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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责令重作判决,对于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督促、引导、规范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对责令重作判决司法适用的认识,限定被诉行政机关重作行为的期限和内容,会进一步充实司法审查权的内涵,较好地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助于拓展司法审查空间,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