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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四川农大副教授张老师听说北京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高兴得差一点跳起来:“太应该了!早就该这样做了!”张老师的娃娃很小,平时难免有个头疼脑热要往医院里跑。“医院算公共场所吧?可是那些送娃去看病的家长就站在病房里‘吞云吐雾’,完全不顾娃娃健康,太过分了!”每次面对这种不文明行为,张老师都会要求吸烟者换个地方。可吸烟者要么听不进去,要么与他冷眼相对,甚至吵得脸红脖子粗。“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成为全球趋势,不单是压缩烟民的吸烟空间,更重要的是帮助人们树立一种不危害他人、尊重别人健康权的观念。”
卷烟这个魔幻般的精灵,有人为之心驰神往,欲罢不能;有人避之唯恐不及,甚至深恶痛绝。从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开始实施,全市的餐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都禁止吸烟。随着奥运会的召开,北京市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的立法,引发了人们对我国公共场所禁烟的新一轮关注。
公共场所吸烟 危害猛于虎
卫生部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有3.5亿吸烟者,居世界各国之首,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中国烟民的数量在以每年300万的速度增加。我国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达5.4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报告呼吁公众向被动吸烟现象说“不”。
男烟民:在电梯里掏烟就抽
2007年8月6月上午,沈阳市和平区某大厦。一中年男子在等电梯时,习惯性地掏出一根卷烟,点燃后叼在嘴上。电梯打开后,他一个箭步闯进去。电梯里有5个人,该男子大口地吸着,烟雾和气味在狭窄的空间里缭绕不去,一个女孩被呛得连声咳嗽说:“先生,这里不能吸烟,请你把烟掐掉!”见所有人都看着自己,他不情愿地把吸了一半的烟扔到脚下,使劲踩了踩。8月7日下午,沈阳市泰山路某网吧。推开大门,和冷空气一起迎面而来的是一股浓浓的烟味。里面坐着上百位网民,有近半数在吸烟。一些烟民的电脑旁,放着早已干瘪的烟盒,烟灰缸里塞满了烟头。前排3个年轻人一边玩游戏,一边旁若无人地抽烟。他们后面一位女孩捂着鼻子上网,不时用手去扇面前的烟雾。云南大学民族研究所研究生刘某已有3年烟龄,他认为抽烟是具有美感的一种行为,“很多时候,抽烟的男士比较有味道。我认识的不少女士也抽烟,抽烟的样子很独特。”
女烟民:在减压扮酷中“玩火”
最近,婷婷决定戒烟了,因为不久就要结婚了。在男朋友的再三劝说下,她才下决心戒烟。她说,5年前,她开始吸烟时,体重是54公斤。吸烟后,她体重锐减了10公斤,怎么吃也补不回来。虽然她知道吸烟易患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癌等疾病,但因为工作压力大,还要经常出去应酬,她就靠吸烟来解乏。“其实,刚开始我对烟并没有什么瘾,后来就喜欢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吞云吐雾的感觉,觉得抽烟是一种意境,是缓解压力、解除烦恼的好方式。”
前不久,一项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有3000万女性烟民,年龄大多集中在15至45岁,而且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青少年:八成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被动吸烟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为了解上海市中学生对被动吸烟的认知现状,2002年5月,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组织了“WHO/全球青少年与烟草调查”。随机抽取了上海15个区37所中学的初中、高中93个班,调查对象年龄为12-15岁,其中男生1849名,女生1855名,共3704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吸烟的危害、被动吸烟情况、获得烟草的途径、传媒及广告暴露和学校课程等。
调查结果显示,有2946人和345人认为被动吸烟有害健康或可能有害健康,分别占被调查者的79.5%和9.3%,有277人占7.5%认为被动吸烟不大会影响健康,有136人占3.7%认为被动吸烟可能不会影响健康。当问到“在最近一周里,是否有人在你家里当着你的面吸烟”和“是否有人在公共场所当着你的面吸烟”时,回答“有”的学生分别占45%和36.2%;两者相加,有八成青少年在家和公共场所被动吸烟。
现有控烟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1年卫生部发布了该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影剧院、录像厅等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1年通过的《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199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1997年卫生部等6部委颁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截止2006年10月底,全国共有154个城市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各地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不足:
