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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近代中国和西方主要国家民法均出现社会化趋势。但在两者同样的立法趋势背后,经济状况和民法哲学理论却存在着显著差异。西方垄断经济统治地位的确立、大机器生产的普及以及重工业部门的勃兴,相对应的却是近代中国畸形的垄断经济、落后的机器生产水平以及工业部门的偏弱。西方民法社会化理论深刻地反映了20世纪初的西方社会经济状况,是自然产生的;而民国民法社会化理论则显然是仿效的,并不反映近代中国的社会经济需求。这些差异证明,民国民法的社会化是在近代中国特殊情境下,由理性主义立法宗旨引致的法律错位。这不仅从法律上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