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网络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基础发生改变,各国立法和司法对其能否延伸适用于数字作品二手交易莫衷一是。UsedSoft案开创了首次销售原则的网络适用,这为数字作品的二次发行留下了适用空间。首次销售原则在网络环境中面临的网络发行行为的界定、交易性质的厘清以及复制行为的定性等三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使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合法性有被承认的可能性,这将对数字出版业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应借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契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首次销售原则作出规定,并限制其网络适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