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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随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一条线路多种价格低团费未必低消费
春节期间,家住天津市河两区的刘先生随某困际旅行社到泰国旅游,按照该旅行社广告中的报价,他从同一条线路两千多元至四千多元不等的价格当中,选择了相对比较便宜的3180元一档,并签订了相关合同。费用中包含了签证费、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七天的食宿以及所有景点的门票,另需交每天20元人民币小费,除此之外旅行社没有告诉还需要交钱。结果没有料到,到了泰国以后,泰国地接社却突然增加了几项少则1350元多则1920元人民币的自费旅游项目,所有游客任选一项,否则就不接待,由于团内组团社无法左右泰国地接社,刘先生无奈只好交了1350元了事,本来高高兴兴的出境游,被搅得一团糟。
目前,一些出境游的团费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便宜,游客往往禁不住诱惑,欣然参团,殊不知极有可能掉入旅行计设置的低价陷阱。这些旅行社往往放弃从团费中赚取利润,也就是常说的“零团费”或“负团费”,转而通过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赚取游客的消费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部分。
提醒:需明确团费价格构成,自费项目应自愿参加。
中国消费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参加旅游并非价格越低越好,一定要做到理智消费。游客随团旅游,特别是去东南亚旅游,在与旅行社签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的价格构成,弄清楚哪些费用需要自理。另外,要坚持自费项目自愿参加的原则,游览景点的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计划中明示,凡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自费项目,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和导游也不得强迫游客参加。
案例二:一天逛四五个商场旅游团变成“购物团”
孙女士随某旅行社到港澳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她发现,导游每天安排的行程非常“紧凑”,其中大都是到商店或购物点去“逛”,最多时一天要逛四五个商场,而真正花在景点上的时间却屈指可数。而且导游在购物点和景点导游就催促游客快点来,并限定集中时间。但是一到购物点,导游却任由游客逗留,出来得越晚越好。等所有游客都集中上车后,还要等候导游去“结账”,具体等候的时间长短则完全由游客们购物的数量来决定。据导游自己透露:“带游客去购物,如果游客不买商品,导游能得佣金;游客购买商品,导游能得回扣。也就是说,导游不怕游客不买东西,就怕游客不进商店。”
提醒:莫成旅行社获利工具,切忌轻率购买纪念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出旅游,不要完全相信导游的话,在购物时最好货比三家,对于各个景点及路边小畴出售的大同小异的纪念品、土特产最好不要动心,确实值得一买的,得讨价还价,切忌轻率购买。
案例三:游览安排不断“缩水”服务内容大打折扣
马先生日前在随某旅行社赴海南旅游期间发现,地接社所安排的吃、住、游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缩水”现象,与组团社提供的行程表中规定的标准大相径庭——计划中的豪华大巴变成普通客车;下榻的星级酒店也变成了招待所;团餐一顿饭八菜一汤的标准虽然没变,但都成了“袖珍”型。而且,为了不让游客抓住把柄,组团社在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当中也已经为地接社的“不轨行为”合理化进行了“理论”上的铺垫。他发现,虽然地接社私自将合同中的住宿条件由星级宾馆降为招待所,但在合同上,酒店标准一般只标“相当于”几星级,而实际入住的极有可能低于该标准,而且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在合同中团餐只注明几菜几汤的标准,却有意回避了究竟是多少人一桌。
提醒:签订规范性旅游合同,行程约定越详尽越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为此提醒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是否有详尽的行程安排表,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关于旅游行程路线、所乘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标准、往返时间等相关约定都要写进合同中,越详尽越好,而且概念不能模糊,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导游中途随意改动安排的可能性。对于不公平的合同,游客则有权拒签或要求重新签订。
案例一:一条线路多种价格低团费未必低消费
春节期间,家住天津市河两区的刘先生随某困际旅行社到泰国旅游,按照该旅行社广告中的报价,他从同一条线路两千多元至四千多元不等的价格当中,选择了相对比较便宜的3180元一档,并签订了相关合同。费用中包含了签证费、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七天的食宿以及所有景点的门票,另需交每天20元人民币小费,除此之外旅行社没有告诉还需要交钱。结果没有料到,到了泰国以后,泰国地接社却突然增加了几项少则1350元多则1920元人民币的自费旅游项目,所有游客任选一项,否则就不接待,由于团内组团社无法左右泰国地接社,刘先生无奈只好交了1350元了事,本来高高兴兴的出境游,被搅得一团糟。
目前,一些出境游的团费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便宜,游客往往禁不住诱惑,欣然参团,殊不知极有可能掉入旅行计设置的低价陷阱。这些旅行社往往放弃从团费中赚取利润,也就是常说的“零团费”或“负团费”,转而通过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赚取游客的消费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部分。
提醒:需明确团费价格构成,自费项目应自愿参加。
中国消费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参加旅游并非价格越低越好,一定要做到理智消费。游客随团旅游,特别是去东南亚旅游,在与旅行社签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的价格构成,弄清楚哪些费用需要自理。另外,要坚持自费项目自愿参加的原则,游览景点的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计划中明示,凡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自费项目,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和导游也不得强迫游客参加。
案例二:一天逛四五个商场旅游团变成“购物团”
孙女士随某旅行社到港澳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她发现,导游每天安排的行程非常“紧凑”,其中大都是到商店或购物点去“逛”,最多时一天要逛四五个商场,而真正花在景点上的时间却屈指可数。而且导游在购物点和景点导游就催促游客快点来,并限定集中时间。但是一到购物点,导游却任由游客逗留,出来得越晚越好。等所有游客都集中上车后,还要等候导游去“结账”,具体等候的时间长短则完全由游客们购物的数量来决定。据导游自己透露:“带游客去购物,如果游客不买商品,导游能得佣金;游客购买商品,导游能得回扣。也就是说,导游不怕游客不买东西,就怕游客不进商店。”
提醒:莫成旅行社获利工具,切忌轻率购买纪念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出旅游,不要完全相信导游的话,在购物时最好货比三家,对于各个景点及路边小畴出售的大同小异的纪念品、土特产最好不要动心,确实值得一买的,得讨价还价,切忌轻率购买。
案例三:游览安排不断“缩水”服务内容大打折扣
马先生日前在随某旅行社赴海南旅游期间发现,地接社所安排的吃、住、游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缩水”现象,与组团社提供的行程表中规定的标准大相径庭——计划中的豪华大巴变成普通客车;下榻的星级酒店也变成了招待所;团餐一顿饭八菜一汤的标准虽然没变,但都成了“袖珍”型。而且,为了不让游客抓住把柄,组团社在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当中也已经为地接社的“不轨行为”合理化进行了“理论”上的铺垫。他发现,虽然地接社私自将合同中的住宿条件由星级宾馆降为招待所,但在合同上,酒店标准一般只标“相当于”几星级,而实际入住的极有可能低于该标准,而且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在合同中团餐只注明几菜几汤的标准,却有意回避了究竟是多少人一桌。
提醒:签订规范性旅游合同,行程约定越详尽越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为此提醒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是否有详尽的行程安排表,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关于旅游行程路线、所乘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标准、往返时间等相关约定都要写进合同中,越详尽越好,而且概念不能模糊,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导游中途随意改动安排的可能性。对于不公平的合同,游客则有权拒签或要求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