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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4年新公司法的出台实施,除了公司集资等具体条文所引起的新争论外,作为传统争论的股权性质,其重要性也应当引起重视,对股权性质的判定有利于确定股权所指向的权利义务内容,对于保护股东权利有重要意义,因此也应看做是公司法确定的基石之一。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主要以物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三分天下,但是要探究股权性质的根本形态,还需要追根溯源回到公司形成初期时的股权最初形态,只有从源头出发才能更好地明白股权作为公司形成重要基础的本初性质。
关键词: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综合性财产权利
一、对股权性质学说的回顾
中国人民大学的刘俊海教授认为:“物权是股权产生的法律前提。股权之取得源自股份,而股份之取得又源自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而投资的法律本质在于股东将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可见,没有所有权就没有股权。股权就是由所有权转换而来的。”①
然而股权的义务主体限定为公司,股权的间接支配作用等特点与物权的对世权特征和直接发生支配作用的特点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股权债权说渐起。
“债权说”针对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最大特征在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由股东向经理层转移的现象,提出传统的股东权已经消灭,股东所认股份是以请求利益分配为目的的附条件债权,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财产权是一种债权。②甚至有学者提出:股权不是近似于债权而根本就是债权③。
但是股权性质债权说却忽略了股权与债权在法律特征及效力等方面均存在相异之处。另外股权还有共益权能,如参与股东大会权、质询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债权人除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外,别无它权。④
为此,股权社员权说逐渐成为学界主流观点,以社员权的概念为股权形成一个新的权利奠定了基础,为股权性质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使人得以由社团法人与成员关系的角度分析和阐释股权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特征。⑤
但社员权说抛开股东在公司中的财产权,只集中论证包括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是一种社员权利。同时社员权说的盲点在于并没有涉及股东的财产权或者只是勉强地将社员权解释为通过身份体现的财产权。⑥因此,即使该观点也面临着一系列争议。
二、股权是综合性的财产性权利
对股权性质的争议因为现代公司形式与公司制度的复杂变得日趋激烈,公司股权的性质也变得日益难以确定。而人类的商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历史进程,既然从现有的复杂的公司制度下难以对股权的性质界定展开有效地探索工作,将视角转到本初时期的公司形态与股权形式将会给我们对股权性质的最终界定带来一种新的视角,化繁为简。
通常认为,现代企业发源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船舶共有,或源于继承,或源于契约。以船舶从事海上贸易,需要集中大量资金且风险很大。船舶共有能够适应人们资本集中和分先分担的需要,虽被普遍采用,并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企业形态。这种企业形态后来便成为股份公司雏形。⑦
基于船舶作为物权实体,基于船舶共有作为共同物权而形成的企业形态,成为现代股份公司的雏形。无论是文艺复兴资本主义初期的以实物作为出资的船舶共有的企业形态,还是发展到现在以股东出资形式构建现代股份公司的现代商业社会,股权因为股东各自投入一定的物权作为公司法人成立物质基础,具有了物权的属性,这种物权属性的具有是通过各个股东缴纳自身所拥有的一部分物权这一形式实现了从股东到公司的物权属性传递。因此,股权性质当然地包括着物权的属性。
现代公司的另外一种起源是康枚达契约。康枚达具有委托的含义,依据康枚达契约,贷款者即委托人将金钱或货物委托给经营海商事业的贫穷商人,通常为船舶所有人,由受委托人进行海上贸易。获利时双方按约定方法分配。发生损失时,借贷者必须承担无限责任,贷款者即委托人不能要求归还其委托的财物,即仅以出资危险承担债务与风险责任。后来,一些合伙组织为吸收投资、扩展经营规模,也仿照康枚达的形式,逐步形成了两合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雏形。⑧
