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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逐渐形成了以"乡政村治"为主要特征的治理模式。通过对"乡政村治"模式中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三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分析,可以发现:由于乡村合谋或控制、对村干部监督不力等原因,农民成为乡村治理格局中的"弱势群体"。理论上,"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行为,以保护农民利益。但是,从实践效果看,这些渠道并未起到有效的作用,原因在于制度为农民提供的诸多利益保护机制实施成本较高。成都市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国家级实验区,在产权改革中充分发挥农村议事会的功能,对于推进"乡政村治"模式的完善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