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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间民族舞作为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舞蹈形式,起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和劳动创造,可以反映出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人们的生活状况和精神面貌。并且这种舞蹈形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还蕴藏着人们朴实真挚的情感。基于此,本文就对原生态民族民间舞的程式性和即兴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原生态;民族民间舞;程式性;即兴性
前言:传统民族民间舞蹈研究人员认为,民族民间舞蹈具有即兴性、群众性和继承性,缺乏规范性,随意性较强,舞蹈的具体动作因人而异,既具有稳定的形式和固定的动作,又可随意的发挥,总体来看,具有一定程式性特征。而要提高对这种舞蹈形式的认知,实现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就应了解其程式性和即兴性。
一、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程式性特征
原生态的民族民间舞蹈,是我国人们生活生活实践的结果,由于其具有实用性功能,使得在表现时会受到一定的约束,逐渐具有了程式化特征。同时,受其表现形式和舞蹈特色的影响,使得民族民间舞蹈还具有一定的即兴性特征。
(一)民族智慧的结晶
舞蹈来源于生活,通过舞蹈的表演,人们可以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尤其是民族民间舞蹈。这种舞蹈的动作和内涵都与人民的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可以将民族的日常生活、理念信仰、婚丧嫁娶等,以鲜明的舞蹈形式展现出来,并且在舞蹈中凝聚了民族的智慧和文化特征,在传承中借助共同的程式,既可以传达出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又可以在娱乐重实现文化的传承,因此,原生态的民族民间舞蹈可以说是一个民族智慧的结晶。
(二)历史文化的表现
民族民间舞作为一种重要的舞蹈类型,在最初产生时,主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娱乐,也缺乏观赏性,而是服务于一定的实践性活动,就有很强的使用性功能,比如劳动类舞蹈、宗教类舞蹈、祭祀舞蹈和爱情类舞蹈等,通过特定的舞蹈动作和舞蹈形式,展现一种特殊的寓意和内涵,并且不同的舞蹈类型有着不同的使用价值和思想内涵,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舞蹈形式[1]。
(三)个体自由规训的体现
由于在表演民族民间舞的过程中,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程式性的特征,这就要求舞蹈表演者在表演时,要以时间控制作为表演的前提,在特定的时间段表演特定的内容,这就使得舞者个体没有自由的表演空间。但这种放弃自由表演的形式,也促使民族民间舞的程式性特征可以有效的展现出来,同时期程式性的舞蹈特征,也使得具有实用性的舞蹈在表演中可以展现出其意义,反之,如果在表演中,个体并不遵循舞蹈共同的表演规则,就会影响舞蹈的实用性和实践内涵,又会消解舞蹈中的文化内涵,最终导致民族的舞蹈文化不复存在。
二、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即兴性特征
(一)规则性
通过对各民族的民族民间舞蹈进行调查后可以发现,这种类型的舞蹈在表演时具有即兴性特征,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民族民间舞蹈都具有这一特性,如宗教舞蹈,即便整体表现较为庄严肃穆,但其中也会含有即兴性特征成分。以蒙古族的查玛舞为例,“查玛舞”又被称为蹈鬼或跳鬼,“查玛”一词愿意代表征服了敌人后的喜悦,具有欢腾跳跃、载歌载舞之意,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查玛舞的思想内涵也在不断的变化,后来成为寺庙中经常表演的舞蹈。而查玛舞在表演时,表演者通常都是身着蟒袍或者是绸缎衣装,并且身披笨重服饰道具,头戴神仙、武士、英雄、鹿、狮子和人物等形象的面具,即便在表演时这就道具会影响人的灵活性,但却能以其形象的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并且在表演时还可以体现出丰富的蒙古族和藏族丰富的文化成就,让人们可以在欣赏中感受到民族风情带来的愉悦。
(二)普遍性
