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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规划发展的重要一年。
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
从2005年起,将按照“解放思想,公平待遇,优化环境,改进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加强引导,提高素质”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
(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出台后的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要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研究制定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实施创业、融资担保和培训工程,深化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等服务。
相关部门要加快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按照公平待遇原则,推动非公有资本在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以及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准入。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要加紧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和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机制。同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发展。
(二)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切实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家和各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向非公有制企业传递、公布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等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
(三)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
目前,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原则,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完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等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通过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网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窄、自有资金缺乏的突出困难,有关部门应积极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通过增加信贷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四)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背景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企业组织制度,鼓励企业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同时,有关部门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家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企业发展。
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
从2005年起,将按照“解放思想,公平待遇,优化环境,改进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加强引导,提高素质”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
(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出台后的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要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研究制定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实施创业、融资担保和培训工程,深化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等服务。
相关部门要加快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按照公平待遇原则,推动非公有资本在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以及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准入。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要加紧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和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机制。同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发展。
(二)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切实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家和各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向非公有制企业传递、公布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等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
(三)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
目前,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原则,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完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等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通过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网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窄、自有资金缺乏的突出困难,有关部门应积极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通过增加信贷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四)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背景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企业组织制度,鼓励企业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同时,有关部门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家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