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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是中国古代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群体之一,其继承权在古代是根本得不到堆护的,近代以来,由于平等思想的传入,出嫁女的继承地位有所提高。在观念、法律文本和实践上都不同程度的保护了其继承权。至今日,法律明文保护出埠女财产的继承权。但是农村偏远地区的人们扔然不承认她们享有继承权,保障出嫁女继承权的法律在这些地方是得不到实现的,急需寻找制度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