一般来说,不同的舞蹈表演着个体在进行舞蹈表演时,都会带有一定属于自己的表演特征,这就使得在同种类型的舞蹈表演中,不同的个体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导致部分人群在进行观看时,将其视为缺乏规律性的随意乱舞,但认真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舞蹈动作中具有特定的特征和规律,即便很多表演者在表演时会根据自己的情绪和想法进行表演,也都会遵循舞蹈中既定的规则。
三、民族民间舞蹈舞蹈程式性和即兴性关系
民族民间舞蹈,是人們在生活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实践性和实用性的舞蹈形式,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既会遵循一定的程式规则,又会存在一定的即兴差异。而不同类型的民族民间舞蹈受即兴性特征的影响,差异性表现更为明显,这种差异也是不同区分不同类型舞蹈的重要依据。同时这种即兴性特征在舞蹈中并不等同于随意性,即兴性特征的体现,是建立在一定的舞蹈表演原则和表演规律基础上的,并以规律和原则作为表演的前提,即程式性特征。可以说民族民间舞蹈中的程式性特征与即兴性特征,在舞蹈中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以民族民间舞蹈“花鼓灯”为例,这一舞蹈是以歌舞表演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舞蹈艺术形式,也是我国流传较为完整系统的重要传统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并且花鼓灯的演出,通常是在一个大型程式性框架中实现的,这就使得花鼓灯在表演时,会受到一定演出的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像大花场(跑大场)和小花场(跑小场)等,在表演时都是遵循程式性框架规则,实现舞蹈动作完整展现。但同时,在实际演出的过程中,除规定固定队形和动作外,表演者还可以在一定程度程度上进行即兴发挥,比如,“小花场”表演中,并没有固定形式的舞蹈动作设计,相关的演出人员可以根据表演的内容和个人想进行即兴发挥,但还会遵循花鼓灯表演的基本规则。因此,民族民间舞蹈的程式性特征与即兴性特征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2]。
结论:总而言之,民族民间舞蹈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精髓,在传承和发展中以独具特色的舞蹈姿态和艺术魅力,吸引着众人的关注,是一项极具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文化表现形式。因此,就要以合理的方式实现对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而要实现舞蹈的传承就,应加强对民族民间舞蹈程式性与即兴性的了解和认知。
参考文献
[1]战飞.原生态民族民间舞的程式性与即兴性解读[J].艺术品鉴,2016(05):85.
[2]王红亮.原生态民族民间舞的程式性与即兴性[J].音乐生活,2017(09):80-81.
(作者单位:青海大学)
关键词:原生态;民族民间舞;程式性;即兴性
前言:传统民族民间舞蹈研究人员认为,民族民间舞蹈具有即兴性、群众性和继承性,缺乏规范性,随意性较强,舞蹈的具体动作因人而异,既具有稳定的形式和固定的动作,又可随意的发挥,总体来看,具有一定程式性特征。而要提高对这种舞蹈形式的认知,实现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就应了解其程式性和即兴性。
一、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程式性特征
原生态的民族民间舞蹈,是我国人们生活生活实践的结果,由于其具有实用性功能,使得在表现时会受到一定的约束,逐渐具有了程式化特征。同时,受其表现形式和舞蹈特色的影响,使得民族民间舞蹈还具有一定的即兴性特征。
(一)民族智慧的结晶
舞蹈来源于生活,通过舞蹈的表演,人们可以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尤其是民族民间舞蹈。这种舞蹈的动作和内涵都与人民的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可以将民族的日常生活、理念信仰、婚丧嫁娶等,以鲜明的舞蹈形式展现出来,并且在舞蹈中凝聚了民族的智慧和文化特征,在传承中借助共同的程式,既可以传达出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又可以在娱乐重实现文化的传承,因此,原生态的民族民间舞蹈可以说是一个民族智慧的结晶。
(二)历史文化的表现
民族民间舞作为一种重要的舞蹈类型,在最初产生时,主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娱乐,也缺乏观赏性,而是服务于一定的实践性活动,就有很强的使用性功能,比如劳动类舞蹈、宗教类舞蹈、祭祀舞蹈和爱情类舞蹈等,通过特定的舞蹈动作和舞蹈形式,展现一种特殊的寓意和内涵,并且不同的舞蹈类型有着不同的使用价值和思想内涵,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舞蹈形式[1]。
(三)个体自由规训的体现
