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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策背景在109号文发布之后的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将目前上海自贸区适用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推广到全国适用。116号文允许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内分期递延缴纳所得税,且在同时符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