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下简称为环评制度),主要是指对政府决策实施后有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预测、评估与分析,并结合项目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环境问题加以监测与跟踪的一种制度.环评制度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专业性与前瞻性,能够有效防止建设项目实施之后对于环境所形成的系列不良影响,并推动社会与经济得到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真正的资源节约性社会。本文作者分析环评制度的现状问题,针对现状问题提出改革创新的措施,使环评工作更能有章可循,从而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
关键词:环评制度;现状问题;改革创新;措施
环境影响指的是开发行为可能导致的环境条件变化或新环境条件形成。环境影响即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这就需要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也即环境预断评价,指的是计划中的开发工作给环境造成的影响予以评估,即于建设期间,在利用资源并对工程建设予以设计的过程中,相关项目于建设与投产后预测、评估环境影响,并对诸多替代的方案进行比较,制定有效改善方法,减少给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期在确保国民经济逐
一、环评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
1.环评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我国《环评法》中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定义中,并没有对具体的对策或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一环节的实施中,并没有具体的章法可循。另外,我国现行的环评制度中,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已经对环境产生污染或破坏生态的现象缺乏明确的处罚条例。同时环评制度对于不符合环评的事件处罚较轻,对环评违法行为震慑力不足,造成企业忽略了环评制度,敢于违法。
2.环评制度在落实中的问题。①《环评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但在实际中,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等现象频频出现;②对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评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法》规定,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但实际中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制止违法单位的开工,且在实施中往往以进行罚款了事。看似执法灵活,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执法的本意,这将造成更多的企业效仿;③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环评制度对于各部门在跟踪评价中的职责不够具体和明确,且环评法中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提及很少,不能够有效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④由于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限制,一些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主要是环评信息公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建立环评信息数据库,还规定对某些特定规划进行跟踪评价。但实际上,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真正地落实;⑤公众参与方面,公众的专业素质、环境意识等参差不齐,这就造成在实际的环评工作中的效率不能保证。另外,公众对于环评工作的法律性质缺乏充分的认识。因此在环评工作中,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3.环评工作在开展中的问题,部分项目的环评管理工作并没有清晰的界定,造成企业在同一个项目中要应对多个部门的环评审查,给企业徒增无意义的负担。某些部门在审批规划的同时,还擅自进行环评文件的审查,这就造成环保部门不能够直接发挥职能。一些环评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致使环评文件结论失实。在管理方面,“三同时”制度执行力不高,多数建设项目在审批时把关比较严格,但在验收中,却多流于形式,造成项目建成后并没有真正落实环评的相关要求,有的甚至在不验收的情况下直接投入运营。
二、环评制度的改革创新措施
1.完善环评制度,对环评制度进行具体分析,日臻完善环评制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评守法意识;进一步健全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项目“未批先建”等现象;更加科学的进行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夯实环评的制度基础。要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管理机制;深化和规范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环评诚信体系,夯实环评的管理基础。要完善战略和规划环评顶层设计,初步建立环评预警体系,明确“三同时”主体责任,夯实环评的执行基础。
2.采用双向论证方法,目前在环评工作中,一般是对项目的有利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而在不利的方面缺乏科学的预测和论证,造成项目的决策出现偏差,在实施后变成不可行的项目。鉴于这一现象,可以采用双向论证的方法,即要对项目进行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进行双向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更加科学的分析,避免论证偏差。因此,环评改革中,要严格环评资质管理,完善环评机构工作能力、人员专业结构等准入要求,研究提出以强化环评文件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准入条件;强化质量监管,对环评文件质量低劣的,实行环评机构和人员双重责任追究。
3.鼓励公众参与环评,鼓励社会中的团体、单位参与环评工作。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积极宣传环评工作情况,让公众能加深对环评工作的认识,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模式,制定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将公参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
4.规范简政放权,依法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義。中央提出简政放权的改革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制定环评豁免目录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得到了当地政府、企业的认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此,地方环保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的精神,清理和规范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中央有关简政放权要求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认真抓紧做好国务院及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立足工作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环境受到的破坏越来越严重。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还有很多缺陷,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逐步完善,加强环评与各个产业的融合,提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平。
参考文献
[1]肖强,王海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现行法制度设计评析[J].法学杂志,2015,36(12):60-70.
