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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作为意思表示理论的重大问题在学界有诸多讨论,然而多局限于讨论德国和日本的立法模式,并主张我国应向外国学习,较少对我国现存制度的深入理解与阐明。本文基于民事立法不可能将固有立法全盘推倒重来的理由,在对外国法进行比较的同时,更着重观察我国既存制度的分析,指出现存立法整体上已较为完备,仅在几个具体问题上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