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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烟台市的市场秩序建设状况进行了分析,在肯定其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其仍旧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诸如,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市场秩序;分析;完善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66-02
1 烟台市市场秩序建设取得的成就
1.1 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建立
一方面,烟台市相关市场监管机构构建了制度规范、监管有力、工作高效的市场管理机制,能够突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另一方面,工商局推行的农产品协议准入制度,分别对农产品、经营者和生产厂家、蔬菜基地实行协议准入。同时,政府部门不仅拿出资金为蔬菜生产基地、城区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检测室和健全检测管理制度,使得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能够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行,进一步保证了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且针对超市制定检测标准,大力实施强制认证标志准入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目前,烟台市在市场监管方面已处于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1.2 市场诚信体系的打造逐步得到重视
为了配合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提出建立“诚信烟台”的战略目标,优化烟台市经济发展环境,打造诚信烟台的响亮品牌,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与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合作,于2003年12月完成了“烟台市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这成为我国最早推出并实施区域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城市案例,为烟台市市场信用水平的整体提高和社会信用管理的开展提供了依据。烟台市工商部门在强化对市场信用主体的培育、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等方面做了不少富有成效的工作,提高了广大企业的信用意识,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净化了市场经济秩序。截止目前,烟台市共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3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92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03家。
为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工商部门不仅研究制订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而且制定了《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从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到企业信用信息的咨询等方面的内容都进行详细规定。
2 烟台市市场秩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讲,烟台的市场秩序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工作开展还不到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2.1 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2.1.1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标准体系不健全
从我国整体来看,有关市场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标准体系不健全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的最终解释权的主体不一,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监管体系中存在“角色不清”和“权限不清”的问题。例如,我国相关食品的法律有13部,法规26个,主要集中在5个部门。从制定的主体看,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又行使执法功能,其范围狭窄,难免没有部门利益掺在其中,同时也不可能涵盖种养、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这些主要的环节过程。从执法的主体看,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使违法者钻空子,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大打折扣。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明显滞后。例如,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料及其他材料者是否给与处罚没有作出相关规定。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烟台市场监管体系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1.2 监管部门过多,行政分割不明确,相关标准不统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量检验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是以抽查为主,对生产、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对抽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做出结论;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管理,但不能进行技术检验与认定;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责,进行食品卫生检测、检验与食品卫生评价,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对违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从上述各部门职能规定中,可以看出,各部门职能规划分散且有所交叉,缺乏协调和联动,严重削弱了监管的整体效能。多头执法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消耗掉,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
2.1.3 监管机构资金紧缺、检验技术相对落后
监管部门普遍资金紧张,究其原因在于财政拨款款项偏少。以烟台市工商局为例,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工商局工作面临着经费紧张的问题,如财政部门只拨付给工商部门80%的人员经费,差额部分要从罚没款、收取各私协会员费等方面解决,导致基层工商部门普遍把主要精力放在执法创收上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着“重证照管理、轻质量监管”的问题。另外,由于食品质量抽检费用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质量检验遵循检验购买制度,检验样品需要由工商部门购买,且采用1:3的比例,即检验一份样品,需要另备份两份样品备检,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这导致工商部门选择性执法,往往选择商品价格低、非名牌的产品抽检等问题。
在检验方面,很多地区都缺乏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如对一些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激素残留、放射性污染、再生有毒物质,以及对种子、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检测,有的甚至还停留在感官评判的阶段。特别是一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指标,多数机构尚不能检测。落后的检测手段和技术,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2.2 食品、医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许多生产厂家采用违法手段追求产品“利润最大化”,导致一些地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2008年烟台市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2775起,案值46.18万元,罚款225.06万元。如表1所示。
表1 2008年烟台市各种违法案件
类型发生数量(件)占案件比重总数(%)案值(万元)罚款金额(万元)占总罚款金额比重(%)
食品市场1254.536.611.465.1
成品油602.1615.5750.3422.5
合计1856.6652.1761.827.5
同时,目前烟台市问题食品的召回还存在很多漏洞。召回的商品流向问题不受工商局监管,没有得到相关部门重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虽然应根据被召回退市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跟踪观察,由相关部门对其统一负责,但具体实施相对困难。
2.3 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的市场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生產假冒伪劣食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或姓名,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伪造产地等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比皆是。就烟台市而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商机关依法查处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8种,分别是:仿冒、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秘密、串通投标、行政垄断、有奖销售等。发生案件数量较多的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仿冒、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其中商业贿赂,仿冒所占比重最大。如表2所示。
表2 烟台市工商局2006-2008年三年间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情况汇总表
不正当竞争类型
案件数量(件)所占总案件数比重案值(万元)所占总案值比重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6年2007年2008年
商业贿赂72694336.36%23.15%39.44%1032.44307.14114.7588.94%57.74%46.69%
仿冒921694746.46%56.71%43.11%70.98162.0968.926.11%30.47%28.04%
上述两类合计1642389082.82%79.87%82.57%1103.42469.23183.6795.06%88.22%74.74%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总数198298109——1160.77531.86245.76——
