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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发明——斯托克迫击炮
一战中,由于重机枪的大量采用,堑壕战成为当时主要的作战方式。因此,各国军队均需要便携式的曲射武器来攻击敌方堑壕中的士兵及重机枪阵地。当时的战壕射雷器(迫击炮的早期雏形)虽能完成这种任务,但其太过笨重,动辄需要4、5个士兵才能操作,非常不便。
这个时候,以前从未有过武器设计经验的英国机械工程师威尔弗莱德·史考特·斯托克为英国陆军设计出了世界上第一款迫击炮,称为斯托克迫击炮。该迫击炮口径3.2英寸(81.3mm),全质量49kg。整个迫击炮可分解为三个部分:全长1295mm,全质量19.5kg的钢制滑膛身管,身管后部接有炮杵;全质量16.7kg的两脚架(又称为炮架或腿架),两脚架上设有控制高低射界的高低机和控制方向射界的方向机,以及一个可以开合的环行炮箍,全质量12.7kg的矩形或圆角矩形座钣,座钣中央有容纳炮杵的驻臼。这三个部分可由3名步兵分别携带,需要射击时将这三部分结合起来即可。
早期的3.2英寸口径斯托克迫击炮所发射的是铸铁制高爆杀伤弹,弹丸全质量约4.9kg,装药为质量1.02kg的TNT炸药,配用瞬发引信,发射药为质量0.98kg的颗粒状黑火药。拔去弹丸上引信的保险插栓后,将弹丸从炮口装入,并利用重力下落撞击身管底部的击针,底火引爆基本发射药和绑缚在尾管外壁上的环状附加发射药包后将弹丸抛射出去。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当时斯托克迫击炮使用的弹丸不同于现代迫击炮的水滴形弹丸,而是带有尾管的圆筒形,没有起稳定作用的尾翼。
斯托克迫击炮的最高射速可达25发/分,最大射程约为731m,仰角范围为45°~75°。
斯托克迫击炮是世界上第一款步兵迫击炮,而弗莱德·史考特·斯托克当之无愧是世界“迫击炮之父”,他也因此被英国王室授予爵士荣誉爵位。
旧中国军阀与国民政府对斯托克迫击炮的仿制
斯托克迫击炮由于性能优越被许多国家仿制并改进,其中也包括当时正处于军阀混战中的中国。
1922年,当时中国北方最为强大的“东北王”张作霖首先开始了迫击炮的研制与生产。在第一次直奉战争失败后,张作霖先是从俄国进口了一批迫击炮,经过试射之后,张作霖认识到了迫击炮的威力,于是决定在东北沈阳北大营设立“奉天迫击炮厂”,以斯托克迫击炮为基础设计生产出中国最早的80mm迫击炮,称为“辽十一年式80mm迫击炮”,同时还生产了该炮配套使用的炮弹和供畜力驮运炮身用的驮鞍。1924年和1926年,该迫击炮经过两次改进,出厂的型号分别称为“辽十三年式80mm迫击炮”和“辽十五年式80mm迫击炮”。
1922年,汉阳兵工厂也开始自行设计迫击炮,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完成。1923年索性直接仿制3.2英寸口径斯托克迫击炮。1924~1928年共生产了1055门。1925年,该厂又在斯托克迫击炮基础上发展出83ram迫击炮及其配用的迫击炮弹,最大射程可达1600m。当时,汉阳兵工厂每月可生产83ram迫击炮20门、炮弹1200发;到1926年共生产这种炮107门。
1927年,上海兵工厂也开始自行仿制生产斯托克迫击炮,称为“沪造82mm迫击炮”。由于上海兵工厂可自产钢材,所以其生产的迫击炮的身管最初是使用本厂的圆钢钻孔制作而成,但由于加工量实在太大,后来直接使用进口特种冷拔钢管制造。
改进后的斯托克-布兰德迫击炮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斯托克移居法国,任职于布兰德研究机构继续从事迫击炮的研制与改进工作,直到1927年去世。1930年,布兰德研究机构在3.2英寸口径斯托克迫击炮的基础上改进出一种新型迫击炮,称为“斯托克一布兰德81mm M27/31迫击炮”,简称“斯托克一布兰德81mm迫击炮”。
斯托克一布兰德81mm迫击炮与其原型基本结构相同,但在一些设计细节上取得了可贵的突破。如其立柱形两脚架上除带有高低机和方向机,还安装了可以使炮身和两脚架呈弹性连接的缓冲机,以缓解射击时身管对两脚架的冲击。该缓冲机结构简单,仅由一横截面为8字形的钢管组成,内有缓冲簧和缓冲机连杆。此外,二者最重要的不同是,斯托克一布兰德80mm迫击炮并没有使用与3.2英寸口径斯托克迫击炮的圆筒形炮弹相同的炮弹,而是采用与现代迫击炮弹类似的带尾管/尾翼的水滴形炮弹。