在康枚达契约企业中,投资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贷款来实现用有限责任的风险条件参与企业的经营利润分比例共享,这种贷款契约实质上就是一种债务凭证。因此,在康枚达契约企业中,股权建立的渠道是委托人的贷款投入,即一种债务负担,康枚达契约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种债券契约形成的企业,而股权正是作为债权的形式使投资人拥有了获益的权利。所以,从康枚达契约企业上,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股权的债权属性。
现代公司的第三种形成起源是家族经营体。个人经营的经济事业因后代子孙的共同继承而逐步形成家族经营体。家族经营体的成员最初限定于家住成员内部,尔后,随着经济发展对资本集中与经营的需要,逐渐扩展到家庭成员之外形成合伙,并随着合伙人亲属身份因素的弱化,逐步形成了无限公司。⑨
基于家族成员的身份形成企业家族经营体企业,股权的形成和拥有实际上是以家族成员的构成为前提的,而延伸家族成员的概念,其实便是社员的概念,因此,股权性质当然地包括着社员权的属性。
总结以上的三种现代公司的最初形态和其各自的股份形式,股权的性质中既包含了从船舶共有企业所承袭而来的物权属性,也包含了康枚达契约企业延续下来的债权属性以及家族经营体企业传承下来的社员权属性,因此这三种属性是共同赋予在股权这一概念之上的,并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和企业形态的复杂化,这三种属性日益交杂在一起不可分割,因此笔者认为,股权其性质应当是包含着物权、债权和社员权三种基本属性的综合权利,并在不同的公司发展阶段和流程环节各自发挥着其属性表现。而同时,无论是基于物权,还是基于债权和社员权,这三种属性带给股权的都是关于财产责任义务以及经济效益的规定形式,因此,应当承认这三种属性所具有的财产关联性,因此以这三种属性为基础的股权也必然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注释:
①刘俊海:《股权时物权在投资领域的延伸》載《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31日第005版
②郭锋:《股份制企业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③陈健松:《股权的性质-新债权论》载《商业研究》2000年第6期
④余文海:《再论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载《江西法学》1995年第5期
⑤雷兴虎,冯果:《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2期
⑥郑彧:《论股东的权利》载《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上海人民出版社
⑦关于“船舶共有”的介绍摘自:《公司法》P1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⑧⑨关于“康枚达契约企业”的介绍摘自:《公司法》P1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关键词: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综合性财产权利
一、对股权性质学说的回顾
中国人民大学的刘俊海教授认为:“物权是股权产生的法律前提。股权之取得源自股份,而股份之取得又源自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而投资的法律本质在于股东将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可见,没有所有权就没有股权。股权就是由所有权转换而来的。”①
然而股权的义务主体限定为公司,股权的间接支配作用等特点与物权的对世权特征和直接发生支配作用的特点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股权债权说渐起。
“债权说”针对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最大特征在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由股东向经理层转移的现象,提出传统的股东权已经消灭,股东所认股份是以请求利益分配为目的的附条件债权,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财产权是一种债权。②甚至有学者提出:股权不是近似于债权而根本就是债权③。
但是股权性质债权说却忽略了股权与债权在法律特征及效力等方面均存在相异之处。另外股权还有共益权能,如参与股东大会权、质询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债权人除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外,别无它权。④
为此,股权社员权说逐渐成为学界主流观点,以社员权的概念为股权形成一个新的权利奠定了基础,为股权性质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使人得以由社团法人与成员关系的角度分析和阐释股权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特征。⑤