一是面不广。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有控烟法规的仅占有45.7%。二是禁烟场所有局限。多数地方法规的禁烟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学校、会议室等少数场所,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未列入禁烟范围。三是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
公共场所吸烟 踏平坎坷成大道
北京:扩大禁烟范围有民意基础
在全国颁布实施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城市中,北京市是第一个把禁烟范围扩大到所有餐馆、办公室的城市。“过去,社会单位的禁烟主要指会议室不能吸烟,现在扩大到办公室、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宾馆、旅店等必须划定无烟楼层。《若干规定》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禁止吸烟区域。”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的饶英全通俗解释了新规定的新之所在。
“这个规定的出台不是政府心血来潮的‘突发奇想’,有三个主要的背景。”2008年4月9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处处长张培莉介绍说。
这三个背景指的是:中国政府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2006年1月9日在中国生效,每个缔约方都应在生效后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1996年5月15日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授权北京市政府可以确定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中国政府承诺并成功举办了一届“无烟奥运会”。
从2008年年初开始,北京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就起草了《若干规定》的草稿。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60多个座谈会,征求了国家机关、北京奥组委和市商务、旅游等部门的意见,征求了服务行业经营者和公共卫生专家及世界卫生组织代表的意见。
“我们在‘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草案,群众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在325条意见里,只有8条反对意见,其中4条是因为担心可行性而反对。”张培莉说:“智慧在群众中间,有很多真知灼见。”
根据北京市地方法规和这个若干规定,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是禁烟执法单位。“现在,爱卫会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委员制。北京市副市长是北京爱卫会主任,包括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北京市爱卫会设有办公室,是地方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饶英生说。
据了解,北京市各县区街道、乡镇都设有爱卫会机构和人员,全市大约有1100多人,但大都是兼职。“我们正在对这些人进行培训,熟悉今后执法依据、程序。”饶英生说。
针对执法力量薄弱的担忧,饶英生说:“我们有信心,禁烟规定的执行,不仅仅靠专门执法力量,还要依靠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单位管理的机制。”规定生效后,涉及的禁烟单位将根据需要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检查员”。
上海:拟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2008年5月,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消息,上海拟将控烟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把禁烟范围从传统的“公共场所”扩展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
“北京等地是通过政府规章控烟,我们拟通过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来进行,其法律效力更高,立法难度也更大。”上海市控烟办负责人张立强说,为此,他们将广泛调研,了解百姓、政府、烟民的意见,立法调研也将广泛涉及经济发展、烟草广告业、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多方面问题。
上海市现行的《规定》于1994年颁布实施,1997年修订后重新发布,影剧院等八大类场所被列为禁烟场所。但《规定》实施至今已过10年,其不少条款规定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控烟框架公约》相比照,差距很大。张立强说,向公约看齐,扩大控烟范围,是我们立法的原因。
目前,人大立法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总目标是在2010年世博会之前出台新的控烟地方法规。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是一个难题。比如,一个人在公共汽车内吸烟,谁来罚,罚谁?张立强说,他们的设想是,不罚个人,罚公交公司。不管谁吸烟,都是吸烟所在的单位、公司、酒店的过错。因为他们没有劝阻干预。“这也许是最好的办法,因为罚个人往往很难执行。”至于谁来罚即执法主体是谁,是一部门还是多部门,也要调研、探讨。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控烟立法绝不会流于形式,将给禁烟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今后,市民如果看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即可通过拍照取证,或者寻找旁人见证等手段,向场所法人代表问责,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就会赶到现场,对吸烟当事人及场所法人代表进行处罚。
