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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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魂、民族之根,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环境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极大威胁,有些甚至濒临灭绝。浙江是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城市化进程较快,如何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的同时,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下半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经验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是文化部最早确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试点省份之一。经过近几年来的不懈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一)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我省素有“文物之邦”的美称,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早在2000年,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就对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书记习近平先后5次就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保护工作提出要求。省长吕祖善参观了我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保护成果展后,表示省政府将继续关注和重视该项工作,希望文化行政部门再接再厉,使我省的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从2002年至今,省委、省政府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民间艺术的抢救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2005年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定把实施文化保护工程作为建设文化大省八项工程之一,提出了以“八个一批”为抓手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计划通过5年努力,初步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展示、开发利用、宣传推广、保护制度五大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不少地方把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提上了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和政策落实,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得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基础性保护工作开展顺利,抢救及时,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一是健全工作网络。2003年,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成立了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明确责任,为保护工程提供决策咨询、业务指导。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文化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建设、旅游等部门领导为组员,还建立了专家咨询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工作网络。2006年又在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委会下专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为我省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增加经费投入。从2002年到2005年,省政府累计拨款2000万元用于民族民间艺术普查、抢救与保护工作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全省先后进行了3批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申报工作,共安排补助经费1600余万元,补助重点项目239个。从2006年起,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不少市县参照省里做法,设立民族民间艺术保护专项资金。杭州市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其中150万元用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发掘和保护。在省财政的带动下,各级财政滚动投入,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投入机制逐渐形成。三是科学制定规划。在保护工程启动之初,省文化厅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方法及步骤,为全面普查打下基础;及时提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规划(2005—2020年),明确了我省民间艺术保护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都作了规定。四是抓好人员培训。为保证全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2003年省文化厅举办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培训班,系统介绍了民族民间艺术分类体系和科学的普查方法,提供参考目录用以参照和做好重点调查记录工作。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后,各市、县举办了相应的培训班,请专家进行辅导与指导,迅速在全省建立了一支具有良好素质和专业知识的普查工作队伍。
  (三)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通过抓科学试点,积累保护经验,推动面上普查、建立名录和命名工作。一是抓好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从2004年开始,省文化厅按照“科学布点、特色先行”的原则,结合典型性、地域性和价值性,确定了6个综合性试点地区、13个专业性试点单位,同时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相应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4月省文化厅就全省保护试点工作召开了交流会,2006年5月还召开了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普查工作。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省份。以实地调查为主,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对全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普查工作,注重发挥乡镇文化站干部和“五老”(老干部、老教师、老艺人、老工匠、老土地)的作用,按照“三不漏”(不漏线索、不漏村镇、不漏门类)的要求,如实反映原貌,立体采录、摸清家资家底及分布情况,成果显著。如临安市的表演艺术发现了317项,浦江整理出造型艺术222项,诸暨市排摸出民间艺术265项。由于普查工作方法步骤得当,作风细致扎实,在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省有39个项目(44个子项)名列其中,入选数量位于全国第一。三是建立名录,抓好命名工作。2005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4个项目列入其中。目前正在抓紧公布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省文化厅从2005年起已经开展了两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艺术家的命名工作,第三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艺术家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也已展开。通过建立名录和命名工作,极大地推进了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弘扬,及时保护和抢救了一批濒危的珍贵文化遗产。
  (四)展示成果,扩大影响。我省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多种载体,建设保护平台,努力提高保护和利用水平,同时不断在社会上扩大影响。2003年抓住中国第七届艺术节在浙江举行的契机,集中展示了近年来我省民间表演艺术的丰硕成果。2005年7月我省率先举办了省级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保护成果展。展会上展出的陶瓷、剪纸、刺绣、印染、编织、雕刻、灯彩等全省各地1268件民间手工艺精品异彩纷呈,并进行现场制作表演,影响广泛,引起全省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重视。2006年2月我省又组织参加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成果展。展出的宁波万工轿、长兴百叶龙、仙居无骨灯、“三雕一塑”、西冷印社金石篆刻、乐清细纹刻纸和龙档、黄岩翻簧竹刻、硖石彩灯等,让广大观众充分领略了浙江民间艺术的魅力,扩大了浙江文化在全国的影响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丰硕的成果和显著的成绩,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工作不够平衡。调查发现,虽然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各地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未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一些地方领导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较为淡薄,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有的甚至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有效保护,急功近利,盲目开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
  二是资源流失加快,传承后继乏人。近年来,有些团体和个人受利益的驱使,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转卖出让,以谋取私利。许多境外人员也假借各种名义深入我省各地,收集民族民间艺术珍品,造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境外。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使得一些传统工艺不再成为生存的必需,传统工艺市场不断萎缩,面临消失。与此同时传承人的生存状况普遍较差,特别是一些身怀绝技的老艺人因年逾古稀、生活缺乏保障,使得这些独门绝技随着老人的离去而失传灭绝。曾经享有盛名的黄岩翻簧、苍南夹缬印染、仙居无骨花灯等民间工艺,都因传承乏人,濒临湮灭,珍稀而优秀的剧种如台州乱弹、宁波平调,目前也后继无人。面对现代化物质生活的改变与市场的冲击,民族民间艺术的消亡速度正在加快。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失”。
  三是缺乏长效机制,保护后劲不足。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得较早,相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果。但各地普遍反映,目前我省的保护工作仅仅停留于文化系统的部门行为,尚未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保护措施得不到很好落实,缺乏长效保护机制。现在,全省只有东阳、泰顺等5县(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部分市、县(市、区)没有专门的保护机构,大多依托市、县文化馆或群艺馆开展工作,而市、县从事此项工作的也只有少数几人,保护和管理力量明显薄弱。在保护经费上,虽然省本级投入相对较多,但大部分市县没有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投入普遍较少。一些地方反映,由于经费缺乏,连整理抢救等基础性保护工作都难以开展。亟需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工作的落实和增强保护的后劲。
  
  三、意见和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浙江人民的生活史、文化史和社会史,具有鲜明的文化个性。我们有责任保护和传承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财富,并加以发扬光大,使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与传承、管理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传媒普及保护知识,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政府责任,完善保护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政府责任。将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来抓,并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纲要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原则,建立省市县乡(镇)分级负责保护责任制和保护工作领导考核制。继续增加投入,按照“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投入机制,各地要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各级都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借鉴云南、贵州、江苏等省做法,加强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省本级可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拓创新,提升保护空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保护规划,继续做好遗产普查、收集整理、建立数据库等基础性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增强科学性和完整性,逐步形成从国家到省、市、县完备的遗产名录,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的评选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加大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力度,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传承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多方位地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工作的新领域,在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的同时,不断创新保护和利用方法,着力推进民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建设,努力培育品牌,弘扬地方特色文化,在保证真实、动态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不断拓展保护利用新领域,科学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探索、逐步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新路。
  (四)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条例。文化保护,立法先行,这是国外保护遗产的成功经验。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制度,但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目前云南、贵州、福建、广西、宁夏、江苏等省区已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极大推动了当地的保护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因此,建议加快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通过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与管理、保障措施等作出法律规范,建立起科学完备、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
  
  执笔 毛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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