斯托克-布兰德81mm迫击炮与3.2英寸口径的斯托克迫击炮一样,也可以分解为身管、两脚架和座钣三部分,可由3名步兵背负携行或用马驮运。其全炮总质量59.7kg,身管全长1261mm。还有一种短身管型号,身管长为1113mm。后来,斯托克一布兰德迫击炮又发展出一种60mm口径的型号,称为“斯托克一布兰德60mm M35迫击炮”,简称“斯托克-布兰德60mm迫击炮”。其结构与81mm迫击炮相同,只是口径及其他基本性能数据有所不同。
斯托克布兰德迫击炮奠定了二战及战后迫击炮的发展基础,由于性能优良,被世界各国大量采购,并在其基础上研制出符合本国需要的型号,其中包括中国、德国、前苏联、美国、瑞典、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和日本等。可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参战国使用的中、小口径迫击炮大都是以此迫击炮为基础设计的。尽管后来各国研制的迫击炮通过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了射程、射速、弹药效能和射击精度等,但斯托克-布兰德迫击炮固有的结构特点却始终被保留了下来。
国民政府对斯托克-布兰德迫击炮的仿制
旧中国南京国民政府在欧洲考察军工生产时发现斯托克-布兰德81mm迫击炮和斯托克-布兰德60mm迫击炮性能优良、结构合理,十分适合当时国民革命军的需要,于是决定在这两种迫击炮的基础上研制一种中型迫击炮和一种小型迫击炮装备部队使用。
1931年,南京金陵兵工厂参照斯托克一布兰德81mm迫击炮的结构,在上海兵工厂生产的沪造82mm迫击炮的基础上改制成一种新型82mm迫击炮,命名为“民国二十年式82mm迫击炮”。该炮身管长1326mm,两脚架不同于斯托克-布兰德81mm迫击炮的立柱形,而是由几根钢条组成的“条笼形”。两脚架上带有高低机、方向机、缓冲机和用于与身管连接的托架和炮箍。其高低射界为45°~85°,方向射界为60°,全质量69kg,可使用杀伤榴弹、黄磷发烟弹和照明弹,弹药为水滴状。所配用的杀伤榴弹质量3.8kg,除基本发射药外还可加装8个附加发射药包,最大初速196m/s,最大射程2850m,最小射程100m,爆炸之后可杀伤半径26m内的立姿步兵或半径15m内的卧姿步兵。所配用的杀伤榴弹在1935年前使用的引信有瞬发引信和延时引信两种,1935年后改用瞬发延时两用引信,1945后为了减轻弹质量又改为只使用瞬发引信。弹体用生铁或钢材整体铸造,尾翼用铁片直接插入尾管中的尾翼槽内构成。
该迫击炮最初仅使用金属机械瞄具,1940年以后开始配用第二十二兵工厂、第五十三兵工厂仿制生产的澳式迫击炮瞄准镜、法式布兰德式迫击炮瞄准镜和美式迫击炮瞄准镜。1946年,第五十三兵工厂综合以上三种迫击炮瞄准镜的优点自主设计出一种60mm、82mm、150mm迫击炮都适用、性能优良的迫击炮瞄准镜,经试用效果良好,后被命名为“中正式瞄准镜”。1947~1949年间共生产这种瞄准镜1.6万具。
1941年7月,兵工署着令第五十兵工厂根据斯托克-布兰德60mm迫击炮进行实物测绘仿制。该厂于同年9月生产出第一门样炮,1942年被命名为“民国三十一年式60mm迫击炮”(本刊曾在2007年9(上)期《同门兄弟:51式及63式60mm迫击炮(上)》一文中对其进行过详细介绍,在此不赘述)。
1932年,金陵兵工厂建立迫击炮厂,1935~1937年间共生产二十年式82mm迫击炮1100门,装备到一部分国民革命军调整师和德械师团级部队的迫击炮连使用(迫击炮连装备4~6门迫击炮,炮班人数一般为6~7人;当时的调整师一般为2旅4~6团制的编制,每师装备迫击炮的数量多在24~42门)。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金陵兵工厂迁往重庆大后方并改称第二十一兵工厂。至1945年抗战胜利总共生产二十年式82mm迫击炮7611门(至1949年,国民政府方面共生产该炮约1 5 000余门)。
这些迫击炮几乎参与了抗日战争以来的所有会战与战役。抗战时期,迫击炮与重机枪配合使用可以更快、更好地打击敌人,为中华民族抗击外辱立下了汗马功劳,是抗战中惟一不必仰赖美英盟军支援的武器。