由于在表演民族民间舞的过程中,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程式性的特征,这就要求舞蹈表演者在表演时,要以时间控制作为表演的前提,在特定的时间段表演特定的内容,这就使得舞者个体没有自由的表演空间。但这种放弃自由表演的形式,也促使民族民间舞的程式性特征可以有效的展现出来,同时期程式性的舞蹈特征,也使得具有实用性的舞蹈在表演中可以展现出其意义,反之,如果在表演中,个体并不遵循舞蹈共同的表演规则,就会影响舞蹈的实用性和实践内涵,又会消解舞蹈中的文化内涵,最终导致民族的舞蹈文化不复存在。
二、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即兴性特征
(一)规则性
通过对各民族的民族民间舞蹈进行调查后可以发现,这种类型的舞蹈在表演时具有即兴性特征,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民族民间舞蹈都具有这一特性,如宗教舞蹈,即便整体表现较为庄严肃穆,但其中也会含有即兴性特征成分。以蒙古族的查玛舞为例,“查玛舞”又被称为蹈鬼或跳鬼,“查玛”一词愿意代表征服了敌人后的喜悦,具有欢腾跳跃、载歌载舞之意,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查玛舞的思想内涵也在不断的变化,后来成为寺庙中经常表演的舞蹈。而查玛舞在表演时,表演者通常都是身着蟒袍或者是绸缎衣装,并且身披笨重服饰道具,头戴神仙、武士、英雄、鹿、狮子和人物等形象的面具,即便在表演时这就道具会影响人的灵活性,但却能以其形象的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并且在表演时还可以体现出丰富的蒙古族和藏族丰富的文化成就,让人们可以在欣赏中感受到民族风情带来的愉悦。
(二)普遍性
一般来说,不同的舞蹈表演着个体在进行舞蹈表演时,都会带有一定属于自己的表演特征,这就使得在同种类型的舞蹈表演中,不同的个体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导致部分人群在进行观看时,将其视为缺乏规律性的随意乱舞,但认真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舞蹈动作中具有特定的特征和规律,即便很多表演者在表演时会根据自己的情绪和想法进行表演,也都会遵循舞蹈中既定的规则。
三、民族民间舞蹈舞蹈程式性和即兴性关系
民族民间舞蹈,是人們在生活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实践性和实用性的舞蹈形式,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既会遵循一定的程式规则,又会存在一定的即兴差异。而不同类型的民族民间舞蹈受即兴性特征的影响,差异性表现更为明显,这种差异也是不同区分不同类型舞蹈的重要依据。同时这种即兴性特征在舞蹈中并不等同于随意性,即兴性特征的体现,是建立在一定的舞蹈表演原则和表演规律基础上的,并以规律和原则作为表演的前提,即程式性特征。可以说民族民间舞蹈中的程式性特征与即兴性特征,在舞蹈中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以民族民间舞蹈“花鼓灯”为例,这一舞蹈是以歌舞表演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舞蹈艺术形式,也是我国流传较为完整系统的重要传统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并且花鼓灯的演出,通常是在一个大型程式性框架中实现的,这就使得花鼓灯在表演时,会受到一定演出的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像大花场(跑大场)和小花场(跑小场)等,在表演时都是遵循程式性框架规则,实现舞蹈动作完整展现。但同时,在实际演出的过程中,除规定固定队形和动作外,表演者还可以在一定程度程度上进行即兴发挥,比如,“小花场”表演中,并没有固定形式的舞蹈动作设计,相关的演出人员可以根据表演的内容和个人想进行即兴发挥,但还会遵循花鼓灯表演的基本规则。因此,民族民间舞蹈的程式性特征与即兴性特征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2]。
结论:总而言之,民族民间舞蹈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精髓,在传承和发展中以独具特色的舞蹈姿态和艺术魅力,吸引着众人的关注,是一项极具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文化表现形式。因此,就要以合理的方式实现对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而要实现舞蹈的传承就,应加强对民族民间舞蹈程式性与即兴性的了解和认知。
参考文献
[1]战飞.原生态民族民间舞的程式性与即兴性解读[J].艺术品鉴,2016(05):85.
[2]王红亮.原生态民族民间舞的程式性与即兴性[J].音乐生活,2017(09):80-81.
(作者单位:青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