“控烟任重道远,我们正在整体推进。”张立强说。他同时也认为,“法律手段要硬,道德层面也要提倡,要让更多人知道抽烟影响其他人,是不道德的。”
香港:严管重罚促成“无烟香港”
2007年1月3日,香港禁烟条例实施。这标志着继新加坡之后,香港成为第二个禁止市民在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亚洲城市。如今,在香港的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吸烟几乎绝迹,“无烟香港”正成为现实。
条例扩大禁烟范围至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街道、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卡拉OK场所等,以及特区政府下辖的公园、游泳池、海滩、公厕等。条例还规定,任何人如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为提高执法威慑力,还设置了简易执法程序。2007年5月,特区政府建议设立定额罚款制度,对违例吸烟者定额罚款1500港元,这一措施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实施。
特区政府卫生署于2001年2月成立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公室负责巡查公共场所,协助负责人执行禁烟条例,在收到饭店负责人或市民投诉后,派出卫生署人员巡查,发现违例者会提出警告,或者发出检控通知书。按条例规定,任何人故意妨碍控烟办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万港元。
截至2007年8月底,香港控烟办共接获1万多宗关于禁烟区内吸烟的投诉,向违例吸烟人士发出1659张告票,其中669宗违例吸烟个案全部被判处罚款,罚款由100港元至1500港元不等。
禁烟条例还严格规定烟草产品须有健康忠告,其中包括吸烟引致肺癌、吸烟足以致命、吸烟祸及家人、吸烟引致末梢血管疾病等文字信息、状似骷髅的烟民、腐烂的脚踝、半垂的卷烟、皮肤衰老的女士、肺癌X光片或小朋友掩住口鼻等图像以及尼古丁含量说明。
研究显示,健康忠告图像和文字能有效鼓励烟民戒烟。在一项调查中,15%的烟民看到健康忠告图像后不再抽烟。
香港中文大学陈锦泰教授说,控烟乃至全面禁烟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维护他人的身心健康。
迈向无烟中国 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据世界卫生组织批露的数据显示:在全球种植烟草的100多个国家中,有80个是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世界级的烟草消耗大国。1997年,中国的烟草种植面积为1800公顷,占世界烟草种植面积的42%,年产烟草339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2.2%。中国烟草的出口比例为2.9%,出口额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0.69%。可见,中国烟草的绝大部分用于国内市场,对国民的危害可想而知。
正确认识吸烟的危害
抽烟是许多人多年养成的一种习惯,尽管包括吸烟者在内也都认为吸烟有害。戒烟与“禁酒”、“禁放”是不一样的。酗酒是一种不良生活习惯,不仅损害人的健康,影响形象,而且往往直接影响到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但适度饮酒对身心健康也是有好处的;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噪音、粉尘能引起环境污染、影响他人的工作和休息,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但它又以渲染节日的气氛,包含着文化底蕴。对此,法律不是一律禁止,而是要把握一个度,如不得酗酒闹事、酒后驾车等;燃放烟花爆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火药的量要有控制等。
吸烟就不同了,吸烟有害健康而无益处。尤其是对被动吸烟者的伤害比对吸烟者本人还要严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景文说:“吸烟者由于多少年养成了对烟草的依赖,一时也改不掉,这当然属本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问题在于吸烟者在享受自己自由的同时,不得侵犯不吸烟者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就在于,在吸烟自由与他人的健康权之间保持一个平衡。”“习惯的改变就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法律恰恰是提倡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工具。”“关键问题是人们的道德自觉,养成一种新的习惯,在自己享受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法律离不开强制,但是不能只靠强制,只有让法律建立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的基础上,这个法律才能顺利地执行。”
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北京的规定振奋人心,只要下决定,烟是一定能禁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樊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周建元在2008年人代会期间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她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法应包括:
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如果确因影视作品情节特别需要,应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所有的饭店、酒吧、咖啡店、茶馆、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特别要在包间内悬挂这一标志。
