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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日前公布《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对广州市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据悉,该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实行。《准则》要求,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庸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等方面已建设完毕的建筑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