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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建筑质量的保证基础,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在担任业主与建设方之间沟通桥梁的同时确保建筑工程建设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业主权益保障方面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旨在与同行交流,以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监理事业也随之发展。在建筑领域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度开始,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经过了一系列的升级和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监理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作为现代化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企业,必须注重自身监理水平的提升,充分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以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很多监理企业主要隶属于某些政府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社会化机构。作为现代化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企业,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寻求改进之道,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现行监理模式问题
现行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含保修)等阶段。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而且许多项目正式开工前缺少必要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意图并未熟悉和深入掌握。对工程项目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是边工作边熟悉,也就谈不上从全局进行宏观控制。尤其是大型工程,技术复杂程度高,战线长,影响因素多,更不利于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监理的技术优势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监理。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二是监理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直接控制。这种混合模式从根本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不具备独立性、公正性。由于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不一定都是专业人员,往往不能严格按合同文件(含技术规范)办事,因而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就难于做到。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往往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
2、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部分监理企业为了保证经营利润,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程序以应付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少,专业不配套,监理员的数量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五是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六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3、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4、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突出表现在:大部分监理企业仍未摆脱母体的羁绊,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全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母体单位以行政管理方式调控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及员工们希望参资入股改制,而母体单位不愿放弃管理权,有些母体单位虽然同意下属监理企业改制,但仍以国有法人股身份控股,并以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与原有形式没有根本区别,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必须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难以求得自我发展,无法摆脱浅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尴尬局面。经营者却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强化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构建信誉机制
当前,国家应尽可能建立并不断完善和规范监理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理企业在监理工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断规范自身监理行为。为进一步促进监理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还应注重信誉机制的构建,并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度,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最终取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丰硕成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
(二)加大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監督与防治力度
监理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各生产工序的监督,选派专业的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尤其是对重点工序进行严格监督,严防各种施工事故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做好治理工作,指导施工企业将事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并做好相关记录,注意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以便于在下次更好的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始终处于科学化的监理之中,从而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顺利的实施。此外,还应做好施工原材料的复核工作,加大机械设备的安全力度,敦促施工企业在第一时间内整改各种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高效的运行。
(三)注重监理企业的定位
建筑工程业主与监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一旦签订委托合同,业主的职能由监理替代,但业主不得对监理的工作进行干涉,避免形成无形中的侵权行为,与此同时,监理企业更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去维护建筑工程业主与承包方的正当权益,切实做好业主与承包方之间的沟通桥梁。因而不管是业主或是监理还是承包方,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监理意识,并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此外,作为业主方,还应要求监理方对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到竣工进行全程的监理,充分体现监理职能的同时配合监理企业共同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四)增强监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注重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任务的能力。监理工作人员要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总结、汇总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常见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落到实处。
三、结语
总之,作为新时期的监理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企业监理水平的重要性,正视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抓住各种发展机遇,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自纠,与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最终实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目标,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效益的同时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助推我国监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洪家嘉.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0)
[2]赵亚楠.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J].企业技术开发,2011,(11)
[3]修林发,袁中旭.如何做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4)
[4]康燕云.浅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6)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监理事业也随之发展。在建筑领域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度开始,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经过了一系列的升级和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监理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作为现代化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企业,必须注重自身监理水平的提升,充分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以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很多监理企业主要隶属于某些政府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社会化机构。作为现代化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企业,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寻求改进之道,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现行监理模式问题
现行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含保修)等阶段。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而且许多项目正式开工前缺少必要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意图并未熟悉和深入掌握。对工程项目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是边工作边熟悉,也就谈不上从全局进行宏观控制。尤其是大型工程,技术复杂程度高,战线长,影响因素多,更不利于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监理的技术优势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监理。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二是监理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直接控制。这种混合模式从根本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不具备独立性、公正性。由于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不一定都是专业人员,往往不能严格按合同文件(含技术规范)办事,因而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就难于做到。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往往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
2、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部分监理企业为了保证经营利润,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程序以应付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少,专业不配套,监理员的数量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五是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六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3、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4、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突出表现在:大部分监理企业仍未摆脱母体的羁绊,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全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母体单位以行政管理方式调控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及员工们希望参资入股改制,而母体单位不愿放弃管理权,有些母体单位虽然同意下属监理企业改制,但仍以国有法人股身份控股,并以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与原有形式没有根本区别,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必须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难以求得自我发展,无法摆脱浅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尴尬局面。经营者却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强化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构建信誉机制
当前,国家应尽可能建立并不断完善和规范监理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理企业在监理工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断规范自身监理行为。为进一步促进监理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还应注重信誉机制的构建,并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度,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最终取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丰硕成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
(二)加大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監督与防治力度
监理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各生产工序的监督,选派专业的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尤其是对重点工序进行严格监督,严防各种施工事故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做好治理工作,指导施工企业将事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并做好相关记录,注意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以便于在下次更好的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始终处于科学化的监理之中,从而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顺利的实施。此外,还应做好施工原材料的复核工作,加大机械设备的安全力度,敦促施工企业在第一时间内整改各种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高效的运行。
(三)注重监理企业的定位
建筑工程业主与监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一旦签订委托合同,业主的职能由监理替代,但业主不得对监理的工作进行干涉,避免形成无形中的侵权行为,与此同时,监理企业更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去维护建筑工程业主与承包方的正当权益,切实做好业主与承包方之间的沟通桥梁。因而不管是业主或是监理还是承包方,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监理意识,并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此外,作为业主方,还应要求监理方对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到竣工进行全程的监理,充分体现监理职能的同时配合监理企业共同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四)增强监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注重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任务的能力。监理工作人员要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总结、汇总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常见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落到实处。
三、结语
总之,作为新时期的监理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企业监理水平的重要性,正视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抓住各种发展机遇,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自纠,与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最终实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目标,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效益的同时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助推我国监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洪家嘉.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0)
[2]赵亚楠.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J].企业技术开发,2011,(11)
[3]修林发,袁中旭.如何做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4)
[4]康燕云.浅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