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不得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采取强制手段控烟
我国的一位控烟专家说,她曾经在电梯上制止一位吸烟者吸烟,结果遭到对方责骂。这种冲突是一种文化层次的冲突。是落后和愚昧的习惯在阻碍民族的进步。卫生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准备研究课题”负责人、北京市重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崔小波建议政府用强制性的手段保护广大公民的健康。比如:所有禁止吸烟的地方必须悬挂明显的禁烟标志和警语,以求达到对所有人的知情告知。
在中国,有法难依是很普遍的问题。对此,崔小波说:“我们建议建设一支比较大的禁烟检察员和监督员队伍来执法。重点对经营性的公共场所实行法人式管理。比如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馆这些地方,如果在禁止吸烟区域内里有人吸烟,单位负责人就要对其进行管理。如果没有出面制止,可能负责人就要受到处罚。”
对于在餐厅分设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建议,崔小波表示反对,他说消费者还是共处同一个室内,吸烟区所散发出的烟雾会对周边构成影响。烟雾的微小颗粒飘散的范围很大,有时虽然人们闻不到烟味,但实际上已经对不吸烟者造成危害。
崔小波说,按照FCTC的基本观点,提高烟草税,可以降低青少年和穷人的吸烟率,而且使地区烟草税收的总额不下降,是一举双赢的好事。2006年1月,北京召集部分人大代表开会时,提出增加“吸烟与健康附加税”,用专项税的钱,做对吸烟者的宣教和戒烟支持。
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针对当前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打擦边球——宣传香烟广告的现象,北京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则建议,应禁止在电影、电视剧及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卷烟镜头,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卷烟广告,禁止使用“中南海”、“中华”、“熊猫”、“阿诗玛”、“黄山”、“红梅”等有特殊意义或让人产生美好联想的名称作为卷烟的商标。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禁烟相关法律、法规和吸烟的危害,倡导科学的生活方式。要抓住青少年这个重点,使之防微杜渐,增强抵抗力;同时,大力开展面向吸烟人群的宣传,帮助他们增强信心,早日戒烟。
影视剧除了娱乐功能外,宣传教育也是其重要的功能之一。2007年10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书》中提到,有人统计了近两年的国产影视作品,36%有吸烟镜头,平均每部30个,每12分钟就出现一次。他们认为:影视剧中,吞云吐雾的人物形象,可能会让一些缺乏判断力的观众觉得这样才有男人味,他们叼着烟的样子,甚至成为青少年模仿的榜样。国家广电总局就“电视剧《新上海滩》因吸烟镜头过多遭联名抗议”一事做出回应,表示今后将要求各级审查机构对这种现象予以重视,加强审查。
卷烟这个魔幻般的精灵,有人为之心驰神往,欲罢不能;有人避之唯恐不及,甚至深恶痛绝。从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开始实施,全市的餐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都禁止吸烟。随着奥运会的召开,北京市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的立法,引发了人们对我国公共场所禁烟的新一轮关注。
公共场所吸烟 危害猛于虎
卫生部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有3.5亿吸烟者,居世界各国之首,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中国烟民的数量在以每年300万的速度增加。我国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达5.4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报告呼吁公众向被动吸烟现象说“不”。
男烟民:在电梯里掏烟就抽
2007年8月6月上午,沈阳市和平区某大厦。一中年男子在等电梯时,习惯性地掏出一根卷烟,点燃后叼在嘴上。电梯打开后,他一个箭步闯进去。电梯里有5个人,该男子大口地吸着,烟雾和气味在狭窄的空间里缭绕不去,一个女孩被呛得连声咳嗽说:“先生,这里不能吸烟,请你把烟掐掉!”见所有人都看着自己,他不情愿地把吸了一半的烟扔到脚下,使劲踩了踩。8月7日下午,沈阳市泰山路某网吧。推开大门,和冷空气一起迎面而来的是一股浓浓的烟味。里面坐着上百位网民,有近半数在吸烟。一些烟民的电脑旁,放着早已干瘪的烟盒,烟灰缸里塞满了烟头。前排3个年轻人一边玩游戏,一边旁若无人地抽烟。他们后面一位女孩捂着鼻子上网,不时用手去扇面前的烟雾。云南大学民族研究所研究生刘某已有3年烟龄,他认为抽烟是具有美感的一种行为,“很多时候,抽烟的男士比较有味道。我认识的不少女士也抽烟,抽烟的样子很独特。”
女烟民:在减压扮酷中“玩火”
最近,婷婷决定戒烟了,因为不久就要结婚了。在男朋友的再三劝说下,她才下决心戒烟。她说,5年前,她开始吸烟时,体重是54公斤。吸烟后,她体重锐减了10公斤,怎么吃也补不回来。虽然她知道吸烟易患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癌等疾病,但因为工作压力大,还要经常出去应酬,她就靠吸烟来解乏。“其实,刚开始我对烟并没有什么瘾,后来就喜欢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吞云吐雾的感觉,觉得抽烟是一种意境,是缓解压力、解除烦恼的好方式。”
