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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为:流转价格偏低,固定不变;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土地的农业用途被改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被侵犯等。其原因主要为: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民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不完善;基层政府对土地流转的不当干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的保护,需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行政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并完善相关制度;减少乡镇府的不当干预,强化乡镇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指导与监管;培育县、乡两级土地流转市场化服务环境等。
关键词:农村地流转过程;农民权益;有效保护
引言
土地流转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一些学者发现在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合理保护,并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通过梳理近年来相关的国内文献发现多数研究者提倡通过构建相应的保护制度,由政府主导通过法律、制度途径来解决该问题。本文则是在此基础上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以农民为主体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受损的表现
1.1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收益权受损
(1)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公平与流入方经营所得相比,农民获得的土地流转收益较少;流转期间租金一旦确定基本不再调整,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无法随着土地增值而得到相应增加,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大量流失。土地流转价格过低由于没有专业组织和科学的定价体系评估定价,再加上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过低的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租金不能及时到位由于一些企业在农业生产与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或是不根据实际情况盲目跟风投资农业项目,当出现经营不力、资金周转困难时,可能拖欠甚至交不出当初允诺给农民的土地租金。
1.2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处置权被部分剥夺
农民的合法土地处置权本应是充分且不受非法干涉的,但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往往归政府和村集体所有,容易使农民的土地处置权失去保障。例如,某些地方政府在没有尊重农民土地处置权的情况下,就让农民被动甚至是被强迫流转土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处置权。
1.3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
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被侵犯的一个重要表现。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民的权利,土地流转收益应当归流出土地的农民所有,村集体或者基层政府等无权参与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以调查的某镇为例,镇政府为了促进镇经济的发展,由镇政府集中把农民的土地流转过来,再出租给外来的种植大户或者农业企业种植蔬菜或者葡萄、樱桃等果树。镇政府在流转农民的土地时,给农民的流转费为每亩每年500元,而把土地出租给种植大户或者农业企业时,收取的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又如,江苏省某市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实行年租制的,流转收益原则上按照政府20%、村集体40%、农民40%的比例分配。可见,基层政府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与农民争利,参与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这显然侵犯了农民的经济权益,将本來属于农民的流转收益非法占有。
2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对策建议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才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今后,应当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在借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采取一些必要措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是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关键。考虑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因土地产权不清晰,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一现实,有必要从立法上明晰农村土地产权。(1)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村级农民集体所有。理由如下:乡镇农民集体范围过大,监督管理的成本比较高,不宜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村民小组组织不健全,管理比较涣散,职权比较模糊,无法承担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职责,基本上已经被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范围中予以排除。村级组织范围大小比较合适,有健全的农村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能够代表农民意愿独立行使职权,适合充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建议修改相关法律,确立农村集体土地归村级农民集体所有制度。(2)明确农民不仅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而且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土地集体所有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实现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具体规定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把集体土地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名下,由持股农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使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实现。
2.2完善农地流转相关机制
首先,要培养成熟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中介组织为农民利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搭建了重要平台,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为农民的土地流转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帮助其做出合理科学的流转决策;尽可能地减少农民土地流转的经济损失,充分保障农民土地的收益权益。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建立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是为农民提供公平、有竞争力的土地流转价格保证,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应在综合考虑流转土地的肥力、地理位置、土质、灌溉便利程度、原先土地收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流转市场的供求状况,确保流转的土地价格科学、合理、公平。最后,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如土地入股分红流转模式、流转价格土地收益市场浮动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等。
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符合“共享发展”的发展方式。因此,加快农村土地健康流转,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但是,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保障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作为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任务,并切实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徐元明.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创新[J].现代经济探讨2018(1):34-38.
[2]贾原芳,廖红丰.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侵害及保护[J].价格月刊,2019(7):19-22.
[3]闫占定,黄伦平.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6):140-144.
[4]许衡周,曲福田.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J].农村经济,2018(4):29-31.
[5]刘远熙.论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的保护[J].农村经济,2018(4):53-56.