2.4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基石和市场有序化的保证。目前烟台市征信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信用市场培育不充分。信用服务和信用需求发展缓慢,专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还不够成熟和规范。二是,信用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少地区和部门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系统,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平台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已有的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三是,征信监管主体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目前烟台市对征信体系的监管至少有六个部门主体,包括人民银行、经贸委、工商局、税务局等。这些部门的征信监管的权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处于一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混乱状态。各部门根据各自部门的业务侧重点,制定了各自对企业信用的评价标准,例如,工商局根据企业的合法经营情况,将企业分为4个诚信等级,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企业还款的及时性,制定不同的信用等级。
3 进一步完善烟台市场秩序的对策建议
3.1 整顿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本文认为烟台市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及意见,逐步完善烟台市的市场监管体系,整合监管部门、明确职责;适当加大对监管部门的资金支持,如工商局负责的产品质量的监管经费、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的送检经费、不正当竞争的执法经费等;最小限度避免监管部门因为资金紧张而导致的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例如,2008年青岛市政府给青岛市工商局针对食品药品监督专项拨款1000万元,而烟台市政府给市工商局相应经费拨款10万元。
3.2 加强食品、医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烟台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医药品市场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一是切实保障食品、医药品安全。认真贯彻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全面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烟台市应尽快制定《烟台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通过相关机构,如工商部门,将召回的商品作统一处理,不允许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自行销毁,减少下架商品换包装重新上架,或转向其他地区市场销售的可行性。
3.3 严厉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管部门要依法惩治制假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继续抓好各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不正当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同时,要让市场经济职能部门及市场主体能知法、懂法,了解相关市场管理法规,即对要从事经营活动或市场管理执法的主体,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进而对发生达到一定标准的违反市场管理运行法律的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或限制其再次进入市场的资格。另外,鼓励企业申请产品包装专利。对产品广告发布施行严格审核,发现虚假广告,严厉追究相关产品生产者、代言人、广告制作者及发布者责任。
3.4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要完善企业信用考核体系,为企业信用评定提供依据,依法对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监管、征集、记录、公示、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治。二是,探索政府的引领职能,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管理办法。具体而言,就是全市统一信用标准,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对本市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监控,采集和发布市场主体的业绩和不良行为,为市场各方主体和社会各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用信息,由市場做出自主评价,构筑起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三是要加强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互通互联,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四是规范征信业务、建立征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即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什么样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征信业务以及中介机构如何进入市场即市场准入条件和准入机制?
关键词:市场秩序;分析;完善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66-02
1 烟台市市场秩序建设取得的成就
1.1 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建立
一方面,烟台市相关市场监管机构构建了制度规范、监管有力、工作高效的市场管理机制,能够突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另一方面,工商局推行的农产品协议准入制度,分别对农产品、经营者和生产厂家、蔬菜基地实行协议准入。同时,政府部门不仅拿出资金为蔬菜生产基地、城区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检测室和健全检测管理制度,使得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能够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行,进一步保证了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且针对超市制定检测标准,大力实施强制认证标志准入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目前,烟台市在市场监管方面已处于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1.2 市场诚信体系的打造逐步得到重视
为了配合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提出建立“诚信烟台”的战略目标,优化烟台市经济发展环境,打造诚信烟台的响亮品牌,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与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合作,于2003年12月完成了“烟台市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这成为我国最早推出并实施区域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城市案例,为烟台市市场信用水平的整体提高和社会信用管理的开展提供了依据。烟台市工商部门在强化对市场信用主体的培育、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等方面做了不少富有成效的工作,提高了广大企业的信用意识,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净化了市场经济秩序。截止目前,烟台市共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3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92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03家。
为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工商部门不仅研究制订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而且制定了《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从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到企业信用信息的咨询等方面的内容都进行详细规定。
2 烟台市市场秩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讲,烟台的市场秩序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工作开展还不到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2.1 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2.1.1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标准体系不健全
从我国整体来看,有关市场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标准体系不健全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的最终解释权的主体不一,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监管体系中存在“角色不清”和“权限不清”的问题。例如,我国相关食品的法律有13部,法规26个,主要集中在5个部门。从制定的主体看,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又行使执法功能,其范围狭窄,难免没有部门利益掺在其中,同时也不可能涵盖种养、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这些主要的环节过程。从执法的主体看,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使违法者钻空子,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大打折扣。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明显滞后。例如,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料及其他材料者是否给与处罚没有作出相关规定。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烟台市场监管体系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1.2 监管部门过多,行政分割不明确,相关标准不统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量检验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是以抽查为主,对生产、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对抽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做出结论;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管理,但不能进行技术检验与认定;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责,进行食品卫生检测、检验与食品卫生评价,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对违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从上述各部门职能规定中,可以看出,各部门职能规划分散且有所交叉,缺乏协调和联动,严重削弱了监管的整体效能。多头执法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消耗掉,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