前不久,一项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有3000万女性烟民,年龄大多集中在15至45岁,而且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青少年:八成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被动吸烟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为了解上海市中学生对被动吸烟的认知现状,2002年5月,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组织了“WHO/全球青少年与烟草调查”。随机抽取了上海15个区37所中学的初中、高中93个班,调查对象年龄为12-15岁,其中男生1849名,女生1855名,共3704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吸烟的危害、被动吸烟情况、获得烟草的途径、传媒及广告暴露和学校课程等。
调查结果显示,有2946人和345人认为被动吸烟有害健康或可能有害健康,分别占被调查者的79.5%和9.3%,有277人占7.5%认为被动吸烟不大会影响健康,有136人占3.7%认为被动吸烟可能不会影响健康。当问到“在最近一周里,是否有人在你家里当着你的面吸烟”和“是否有人在公共场所当着你的面吸烟”时,回答“有”的学生分别占45%和36.2%;两者相加,有八成青少年在家和公共场所被动吸烟。
现有控烟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1年卫生部发布了该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影剧院、录像厅等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1年通过的《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199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1997年卫生部等6部委颁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截止2006年10月底,全国共有154个城市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各地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不足:
一是面不广。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有控烟法规的仅占有45.7%。二是禁烟场所有局限。多数地方法规的禁烟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学校、会议室等少数场所,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未列入禁烟范围。三是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
公共场所吸烟 踏平坎坷成大道
北京:扩大禁烟范围有民意基础
在全国颁布实施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城市中,北京市是第一个把禁烟范围扩大到所有餐馆、办公室的城市。“过去,社会单位的禁烟主要指会议室不能吸烟,现在扩大到办公室、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宾馆、旅店等必须划定无烟楼层。《若干规定》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禁止吸烟区域。”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的饶英全通俗解释了新规定的新之所在。
“这个规定的出台不是政府心血来潮的‘突发奇想’,有三个主要的背景。”2008年4月9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处处长张培莉介绍说。
这三个背景指的是:中国政府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2006年1月9日在中国生效,每个缔约方都应在生效后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1996年5月15日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授权北京市政府可以确定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中国政府承诺并成功举办了一届“无烟奥运会”。
从2008年年初开始,北京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就起草了《若干规定》的草稿。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60多个座谈会,征求了国家机关、北京奥组委和市商务、旅游等部门的意见,征求了服务行业经营者和公共卫生专家及世界卫生组织代表的意见。
“我们在‘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草案,群众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在325条意见里,只有8条反对意见,其中4条是因为担心可行性而反对。”张培莉说:“智慧在群众中间,有很多真知灼见。”
根据北京市地方法规和这个若干规定,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是禁烟执法单位。“现在,爱卫会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委员制。北京市副市长是北京爱卫会主任,包括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北京市爱卫会设有办公室,是地方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饶英生说。
据了解,北京市各县区街道、乡镇都设有爱卫会机构和人员,全市大约有1100多人,但大都是兼职。“我们正在对这些人进行培训,熟悉今后执法依据、程序。”饶英生说。