作者简介:
刘艳艳(1996.08—),女,汉族,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本科,本科在读,河北经贸大学,农村区域发展。
刘婉莹(1999.04—),女,汉族,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本科,本科在读,河北经贸大学,农村区域发展。
时梦雨(1997.12—),女,汉族,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本科,本科在读,河北经贸大学,农村区域发展。
关键词:农村地流转过程;农民权益;有效保护
引言
土地流转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一些学者发现在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合理保护,并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通过梳理近年来相关的国内文献发现多数研究者提倡通过构建相应的保护制度,由政府主导通过法律、制度途径来解决该问题。本文则是在此基础上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以农民为主体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受损的表现
1.1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收益权受损
(1)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公平与流入方经营所得相比,农民获得的土地流转收益较少;流转期间租金一旦确定基本不再调整,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无法随着土地增值而得到相应增加,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大量流失。土地流转价格过低由于没有专业组织和科学的定价体系评估定价,再加上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过低的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租金不能及时到位由于一些企业在农业生产与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或是不根据实际情况盲目跟风投资农业项目,当出现经营不力、资金周转困难时,可能拖欠甚至交不出当初允诺给农民的土地租金。
1.2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处置权被部分剥夺
农民的合法土地处置权本应是充分且不受非法干涉的,但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往往归政府和村集体所有,容易使农民的土地处置权失去保障。例如,某些地方政府在没有尊重农民土地处置权的情况下,就让农民被动甚至是被强迫流转土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处置权。
1.3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
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被侵犯的一个重要表现。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民的权利,土地流转收益应当归流出土地的农民所有,村集体或者基层政府等无权参与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以调查的某镇为例,镇政府为了促进镇经济的发展,由镇政府集中把农民的土地流转过来,再出租给外来的种植大户或者农业企业种植蔬菜或者葡萄、樱桃等果树。镇政府在流转农民的土地时,给农民的流转费为每亩每年500元,而把土地出租给种植大户或者农业企业时,收取的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又如,江苏省某市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实行年租制的,流转收益原则上按照政府20%、村集体40%、农民40%的比例分配。可见,基层政府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与农民争利,参与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这显然侵犯了农民的经济权益,将本來属于农民的流转收益非法占有。
2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对策建议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才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今后,应当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在借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采取一些必要措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是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关键。考虑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因土地产权不清晰,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一现实,有必要从立法上明晰农村土地产权。(1)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村级农民集体所有。理由如下:乡镇农民集体范围过大,监督管理的成本比较高,不宜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村民小组组织不健全,管理比较涣散,职权比较模糊,无法承担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职责,基本上已经被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范围中予以排除。村级组织范围大小比较合适,有健全的农村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能够代表农民意愿独立行使职权,适合充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建议修改相关法律,确立农村集体土地归村级农民集体所有制度。(2)明确农民不仅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而且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土地集体所有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实现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具体规定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把集体土地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名下,由持股农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使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实现。
2.2完善农地流转相关机制
首先,要培养成熟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中介组织为农民利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搭建了重要平台,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为农民的土地流转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帮助其做出合理科学的流转决策;尽可能地减少农民土地流转的经济损失,充分保障农民土地的收益权益。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建立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是为农民提供公平、有竞争力的土地流转价格保证,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应在综合考虑流转土地的肥力、地理位置、土质、灌溉便利程度、原先土地收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流转市场的供求状况,确保流转的土地价格科学、合理、公平。最后,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如土地入股分红流转模式、流转价格土地收益市场浮动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等。
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符合“共享发展”的发展方式。因此,加快农村土地健康流转,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但是,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保障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作为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任务,并切实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徐元明.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创新[J].现代经济探讨2018(1):34-38.
[2]贾原芳,廖红丰.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侵害及保护[J].价格月刊,2019(7):19-22.
[3]闫占定,黄伦平.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6):140-144.
[4]许衡周,曲福田.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J].农村经济,2018(4):29-31.
[5]刘远熙.论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的保护[J].农村经济,2018(4):53-56.
作者简介:
刘艳艳(1996.08—),女,汉族,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本科,本科在读,河北经贸大学,农村区域发展。
刘婉莹(1999.04—),女,汉族,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本科,本科在读,河北经贸大学,农村区域发展。
时梦雨(1997.12—),女,汉族,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本科,本科在读,河北经贸大学,农村区域发展。