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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现在开庭。”
“老爷子,这是我们法院开庭的一些规矩,我一条条慢慢解释给您听,您听懂了就点头,好吗?”
“我也是个母亲,我的孩子和你的差不多大,我明白你的感受。”
“姑娘小伙子,你们都还年轻,拖着对彼此都没好处。女孩的青春是青春,男孩的青春也是青春。”
庭审中的法官都不苟言笑吗?不一定。圆形议事桌,心理疏导室,情感观察员,写着“丈夫/妻子”而非“原告/被告”的名片牌,鮮绿植物,大红“福”字……两年前,它们出现在素来以肃穆理性甚至冰冷面貌示人的法院,而容纳它们的地方有了专门的名称——家事法庭。
在中国司法历史上,这还是头一遭。通常,家事案件的审理被归入民事法庭中,少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和流程。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如今,有一批法官被抽调出来,专断家务事。
“粗糙粗放”,这是业内人士对过去的家事案件审理的评价。与其他“有理说理”的民事类案件不同,家事案件通常有更明显的情绪化特征,它不仅是钱与权的问题,更是情绪、情感与心理的纠葛。离婚,继承,抚养权,赡养,亲子认定,牵涉其中的当事人,在原告与被告关系之外,也是被爱恨和血缘纠缠着的生命。
渐渐地,有法院意识到:对家事案件的审理,是不是可以更人性化、更细腻、更柔性?
2011年,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家庭化”审判庭,这也是我国第一个有编制的家事审判庭;2015年6月,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建立家事审判庭……
这样的尝试,两年前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一纸公文的印发,从官方层面得到肯定与推广。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两个月后,全国118家中级与基层法院成为国家级改革试点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又指定了本辖区范围内的试点法院,基本达到全覆盖。两年试点结束后,今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共提出49条改革试行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改革。
柔性审判、心理咨询和调解,就这样进入了家事审判的框架中。
心理学成了尤为重要的工具。倾听与沟通技巧、常见精神障碍识别、压力应对和情绪管理,这些是家事法官培训中的主题;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判别死亡婚姻和危机婚姻,研究制定了360°夫妻感情测评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运用房树人心理测试和沙盘游戏,观察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
于是,我们在采访中看到了法官开庭时语气柔和耐心,笑着说“我也是个母亲,我明白你的感受”,在庭审结束后为当事人双方写长长的信;看到由阅历丰富的退休老人组成的夕阳红调解员队伍,在诉前、诉中、诉后与当事人拉家常;看到由当事人申请填写的《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像小学生作业计划一般,一列写着时间,另一列写着自己将作出哪些修复感情的举措。
不久前被广泛讨论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正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被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深化改革试行意见中,第40条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但从舆论反应来看,这似乎不是一个讨喜的制度,诸如“干涉离婚自由”之类的批评甚嚣尘上。回溯历史,1950年起草新的《婚姻法》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也是“离婚自由是否应被写入”的问题。当年讨论的结果我们已经了然,到今天,已甚少有人质疑这一原则。如今再一次出现关于离婚的讨论,则把一直默默进行的家事审判改革带入了大众视野。正如一位受访者所言,“家事法庭装扮得再温馨,上面都有国徽,它是由国家机关强制力保障的。”在温情美好之下,透过对离婚冷静期的讨论,有人开始质疑和反思,为什么要在司法审判中如此强调调解功能,这是否有越俎代庖之嫌?
不基于事实的评论,无异于空中楼阁。在现实中,家事法官们会接触到哪些形形色色的案例和当事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进行了两年有余,备受舆论争议的离婚冷静期,会在哪些情况下登场,利弊几何?诉讼离婚会因此变得更难吗?家事审判改革背后,折射出哪些更深层次的社会变迁?
个中答案,就请读者诸君在字里行间找寻吧。
“老爷子,这是我们法院开庭的一些规矩,我一条条慢慢解释给您听,您听懂了就点头,好吗?”
“我也是个母亲,我的孩子和你的差不多大,我明白你的感受。”
“姑娘小伙子,你们都还年轻,拖着对彼此都没好处。女孩的青春是青春,男孩的青春也是青春。”
庭审中的法官都不苟言笑吗?不一定。圆形议事桌,心理疏导室,情感观察员,写着“丈夫/妻子”而非“原告/被告”的名片牌,鮮绿植物,大红“福”字……两年前,它们出现在素来以肃穆理性甚至冰冷面貌示人的法院,而容纳它们的地方有了专门的名称——家事法庭。
在中国司法历史上,这还是头一遭。通常,家事案件的审理被归入民事法庭中,少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和流程。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如今,有一批法官被抽调出来,专断家务事。
“粗糙粗放”,这是业内人士对过去的家事案件审理的评价。与其他“有理说理”的民事类案件不同,家事案件通常有更明显的情绪化特征,它不仅是钱与权的问题,更是情绪、情感与心理的纠葛。离婚,继承,抚养权,赡养,亲子认定,牵涉其中的当事人,在原告与被告关系之外,也是被爱恨和血缘纠缠着的生命。
渐渐地,有法院意识到:对家事案件的审理,是不是可以更人性化、更细腻、更柔性?
2011年,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家庭化”审判庭,这也是我国第一个有编制的家事审判庭;2015年6月,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建立家事审判庭……
这样的尝试,两年前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一纸公文的印发,从官方层面得到肯定与推广。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两个月后,全国118家中级与基层法院成为国家级改革试点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又指定了本辖区范围内的试点法院,基本达到全覆盖。两年试点结束后,今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共提出49条改革试行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改革。
柔性审判、心理咨询和调解,就这样进入了家事审判的框架中。
心理学成了尤为重要的工具。倾听与沟通技巧、常见精神障碍识别、压力应对和情绪管理,这些是家事法官培训中的主题;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判别死亡婚姻和危机婚姻,研究制定了360°夫妻感情测评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运用房树人心理测试和沙盘游戏,观察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
于是,我们在采访中看到了法官开庭时语气柔和耐心,笑着说“我也是个母亲,我明白你的感受”,在庭审结束后为当事人双方写长长的信;看到由阅历丰富的退休老人组成的夕阳红调解员队伍,在诉前、诉中、诉后与当事人拉家常;看到由当事人申请填写的《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像小学生作业计划一般,一列写着时间,另一列写着自己将作出哪些修复感情的举措。
不久前被广泛讨论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正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被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深化改革试行意见中,第40条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但从舆论反应来看,这似乎不是一个讨喜的制度,诸如“干涉离婚自由”之类的批评甚嚣尘上。回溯历史,1950年起草新的《婚姻法》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也是“离婚自由是否应被写入”的问题。当年讨论的结果我们已经了然,到今天,已甚少有人质疑这一原则。如今再一次出现关于离婚的讨论,则把一直默默进行的家事审判改革带入了大众视野。正如一位受访者所言,“家事法庭装扮得再温馨,上面都有国徽,它是由国家机关强制力保障的。”在温情美好之下,透过对离婚冷静期的讨论,有人开始质疑和反思,为什么要在司法审判中如此强调调解功能,这是否有越俎代庖之嫌?
不基于事实的评论,无异于空中楼阁。在现实中,家事法官们会接触到哪些形形色色的案例和当事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进行了两年有余,备受舆论争议的离婚冷静期,会在哪些情况下登场,利弊几何?诉讼离婚会因此变得更难吗?家事审判改革背后,折射出哪些更深层次的社会变迁?
个中答案,就请读者诸君在字里行间找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