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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下午,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会议厅里,一场别开生面的“三农”座谈会开始了,会议请的是农民和在“三农”一线的代表畅谈农村实况,目的就是法院系统今后如何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听听农村还有哪些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作为来自一线的农民代表,我认为农民就业、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等问题应是目前农村急待解决的问题。
我省是粮食大省,总产高达570亿斤,在全国占有很大的比例,号称天下粮仓,广大农民通过生产力的解放,充分发挥了自身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温饱,逐渐走向了富裕之路,但人多地少的国情,使农民致富的步伐缓慢。为此,农民需要从农业向其他方面转移,其中外出务工就成了农民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近年,党和国家对农民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农民工就业环境和权益保障得到改善,但农民工外出就业只是权宜之计,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还要坚持以创业促就业,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业是就业之源,如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使命,这个历史使命就落到创业者的肩上,我们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也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产业化的首先切入点应该是现代农业,我们发展现代化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通过现代农业,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发展中逐步把落后地区改变成先进地区,把需要国家补助的地区逐步转变成税源地区。总的来说,现代化农业就是集约化农业、工业化农业、科技化农业的综合体。这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必经之路,从法律角度讲,保护和支持现代化农业的顺利发展就是对“三农”最大、最有效的支持。
除此之外,土地问题仍然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好土地问题中的各种矛盾仍然是重中之重。自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包产到户,土地又重新回到农民手中,土地再次让农民发挥出极大的干劲,产量翻了一倍,质量翻了几倍,效益翻了几十倍,土地是农民的最大生产资源,也是农民的最大财产。改革开放30年来,土地让农民解决了温饱,土地也给农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效益,但土地必须走向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具体地说,就是让一部分农民尽快从小片农业经营中解放出来,使农业尽快形成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经营,这就必然产生一个土地流转问题,在流转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在流转中,用法律维护农民土地,让农民得到应有的实惠。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土地又有了新的规定,把农民可以长期经营变成长久经营,一字之差,让农民吃了放心丸。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一举免除长达二千多年的农业税,同时还进行三补,把对农民由取变为予,这一切都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历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农村改革走向新高度。目前,我们应从法律角度,围绕土地出让、流转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等方面,保护和重视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课题。
近几年,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农民解决了许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问题。这次法院又召开座谈会,使“三农”工作的开展又有了法律的保障,这真是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一种幸运,愿农村的工作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走向新的高度。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龙井市合成利村党支部书记)
作为来自一线的农民代表,我认为农民就业、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等问题应是目前农村急待解决的问题。
我省是粮食大省,总产高达570亿斤,在全国占有很大的比例,号称天下粮仓,广大农民通过生产力的解放,充分发挥了自身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温饱,逐渐走向了富裕之路,但人多地少的国情,使农民致富的步伐缓慢。为此,农民需要从农业向其他方面转移,其中外出务工就成了农民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近年,党和国家对农民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农民工就业环境和权益保障得到改善,但农民工外出就业只是权宜之计,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还要坚持以创业促就业,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业是就业之源,如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使命,这个历史使命就落到创业者的肩上,我们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也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产业化的首先切入点应该是现代农业,我们发展现代化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通过现代农业,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发展中逐步把落后地区改变成先进地区,把需要国家补助的地区逐步转变成税源地区。总的来说,现代化农业就是集约化农业、工业化农业、科技化农业的综合体。这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必经之路,从法律角度讲,保护和支持现代化农业的顺利发展就是对“三农”最大、最有效的支持。
除此之外,土地问题仍然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好土地问题中的各种矛盾仍然是重中之重。自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包产到户,土地又重新回到农民手中,土地再次让农民发挥出极大的干劲,产量翻了一倍,质量翻了几倍,效益翻了几十倍,土地是农民的最大生产资源,也是农民的最大财产。改革开放30年来,土地让农民解决了温饱,土地也给农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效益,但土地必须走向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具体地说,就是让一部分农民尽快从小片农业经营中解放出来,使农业尽快形成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经营,这就必然产生一个土地流转问题,在流转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在流转中,用法律维护农民土地,让农民得到应有的实惠。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土地又有了新的规定,把农民可以长期经营变成长久经营,一字之差,让农民吃了放心丸。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一举免除长达二千多年的农业税,同时还进行三补,把对农民由取变为予,这一切都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历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农村改革走向新高度。目前,我们应从法律角度,围绕土地出让、流转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农副产品的销售等方面,保护和重视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课题。
近几年,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农民解决了许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问题。这次法院又召开座谈会,使“三农”工作的开展又有了法律的保障,这真是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一种幸运,愿农村的工作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走向新的高度。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龙井市合成利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