[2]杨建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纵横,2016(10).
(作者单位: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词:环评制度;现状问题;改革创新;措施
环境影响指的是开发行为可能导致的环境条件变化或新环境条件形成。环境影响即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这就需要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也即环境预断评价,指的是计划中的开发工作给环境造成的影响予以评估,即于建设期间,在利用资源并对工程建设予以设计的过程中,相关项目于建设与投产后预测、评估环境影响,并对诸多替代的方案进行比较,制定有效改善方法,减少给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期在确保国民经济逐
一、环评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
1.环评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我国《环评法》中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定义中,并没有对具体的对策或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一环节的实施中,并没有具体的章法可循。另外,我国现行的环评制度中,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已经对环境产生污染或破坏生态的现象缺乏明确的处罚条例。同时环评制度对于不符合环评的事件处罚较轻,对环评违法行为震慑力不足,造成企业忽略了环评制度,敢于违法。
2.环评制度在落实中的问题。①《环评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但在实际中,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等现象频频出现;②对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评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法》规定,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但实际中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制止违法单位的开工,且在实施中往往以进行罚款了事。看似执法灵活,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执法的本意,这将造成更多的企业效仿;③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环评制度对于各部门在跟踪评价中的职责不够具体和明确,且环评法中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提及很少,不能够有效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④由于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限制,一些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主要是环评信息公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建立环评信息数据库,还规定对某些特定规划进行跟踪评价。但实际上,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真正地落实;⑤公众参与方面,公众的专业素质、环境意识等参差不齐,这就造成在实际的环评工作中的效率不能保证。另外,公众对于环评工作的法律性质缺乏充分的认识。因此在环评工作中,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3.环评工作在开展中的问题,部分项目的环评管理工作并没有清晰的界定,造成企业在同一个项目中要应对多个部门的环评审查,给企业徒增无意义的负担。某些部门在审批规划的同时,还擅自进行环评文件的审查,这就造成环保部门不能够直接发挥职能。一些环评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致使环评文件结论失实。在管理方面,“三同时”制度执行力不高,多数建设项目在审批时把关比较严格,但在验收中,却多流于形式,造成项目建成后并没有真正落实环评的相关要求,有的甚至在不验收的情况下直接投入运营。
二、环评制度的改革创新措施
1.完善环评制度,对环评制度进行具体分析,日臻完善环评制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评守法意识;进一步健全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项目“未批先建”等现象;更加科学的进行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夯实环评的制度基础。要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管理机制;深化和规范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环评诚信体系,夯实环评的管理基础。要完善战略和规划环评顶层设计,初步建立环评预警体系,明确“三同时”主体责任,夯实环评的执行基础。
2.采用双向论证方法,目前在环评工作中,一般是对项目的有利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而在不利的方面缺乏科学的预测和论证,造成项目的决策出现偏差,在实施后变成不可行的项目。鉴于这一现象,可以采用双向论证的方法,即要对项目进行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进行双向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更加科学的分析,避免论证偏差。因此,环评改革中,要严格环评资质管理,完善环评机构工作能力、人员专业结构等准入要求,研究提出以强化环评文件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准入条件;强化质量监管,对环评文件质量低劣的,实行环评机构和人员双重责任追究。
3.鼓励公众参与环评,鼓励社会中的团体、单位参与环评工作。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积极宣传环评工作情况,让公众能加深对环评工作的认识,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模式,制定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将公参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
4.规范简政放权,依法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義。中央提出简政放权的改革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制定环评豁免目录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得到了当地政府、企业的认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此,地方环保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的精神,清理和规范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中央有关简政放权要求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认真抓紧做好国务院及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立足工作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环境受到的破坏越来越严重。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还有很多缺陷,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逐步完善,加强环评与各个产业的融合,提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平。
参考文献
[1]肖强,王海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现行法制度设计评析[J].法学杂志,2015,36(12):60-70.
[2]杨建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纵横,2016(10).
(作者单位: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