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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从著作权认定的法律基础以及市场要求两个角度来看,应当承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地位,并给予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上,由于算法模型是人工智能创作的关键,因此著作权应归属于人工智能的程序设计者。鉴于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作品不全然相同,在独创性标准与权利保护期限上应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