2.1.3 监管机构资金紧缺、检验技术相对落后
监管部门普遍资金紧张,究其原因在于财政拨款款项偏少。以烟台市工商局为例,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工商局工作面临着经费紧张的问题,如财政部门只拨付给工商部门80%的人员经费,差额部分要从罚没款、收取各私协会员费等方面解决,导致基层工商部门普遍把主要精力放在执法创收上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着“重证照管理、轻质量监管”的问题。另外,由于食品质量抽检费用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质量检验遵循检验购买制度,检验样品需要由工商部门购买,且采用1:3的比例,即检验一份样品,需要另备份两份样品备检,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这导致工商部门选择性执法,往往选择商品价格低、非名牌的产品抽检等问题。
在检验方面,很多地区都缺乏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如对一些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激素残留、放射性污染、再生有毒物质,以及对种子、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检测,有的甚至还停留在感官评判的阶段。特别是一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指标,多数机构尚不能检测。落后的检测手段和技术,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2.2 食品、医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许多生产厂家采用违法手段追求产品“利润最大化”,导致一些地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2008年烟台市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2775起,案值46.18万元,罚款225.06万元。如表1所示。
表1 2008年烟台市各种违法案件
类型发生数量(件)占案件比重总数(%)案值(万元)罚款金额(万元)占总罚款金额比重(%)
食品市场1254.536.611.465.1
成品油602.1615.5750.3422.5
合计1856.6652.1761.827.5
同时,目前烟台市问题食品的召回还存在很多漏洞。召回的商品流向问题不受工商局监管,没有得到相关部门重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虽然应根据被召回退市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跟踪观察,由相关部门对其统一负责,但具体实施相对困难。
2.3 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的市场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生產假冒伪劣食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或姓名,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伪造产地等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比皆是。就烟台市而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商机关依法查处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8种,分别是:仿冒、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秘密、串通投标、行政垄断、有奖销售等。发生案件数量较多的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仿冒、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其中商业贿赂,仿冒所占比重最大。如表2所示。
表2 烟台市工商局2006-2008年三年间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情况汇总表
不正当竞争类型
案件数量(件)所占总案件数比重案值(万元)所占总案值比重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6年2007年2008年
商业贿赂72694336.36%23.15%39.44%1032.44307.14114.7588.94%57.74%46.69%
仿冒921694746.46%56.71%43.11%70.98162.0968.926.11%30.47%28.04%
上述两类合计1642389082.82%79.87%82.57%1103.42469.23183.6795.06%88.22%74.74%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总数198298109——1160.77531.86245.76——
2.4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基石和市场有序化的保证。目前烟台市征信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信用市场培育不充分。信用服务和信用需求发展缓慢,专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还不够成熟和规范。二是,信用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少地区和部门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系统,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平台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已有的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三是,征信监管主体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目前烟台市对征信体系的监管至少有六个部门主体,包括人民银行、经贸委、工商局、税务局等。这些部门的征信监管的权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处于一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混乱状态。各部门根据各自部门的业务侧重点,制定了各自对企业信用的评价标准,例如,工商局根据企业的合法经营情况,将企业分为4个诚信等级,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企业还款的及时性,制定不同的信用等级。
3 进一步完善烟台市场秩序的对策建议
3.1 整顿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本文认为烟台市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及意见,逐步完善烟台市的市场监管体系,整合监管部门、明确职责;适当加大对监管部门的资金支持,如工商局负责的产品质量的监管经费、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的送检经费、不正当竞争的执法经费等;最小限度避免监管部门因为资金紧张而导致的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例如,2008年青岛市政府给青岛市工商局针对食品药品监督专项拨款1000万元,而烟台市政府给市工商局相应经费拨款10万元。
3.2 加强食品、医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烟台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医药品市场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一是切实保障食品、医药品安全。认真贯彻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全面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烟台市应尽快制定《烟台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通过相关机构,如工商部门,将召回的商品作统一处理,不允许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自行销毁,减少下架商品换包装重新上架,或转向其他地区市场销售的可行性。
3.3 严厉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管部门要依法惩治制假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继续抓好各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不正当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同时,要让市场经济职能部门及市场主体能知法、懂法,了解相关市场管理法规,即对要从事经营活动或市场管理执法的主体,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进而对发生达到一定标准的违反市场管理运行法律的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或限制其再次进入市场的资格。另外,鼓励企业申请产品包装专利。对产品广告发布施行严格审核,发现虚假广告,严厉追究相关产品生产者、代言人、广告制作者及发布者责任。
3.4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要完善企业信用考核体系,为企业信用评定提供依据,依法对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监管、征集、记录、公示、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治。二是,探索政府的引领职能,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管理办法。具体而言,就是全市统一信用标准,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对本市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监控,采集和发布市场主体的业绩和不良行为,为市场各方主体和社会各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用信息,由市場做出自主评价,构筑起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三是要加强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互通互联,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四是规范征信业务、建立征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即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什么样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征信业务以及中介机构如何进入市场即市场准入条件和准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