编辑 王晓西
一战中,由于重机枪的大量采用,堑壕战成为当时主要的作战方式。因此,各国军队均需要便携式的曲射武器来攻击敌方堑壕中的士兵及重机枪阵地。当时的战壕射雷器(迫击炮的早期雏形)虽能完成这种任务,但其太过笨重,动辄需要4、5个士兵才能操作,非常不便。
这个时候,以前从未有过武器设计经验的英国机械工程师威尔弗莱德·史考特·斯托克为英国陆军设计出了世界上第一款迫击炮,称为斯托克迫击炮。该迫击炮口径3.2英寸(81.3mm),全质量49kg。整个迫击炮可分解为三个部分:全长1295mm,全质量19.5kg的钢制滑膛身管,身管后部接有炮杵;全质量16.7kg的两脚架(又称为炮架或腿架),两脚架上设有控制高低射界的高低机和控制方向射界的方向机,以及一个可以开合的环行炮箍,全质量12.7kg的矩形或圆角矩形座钣,座钣中央有容纳炮杵的驻臼。这三个部分可由3名步兵分别携带,需要射击时将这三部分结合起来即可。
早期的3.2英寸口径斯托克迫击炮所发射的是铸铁制高爆杀伤弹,弹丸全质量约4.9kg,装药为质量1.02kg的TNT炸药,配用瞬发引信,发射药为质量0.98kg的颗粒状黑火药。拔去弹丸上引信的保险插栓后,将弹丸从炮口装入,并利用重力下落撞击身管底部的击针,底火引爆基本发射药和绑缚在尾管外壁上的环状附加发射药包后将弹丸抛射出去。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当时斯托克迫击炮使用的弹丸不同于现代迫击炮的水滴形弹丸,而是带有尾管的圆筒形,没有起稳定作用的尾翼。
斯托克迫击炮的最高射速可达25发/分,最大射程约为731m,仰角范围为45°~75°。
斯托克迫击炮是世界上第一款步兵迫击炮,而弗莱德·史考特·斯托克当之无愧是世界“迫击炮之父”,他也因此被英国王室授予爵士荣誉爵位。
旧中国军阀与国民政府对斯托克迫击炮的仿制
斯托克迫击炮由于性能优越被许多国家仿制并改进,其中也包括当时正处于军阀混战中的中国。
1922年,当时中国北方最为强大的“东北王”张作霖首先开始了迫击炮的研制与生产。在第一次直奉战争失败后,张作霖先是从俄国进口了一批迫击炮,经过试射之后,张作霖认识到了迫击炮的威力,于是决定在东北沈阳北大营设立“奉天迫击炮厂”,以斯托克迫击炮为基础设计生产出中国最早的80mm迫击炮,称为“辽十一年式80mm迫击炮”,同时还生产了该炮配套使用的炮弹和供畜力驮运炮身用的驮鞍。1924年和1926年,该迫击炮经过两次改进,出厂的型号分别称为“辽十三年式80mm迫击炮”和“辽十五年式80mm迫击炮”。
1922年,汉阳兵工厂也开始自行设计迫击炮,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完成。1923年索性直接仿制3.2英寸口径斯托克迫击炮。1924~1928年共生产了1055门。1925年,该厂又在斯托克迫击炮基础上发展出83ram迫击炮及其配用的迫击炮弹,最大射程可达1600m。当时,汉阳兵工厂每月可生产83ram迫击炮20门、炮弹1200发;到1926年共生产这种炮107门。
1927年,上海兵工厂也开始自行仿制生产斯托克迫击炮,称为“沪造82mm迫击炮”。由于上海兵工厂可自产钢材,所以其生产的迫击炮的身管最初是使用本厂的圆钢钻孔制作而成,但由于加工量实在太大,后来直接使用进口特种冷拔钢管制造。
改进后的斯托克-布兰德迫击炮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斯托克移居法国,任职于布兰德研究机构继续从事迫击炮的研制与改进工作,直到1927年去世。1930年,布兰德研究机构在3.2英寸口径斯托克迫击炮的基础上改进出一种新型迫击炮,称为“斯托克一布兰德81mm M27/31迫击炮”,简称“斯托克一布兰德81mm迫击炮”。
斯托克一布兰德81mm迫击炮与其原型基本结构相同,但在一些设计细节上取得了可贵的突破。如其立柱形两脚架上除带有高低机和方向机,还安装了可以使炮身和两脚架呈弹性连接的缓冲机,以缓解射击时身管对两脚架的冲击。该缓冲机结构简单,仅由一横截面为8字形的钢管组成,内有缓冲簧和缓冲机连杆。此外,二者最重要的不同是,斯托克一布兰德80mm迫击炮并没有使用与3.2英寸口径斯托克迫击炮的圆筒形炮弹相同的炮弹,而是采用与现代迫击炮弹类似的带尾管/尾翼的水滴形炮弹。
