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下的警察法治思维的基础还不是完全循于法治,而是一种行政思维主导下的法律思维。司法直觉与法律思维的叠加、行政思维和特权思维夹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不平衡离析了法治思维的表达,使得警察执法带有法律工具主义的倾向和程序主义的表征。以合法性思维为前提、以权利思维为替代,融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要素,关乎警察法治思维的实践导向,亦有助于当下警察执法思维的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