但社员权说抛开股东在公司中的财产权,只集中论证包括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是一种社员权利。同时社员权说的盲点在于并没有涉及股东的财产权或者只是勉强地将社员权解释为通过身份体现的财产权。⑥因此,即使该观点也面临着一系列争议。
二、股权是综合性的财产性权利
对股权性质的争议因为现代公司形式与公司制度的复杂变得日趋激烈,公司股权的性质也变得日益难以确定。而人类的商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历史进程,既然从现有的复杂的公司制度下难以对股权的性质界定展开有效地探索工作,将视角转到本初时期的公司形态与股权形式将会给我们对股权性质的最终界定带来一种新的视角,化繁为简。
通常认为,现代企业发源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船舶共有,或源于继承,或源于契约。以船舶从事海上贸易,需要集中大量资金且风险很大。船舶共有能够适应人们资本集中和分先分担的需要,虽被普遍采用,并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企业形态。这种企业形态后来便成为股份公司雏形。⑦
基于船舶作为物权实体,基于船舶共有作为共同物权而形成的企业形态,成为现代股份公司的雏形。无论是文艺复兴资本主义初期的以实物作为出资的船舶共有的企业形态,还是发展到现在以股东出资形式构建现代股份公司的现代商业社会,股权因为股东各自投入一定的物权作为公司法人成立物质基础,具有了物权的属性,这种物权属性的具有是通过各个股东缴纳自身所拥有的一部分物权这一形式实现了从股东到公司的物权属性传递。因此,股权性质当然地包括着物权的属性。
现代公司的另外一种起源是康枚达契约。康枚达具有委托的含义,依据康枚达契约,贷款者即委托人将金钱或货物委托给经营海商事业的贫穷商人,通常为船舶所有人,由受委托人进行海上贸易。获利时双方按约定方法分配。发生损失时,借贷者必须承担无限责任,贷款者即委托人不能要求归还其委托的财物,即仅以出资危险承担债务与风险责任。后来,一些合伙组织为吸收投资、扩展经营规模,也仿照康枚达的形式,逐步形成了两合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雏形。⑧
在康枚达契约企业中,投资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贷款来实现用有限责任的风险条件参与企业的经营利润分比例共享,这种贷款契约实质上就是一种债务凭证。因此,在康枚达契约企业中,股权建立的渠道是委托人的贷款投入,即一种债务负担,康枚达契约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种债券契约形成的企业,而股权正是作为债权的形式使投资人拥有了获益的权利。所以,从康枚达契约企业上,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股权的债权属性。
现代公司的第三种形成起源是家族经营体。个人经营的经济事业因后代子孙的共同继承而逐步形成家族经营体。家族经营体的成员最初限定于家住成员内部,尔后,随着经济发展对资本集中与经营的需要,逐渐扩展到家庭成员之外形成合伙,并随着合伙人亲属身份因素的弱化,逐步形成了无限公司。⑨
基于家族成员的身份形成企业家族经营体企业,股权的形成和拥有实际上是以家族成员的构成为前提的,而延伸家族成员的概念,其实便是社员的概念,因此,股权性质当然地包括着社员权的属性。
总结以上的三种现代公司的最初形态和其各自的股份形式,股权的性质中既包含了从船舶共有企业所承袭而来的物权属性,也包含了康枚达契约企业延续下来的债权属性以及家族经营体企业传承下来的社员权属性,因此这三种属性是共同赋予在股权这一概念之上的,并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和企业形态的复杂化,这三种属性日益交杂在一起不可分割,因此笔者认为,股权其性质应当是包含着物权、债权和社员权三种基本属性的综合权利,并在不同的公司发展阶段和流程环节各自发挥着其属性表现。而同时,无论是基于物权,还是基于债权和社员权,这三种属性带给股权的都是关于财产责任义务以及经济效益的规定形式,因此,应当承认这三种属性所具有的财产关联性,因此以这三种属性为基础的股权也必然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注释:
①刘俊海:《股权时物权在投资领域的延伸》載《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31日第005版
②郭锋:《股份制企业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③陈健松:《股权的性质-新债权论》载《商业研究》2000年第6期
④余文海:《再论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载《江西法学》1995年第5期
⑤雷兴虎,冯果:《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2期
⑥郑彧:《论股东的权利》载《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上海人民出版社
⑦关于“船舶共有”的介绍摘自:《公司法》P1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⑧⑨关于“康枚达契约企业”的介绍摘自:《公司法》P1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