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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对“实事求是”的解说 ,都仅仅是从认识论层面理解的 ,缺乏存在论的高度。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存在论的初始范畴 ,那么“实事求是” ,作为对实践范畴的中国式表述 ,也是人自身的存在论事实。“实事”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 ,而是人的存在本身 ;因而“是”也并不是那种与人无关的所谓“客观规律” ,而是关于人自己的存在的真理 ;“求”作为对这种存在论真理的追求 ,本身也属于人自己的一种存在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