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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发展演进的历史道路上,无数思想家、法学家进行了艰辛的求索,从各自的角度提出或引人深思或予人教益的纷繁斑斓的法学思想,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法学思潮,产生了各种各样纷纭繁复的法学流派.本文要探讨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德国法学家鲁道夫·施塔姆勒创立,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法哲学为特征的,由凯尔森、拉德布鲁赫和拉斯克等法学家继承和发展的新康德主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