包括决定论和概率性两类。法律因果观不是哲学家或科学家的“刨根问底”式的因果观,而是建立在普通人因果观念基础上的概率性因果观。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反映了法律因果观的概率性,超越了客观因果观,因而获得了通说地位。对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价值应当客观评价,相当因果关系不过是一个适当的概念标签,个案中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应综合考虑行为的盖然程度、可预见性及法规目的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