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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在异地有一栋厂房。当地政府修路占用后,支付了我公司一笔拆迁补偿费,我到对方单位去收回这笔补偿费的时候,开收据给他们,他们拒收收据,要我们提供发票才支付这笔款项。但是我到当地地税局去开发票的时候,得到的回复是这种业务属于非营业性收入,开不了发票。请问,取得搬迁收入到底应当开具什么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