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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7月24日至28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和副主任俞国行、鲁松庭、徐志纯、叶荣宝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副主任卢文舸、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以及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吕祖善省长和陈加元、茅临生、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高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庄建南、吴春莲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省政协冯培恩副主席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20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吕祖善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奇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主要工作的报告》。委员们认为,今年以来,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协调发展的势头,经济运行的均衡性、协调性有了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十一五”开局顺利。同时,委员们强调,越是在经济形势好的情形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认真分析,密切关注世界经济走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对我省经济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早应对,努力完成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德水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叶荣宝副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走安全发展、文明发展、和谐发展之路,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中央明确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战略。这次执法检查重点突出,方法得当,取得了明显成效。委员们强调,执法检查的关键在整改,下阶段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执法检查和这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整改的方案和措施,扎实有效地搞好整改工作。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分别所作的《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委员们认为,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通过深入查找突出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充分肯定专项整改活动成绩的同时,委员们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规范执法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责任重大,但目前一些影响执法公正的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应从继续抓好突出问题的解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进行认真整改。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杨必明副主任受法制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郑造桓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七、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杨耀梁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陈继武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八、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程渭山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为使国家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针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庄巧英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全省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十、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会议书面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关于检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会议书面审议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芬兰丹麦挪威和阿根廷巴西情况等两个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和副主任俞国行、鲁松庭、徐志纯、叶荣宝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副主任卢文舸、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以及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吕祖善省长和陈加元、茅临生、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高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庄建南、吴春莲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省政协冯培恩副主席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20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吕祖善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奇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主要工作的报告》。委员们认为,今年以来,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协调发展的势头,经济运行的均衡性、协调性有了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十一五”开局顺利。同时,委员们强调,越是在经济形势好的情形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认真分析,密切关注世界经济走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对我省经济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早应对,努力完成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德水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叶荣宝副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走安全发展、文明发展、和谐发展之路,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中央明确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战略。这次执法检查重点突出,方法得当,取得了明显成效。委员们强调,执法检查的关键在整改,下阶段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执法检查和这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整改的方案和措施,扎实有效地搞好整改工作。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分别所作的《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委员们认为,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通过深入查找突出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充分肯定专项整改活动成绩的同时,委员们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规范执法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责任重大,但目前一些影响执法公正的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应从继续抓好突出问题的解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进行认真整改。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杨必明副主任受法制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郑造桓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七、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杨耀梁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陈继武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八、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程渭山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为使国家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针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庄巧英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全省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十、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会议书面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关于检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会议书面审议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芬兰丹麦挪威和阿根廷巴西情况等两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