针对执法力量薄弱的担忧,饶英生说:“我们有信心,禁烟规定的执行,不仅仅靠专门执法力量,还要依靠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单位管理的机制。”规定生效后,涉及的禁烟单位将根据需要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检查员”。
上海:拟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2008年5月,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消息,上海拟将控烟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把禁烟范围从传统的“公共场所”扩展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
“北京等地是通过政府规章控烟,我们拟通过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来进行,其法律效力更高,立法难度也更大。”上海市控烟办负责人张立强说,为此,他们将广泛调研,了解百姓、政府、烟民的意见,立法调研也将广泛涉及经济发展、烟草广告业、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多方面问题。
上海市现行的《规定》于1994年颁布实施,1997年修订后重新发布,影剧院等八大类场所被列为禁烟场所。但《规定》实施至今已过10年,其不少条款规定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控烟框架公约》相比照,差距很大。张立强说,向公约看齐,扩大控烟范围,是我们立法的原因。
目前,人大立法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总目标是在2010年世博会之前出台新的控烟地方法规。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是一个难题。比如,一个人在公共汽车内吸烟,谁来罚,罚谁?张立强说,他们的设想是,不罚个人,罚公交公司。不管谁吸烟,都是吸烟所在的单位、公司、酒店的过错。因为他们没有劝阻干预。“这也许是最好的办法,因为罚个人往往很难执行。”至于谁来罚即执法主体是谁,是一部门还是多部门,也要调研、探讨。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控烟立法绝不会流于形式,将给禁烟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今后,市民如果看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即可通过拍照取证,或者寻找旁人见证等手段,向场所法人代表问责,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就会赶到现场,对吸烟当事人及场所法人代表进行处罚。
“控烟任重道远,我们正在整体推进。”张立强说。他同时也认为,“法律手段要硬,道德层面也要提倡,要让更多人知道抽烟影响其他人,是不道德的。”
香港:严管重罚促成“无烟香港”
2007年1月3日,香港禁烟条例实施。这标志着继新加坡之后,香港成为第二个禁止市民在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亚洲城市。如今,在香港的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吸烟几乎绝迹,“无烟香港”正成为现实。
条例扩大禁烟范围至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街道、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卡拉OK场所等,以及特区政府下辖的公园、游泳池、海滩、公厕等。条例还规定,任何人如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为提高执法威慑力,还设置了简易执法程序。2007年5月,特区政府建议设立定额罚款制度,对违例吸烟者定额罚款1500港元,这一措施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实施。
特区政府卫生署于2001年2月成立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公室负责巡查公共场所,协助负责人执行禁烟条例,在收到饭店负责人或市民投诉后,派出卫生署人员巡查,发现违例者会提出警告,或者发出检控通知书。按条例规定,任何人故意妨碍控烟办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万港元。
截至2007年8月底,香港控烟办共接获1万多宗关于禁烟区内吸烟的投诉,向违例吸烟人士发出1659张告票,其中669宗违例吸烟个案全部被判处罚款,罚款由100港元至1500港元不等。
禁烟条例还严格规定烟草产品须有健康忠告,其中包括吸烟引致肺癌、吸烟足以致命、吸烟祸及家人、吸烟引致末梢血管疾病等文字信息、状似骷髅的烟民、腐烂的脚踝、半垂的卷烟、皮肤衰老的女士、肺癌X光片或小朋友掩住口鼻等图像以及尼古丁含量说明。
研究显示,健康忠告图像和文字能有效鼓励烟民戒烟。在一项调查中,15%的烟民看到健康忠告图像后不再抽烟。
香港中文大学陈锦泰教授说,控烟乃至全面禁烟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维护他人的身心健康。
迈向无烟中国 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据世界卫生组织批露的数据显示:在全球种植烟草的100多个国家中,有80个是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世界级的烟草消耗大国。1997年,中国的烟草种植面积为1800公顷,占世界烟草种植面积的42%,年产烟草339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2.2%。中国烟草的出口比例为2.9%,出口额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0.69%。可见,中国烟草的绝大部分用于国内市场,对国民的危害可想而知。
正确认识吸烟的危害