斯托克-布兰德81mm迫击炮与3.2英寸口径的斯托克迫击炮一样,也可以分解为身管、两脚架和座钣三部分,可由3名步兵背负携行或用马驮运。其全炮总质量59.7kg,身管全长1261mm。还有一种短身管型号,身管长为1113mm。后来,斯托克一布兰德迫击炮又发展出一种60mm口径的型号,称为“斯托克一布兰德60mm M35迫击炮”,简称“斯托克-布兰德60mm迫击炮”。其结构与81mm迫击炮相同,只是口径及其他基本性能数据有所不同。
斯托克布兰德迫击炮奠定了二战及战后迫击炮的发展基础,由于性能优良,被世界各国大量采购,并在其基础上研制出符合本国需要的型号,其中包括中国、德国、前苏联、美国、瑞典、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和日本等。可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参战国使用的中、小口径迫击炮大都是以此迫击炮为基础设计的。尽管后来各国研制的迫击炮通过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了射程、射速、弹药效能和射击精度等,但斯托克-布兰德迫击炮固有的结构特点却始终被保留了下来。
国民政府对斯托克-布兰德迫击炮的仿制
旧中国南京国民政府在欧洲考察军工生产时发现斯托克-布兰德81mm迫击炮和斯托克-布兰德60mm迫击炮性能优良、结构合理,十分适合当时国民革命军的需要,于是决定在这两种迫击炮的基础上研制一种中型迫击炮和一种小型迫击炮装备部队使用。
1931年,南京金陵兵工厂参照斯托克一布兰德81mm迫击炮的结构,在上海兵工厂生产的沪造82mm迫击炮的基础上改制成一种新型82mm迫击炮,命名为“民国二十年式82mm迫击炮”。该炮身管长1326mm,两脚架不同于斯托克-布兰德81mm迫击炮的立柱形,而是由几根钢条组成的“条笼形”。两脚架上带有高低机、方向机、缓冲机和用于与身管连接的托架和炮箍。其高低射界为45°~85°,方向射界为60°,全质量69kg,可使用杀伤榴弹、黄磷发烟弹和照明弹,弹药为水滴状。所配用的杀伤榴弹质量3.8kg,除基本发射药外还可加装8个附加发射药包,最大初速196m/s,最大射程2850m,最小射程100m,爆炸之后可杀伤半径26m内的立姿步兵或半径15m内的卧姿步兵。所配用的杀伤榴弹在1935年前使用的引信有瞬发引信和延时引信两种,1935年后改用瞬发延时两用引信,1945后为了减轻弹质量又改为只使用瞬发引信。弹体用生铁或钢材整体铸造,尾翼用铁片直接插入尾管中的尾翼槽内构成。
该迫击炮最初仅使用金属机械瞄具,1940年以后开始配用第二十二兵工厂、第五十三兵工厂仿制生产的澳式迫击炮瞄准镜、法式布兰德式迫击炮瞄准镜和美式迫击炮瞄准镜。1946年,第五十三兵工厂综合以上三种迫击炮瞄准镜的优点自主设计出一种60mm、82mm、150mm迫击炮都适用、性能优良的迫击炮瞄准镜,经试用效果良好,后被命名为“中正式瞄准镜”。1947~1949年间共生产这种瞄准镜1.6万具。
1941年7月,兵工署着令第五十兵工厂根据斯托克-布兰德60mm迫击炮进行实物测绘仿制。该厂于同年9月生产出第一门样炮,1942年被命名为“民国三十一年式60mm迫击炮”(本刊曾在2007年9(上)期《同门兄弟:51式及63式60mm迫击炮(上)》一文中对其进行过详细介绍,在此不赘述)。
1932年,金陵兵工厂建立迫击炮厂,1935~1937年间共生产二十年式82mm迫击炮1100门,装备到一部分国民革命军调整师和德械师团级部队的迫击炮连使用(迫击炮连装备4~6门迫击炮,炮班人数一般为6~7人;当时的调整师一般为2旅4~6团制的编制,每师装备迫击炮的数量多在24~42门)。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金陵兵工厂迁往重庆大后方并改称第二十一兵工厂。至1945年抗战胜利总共生产二十年式82mm迫击炮7611门(至1949年,国民政府方面共生产该炮约1 5 000余门)。
这些迫击炮几乎参与了抗日战争以来的所有会战与战役。抗战时期,迫击炮与重机枪配合使用可以更快、更好地打击敌人,为中华民族抗击外辱立下了汗马功劳,是抗战中惟一不必仰赖美英盟军支援的武器。
编辑 王晓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