抽烟是许多人多年养成的一种习惯,尽管包括吸烟者在内也都认为吸烟有害。戒烟与“禁酒”、“禁放”是不一样的。酗酒是一种不良生活习惯,不仅损害人的健康,影响形象,而且往往直接影响到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但适度饮酒对身心健康也是有好处的;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噪音、粉尘能引起环境污染、影响他人的工作和休息,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但它又以渲染节日的气氛,包含着文化底蕴。对此,法律不是一律禁止,而是要把握一个度,如不得酗酒闹事、酒后驾车等;燃放烟花爆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火药的量要有控制等。
吸烟就不同了,吸烟有害健康而无益处。尤其是对被动吸烟者的伤害比对吸烟者本人还要严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景文说:“吸烟者由于多少年养成了对烟草的依赖,一时也改不掉,这当然属本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问题在于吸烟者在享受自己自由的同时,不得侵犯不吸烟者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就在于,在吸烟自由与他人的健康权之间保持一个平衡。”“习惯的改变就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法律恰恰是提倡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工具。”“关键问题是人们的道德自觉,养成一种新的习惯,在自己享受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法律离不开强制,但是不能只靠强制,只有让法律建立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的基础上,这个法律才能顺利地执行。”
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北京的规定振奋人心,只要下决定,烟是一定能禁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樊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周建元在2008年人代会期间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她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法应包括:
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如果确因影视作品情节特别需要,应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所有的饭店、酒吧、咖啡店、茶馆、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特别要在包间内悬挂这一标志。
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不得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采取强制手段控烟
我国的一位控烟专家说,她曾经在电梯上制止一位吸烟者吸烟,结果遭到对方责骂。这种冲突是一种文化层次的冲突。是落后和愚昧的习惯在阻碍民族的进步。卫生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准备研究课题”负责人、北京市重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崔小波建议政府用强制性的手段保护广大公民的健康。比如:所有禁止吸烟的地方必须悬挂明显的禁烟标志和警语,以求达到对所有人的知情告知。
在中国,有法难依是很普遍的问题。对此,崔小波说:“我们建议建设一支比较大的禁烟检察员和监督员队伍来执法。重点对经营性的公共场所实行法人式管理。比如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馆这些地方,如果在禁止吸烟区域内里有人吸烟,单位负责人就要对其进行管理。如果没有出面制止,可能负责人就要受到处罚。”
对于在餐厅分设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建议,崔小波表示反对,他说消费者还是共处同一个室内,吸烟区所散发出的烟雾会对周边构成影响。烟雾的微小颗粒飘散的范围很大,有时虽然人们闻不到烟味,但实际上已经对不吸烟者造成危害。
崔小波说,按照FCTC的基本观点,提高烟草税,可以降低青少年和穷人的吸烟率,而且使地区烟草税收的总额不下降,是一举双赢的好事。2006年1月,北京召集部分人大代表开会时,提出增加“吸烟与健康附加税”,用专项税的钱,做对吸烟者的宣教和戒烟支持。
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针对当前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打擦边球——宣传香烟广告的现象,北京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则建议,应禁止在电影、电视剧及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卷烟镜头,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卷烟广告,禁止使用“中南海”、“中华”、“熊猫”、“阿诗玛”、“黄山”、“红梅”等有特殊意义或让人产生美好联想的名称作为卷烟的商标。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禁烟相关法律、法规和吸烟的危害,倡导科学的生活方式。要抓住青少年这个重点,使之防微杜渐,增强抵抗力;同时,大力开展面向吸烟人群的宣传,帮助他们增强信心,早日戒烟。
影视剧除了娱乐功能外,宣传教育也是其重要的功能之一。2007年10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书》中提到,有人统计了近两年的国产影视作品,36%有吸烟镜头,平均每部30个,每12分钟就出现一次。他们认为:影视剧中,吞云吐雾的人物形象,可能会让一些缺乏判断力的观众觉得这样才有男人味,他们叼着烟的样子,甚至成为青少年模仿的榜样。国家广电总局就“电视剧《新上海滩》因吸烟镜头过多遭联名抗议”一事做出回应,表示今后将要求各级审查机构对这种现象予以重视,加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